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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呆病人社区卫生服务纠纷诸因素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医患及护患关系所处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3.社会经济改革利益调整在护患关系中的反映。医疗纠纷及社区卫生服务纠纷数量增加的另一个社会原因是与经济密切相关。由于近年来医疗费用迅速增长,实行以控制费用、减少浪费为主要目标的医疗制度改革,一些纠纷的发生实际上是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护患关系中的反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社区卫生服务护理纠纷的原因与社会、经济、文化、法律等大环境密切相关。按护理纠纷的性质分析,主要问题是社会因素,其次是医疗、护理执业行为问题;按医疗、护理纠纷主体分析,有医方原因亦有患方原因;按与医疗与护理活动关系分析,有医源性,有非医源性。

(一)发生医疗与护理纠纷的社会因素

1.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健康观的改变,维权意识的增强,病人及其家属对与其生命健康权、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等权利意识比以往大为增长。

2.医患及护患关系所处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自1986年实施了民法通则,1987年颁行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新刑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护患关系所处的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护理工作面临新的法制环境,社区卫生服务执业行为受到传统的医学伦理道德规范和现代法律规范的双重制约。

3.社会经济改革利益调整在护患关系中的反映。医疗纠纷及社区卫生服务纠纷数量增加的另一个社会原因是与经济密切相关。由于近年来医疗费用迅速增长,实行以控制费用、减少浪费为主要目标的医疗制度改革,一些纠纷的发生实际上是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护患关系中的反映。

4.对医疗护理职业的特殊性缺乏社会认同。虽然医学科学知识正在普及,人们对于医疗护理工作已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医疗护理工作的特点仍没有得到社会普遍认同。比较强调医疗护理职业的“行仁性”“救助性”“福利性”,但对医疗职业的高风险、高技术性、医疗效果的某种不确定性,以及对正常范围内的损害性等往往不了解或不理解。

5.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规范适用欠缺。

(二)病人及其家属方面的因素

病人及其家属缺乏对所患疾病的医疗知识,对医疗的正常损害后果不理解,加上对医疗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的不满意,或有其他心理,则容易引发护理纠纷。

(三)其他因素

由于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个特殊的公共场所,有其特殊的环境,除了医疗本身的原因以外,还有非医疗过失的其他因素。如:医疗仪器设备出现意外故障;正常医疗护理的损害,如病人体质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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