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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长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宣传表彰衡水中学优秀教师中的杰出典型,激励广大教师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教育科研素养,鼓励广大教师自强不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建功立业,服务社会,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作出更大贡献。系列总分11—20名的候选人授予“衡水中学专业成长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说课比赛被评为全国一等奖的计12分;全国二等奖的计6分;全国三等奖的计4分。说课比赛被评为市一等奖的计8分。

一、评选目的

宣传表彰衡水中学优秀教师中的杰出典型,激励广大教师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教育科研素养,鼓励广大教师自强不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建功立业,服务社会,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凡在衡水中学工作的具备中学二级职称及以上的一线在岗教师。

三、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对学生严格要求,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业务素质。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重视思想品德修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将育人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4.积极参加学校、学科内的各项活动,得到学校领导和全组教师的一致认可。

5.发扬求实、创新的精神,在教育科研、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下列条件有其中之一者:

(1)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成绩突出。

(2)优质课、课例、课件等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3)作为大型研讨会的主讲人,参与对外学术报告,或被邀请到外地代表我校作学术报告者,或被本校邀请作专家报告。

(4)在省级及以上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报纸发表的论文不计入)。

(5)承担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有关子课题的研究(以结题为准)。

(6)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备课组长职务。

(7)担任奥赛教练员、体育教练员、艺术指导教师、处室调研员者。

四、评审办法

1.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主申报,申报者须填写申报表;

2.衡水市教研室下发文件,对获得系列(中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二级)总分前10名的“衡水中学专业成长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授予“衡水市教育科研标兵”荣誉称号。系列(中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二级)总分11—20名的候选人授予“衡水中学专业成长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五、量化测评办法

按照下列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测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确定。

(一)教学成绩(权重30%)

1.高考学科教师系列

按申报教师三次考试成绩离中幅度之和计算排名(教不同系列的计算所教不同系列的离中幅度和的平均值后再进入计算排名)。

“离中幅度和”排名第一名,计30分,最后一名计0分,其他按平均数公式计算相应得分。

2.奥赛教练员系列

奥赛教研室按已有奥赛成绩进行奥赛教练员排名。

3.体育教练员、艺术指导教师系列

艺体中心教研室按高考和比赛成绩进行综合排名。

(二)赛课类获奖(权重30%)

1.国家教育部、中央教科所、省教育厅、省教科所、市教育局、市教研室组织的现场赛课

上课比赛被评为全国一等奖及优质课奖的计20分;全国二等奖计15分;全国三等奖计10分。说课比赛被评为全国一等奖的计12分;全国二等奖的计6分;全国三等奖的计4分。录像课比赛获奖的计8—2分。

上课比赛被评为省一等奖及优质课奖的计15分;省二等奖计8分。说课比赛被评为省一等奖的计8分;省二等奖的计5分。录像课比赛获奖的计6—3分。

上课比赛被评为市一等奖及优质课奖的计10分。说课比赛被评为市一等奖的计8分。录像课被评为市一等奖的计4分。

2.中国教育学会、省教育学会、市教育学会等其他正规组织组织的现场赛课

上课比赛被评为全国一等奖及优质课奖的计15分,全国二等奖计10分,全国三等奖计5分。说课比赛被评为全国一等奖的计8分;全国二等奖的计4分;全国三等奖的计2分。录像课比赛获奖的计5—1分。

上课比赛被评为省一等奖及优质课奖的计10分;省二等奖计5分。说课比赛被评为省一等奖的计6分;省二等奖的计3分。录像课比赛获奖的计5—1分。

上课比赛被评为市一等奖及优质课奖的计5分。说课比赛被评为市一等奖的计3分。录像课被评为市一等奖的计1分。

3.我校组织的现场赛课(含班主任素质大赛)

上课比赛被评为一等奖及优质课奖的计2分。说课(录像课)比赛被评为一等奖的计1分。

“赛课获奖总分”排名第一名,计30分,最后一名计0分,其他按平均数公式计算相应得分。

提醒:

1.以上奖励的计算要从评上职称的时间后算起。

2.同一赛事、课题,包括不同类的,如:同时有说课和上课比赛,只记一项最高奖。

3.民间组织的各种比赛均视为市级奖励,在10—4分内计分。

(三)论文论著(权重20%)

1.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20分,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12分。

2.个人教育教学方面的专著(文学创作、游记、习题集等不计分)计20分,多人合著按1/X计分。

3.在刊物上发表的1000字以上,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非论文性质的稿件,如教学案例、课堂实录、教学设计、教案、经验等,按照以上规定记分。

“论文论著总分”排名第一名,计20分,最后一名计0分,其他按平均数公式计算相应得分。

提醒:

1.校内出版的所有刊物不计分。

2.获奖论文、报纸论文、增刊、论文集、习题集均不计分。

3.一稿多用的不重复计分。

4.未经学校同意参加编写的论著不计分。

5.两人合写,只记第一作者的分数。

(四)课题研究(权重10%)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所研究的课题已结题并通过鉴定的。中央教科所立项的国家级重点课题计20分,一般课题计18分;省教科所立项的省级重点课题计16分,一般课题计14分;市规划办立项的是重点课题计10分,一般课题计8分。中国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计16分,中国教育学会下属分会立项的课题计10分。省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记12分,省教育学会下属分会立项的课题记4分。

国家级课题主持人及前四位主研人分别计20分、18分、16分、14分,其他按1/X计分(X代表本人在研究人员中的排名);省级课题主持人及前2位主研人分别计16分、14分、12分,其他按1/X计分(X代表本人在研究人员中的排名);市级课题主持人及第1位主研人计10分、8分,其他按1/X计分(X代表本人在研究人员中的排名)。

课题成果在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国家一等奖的计20分,国家二等奖的计18分,国家三等奖的计16分;获省一等奖的计18分,获省二等奖的计16分;获市一等奖的计14分。

“课题总分”排名第一名,计10分,最后一名计0分,其他按平均数公式计算相应得分。

(五)专家评议(权重10%)

组成学校专家组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议和打分。

1.专家组成

各校级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各学科中心教研室主任、部分备课组长

2.评议内容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师德师风、专业水平、团结协作。

(六)职务加分

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备课组长的,加2分;担任奥赛教练员、艺术指导教师、科技辅导员的,加1分。(不重复计分)

(七)作报告加分

1.高考研讨会作报告,校内“教师专业水平提升讲座”主讲人,加1分。(不重复计分)

2.外出作报告,加1分。(不重复计分)

(八)说明

1.各种荣誉、成果、论文的加分期限为评上所参评的职称系列至今。

2.不在岗者不参评。

3.此方案解释权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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