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跑操见习的有关规定

关于跑操见习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克服懒惰、懦弱的不良习惯,本着既严格要求,又体现人文关怀的原则,对跑操见习作如下规定:一、因身体残疾不能跑操者,由本人申请,相关年级部和教育处查核认准,由教育处发给“跑操见习证”。经教育处核准后,由教育处发给该生具有一定期限的“跑操见习证”。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克服懒惰、懦弱的不良习惯,本着既严格要求,又体现人文关怀的原则,对跑操见习作如下规定:

一、因身体残疾不能跑操者,由本人申请,相关年级部和教育处查核认准,由教育处发给“跑操见习证”。获此证者可在跑操时见习。

二、因患心脏病、心肌炎、肾病、严重摔伤、扭伤等特殊病,在较长时间内(30天以上),不能坚持跑操者,要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持如下材料到教育处申报

1.学生跑操见习的申请书(申请书上要有家长的签字);

2.学生病情诊断材料,诊断材料要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材料包括:病情化验单,影像资料,医师签字、医院盖章的“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证明。

经教育处核准后(必要时请医学专家核准),由教育处发给该生具有一定期限的“跑操见习证”。获此证者,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跑操见习。

三、因患感冒、发烧、头痛以及轻微的摔伤、扭伤等一般病情者,若不能坚持跑操,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请假要求:七天以内的跑操见习要经所在班的班主任签字批准;七天以上的跑操见习要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并报所在年级部的年级主任或年级德育调研员签字批准。

四、各年级部要对各班因病(一般病情)申请且被批准的跑操见习者,做到及时核对、统计,并在每周四下午5点前,将上周各班级跑操见习的人名及数量报教育处。教育处依据联查(由体育组、学生会联查)登记的情况,要逐一核对,凡未按要求申请批准的跑操见习者,均按旷操对待,旷操一次按旷课一节论。

五、早操见习生集合地点具体年级安排;课间操见习生集合地点由各年级部自定。在跑操期间,若有既不跟本班队伍跑操又不到指定处所见习,而在教室或其他处所逗留者,一旦发现,均按旷操处理,旷操一次按旷课一节论。

六、跑操中的旷操,见习人数的多少,都要纳入班级、年级的常规管理量化,并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量化的具体标准及要求如下:

1.本规定第“四”、“五”条中涉及的旷操行为,要按相关规定进行量化,严重者还要进行纪律处理。

2.每个班级每天跑操见习人数不得超过2名(年级发放见习证的人数除外)。

3.若班级出操人数与跑操见习人数、旷操人数之和,小于班级实际总人数(因公外出的人数除外),每少一名,则在该班三操量化中扣5分。

七、所有跑操见习生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以年级为单位列队锻炼。

八、不属特殊病情(含残疾)而每学期跑操见习累计达40次及以上者,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不能享受学校各种奖学金。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育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