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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学士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更好地监督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障独立学院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非常有必要开展独立学院学士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与实践。

李光中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411101)

作者简介: 李光中(1965—),男,湖南邵东人,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院长,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独立学院发展与管理。

摘 要: 本文对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提出: 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应规范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建立应用型人才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树立学位意识,加强学校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关键词: 学士学位; 质量保证; 应用型人才

一、前言

2008年2月,教育部第26号令即《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对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中的第三十八条,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2008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发布了〔2008〕17号文,文件进一步明确: 为落实26号令有关独立学院规范管理、独立授予学士学位等规定,要求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及时受理、审批独立学院获得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申请,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并经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独立学院,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以独立学院的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该文件同时要求: 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对独立学院教学、管理以及制度建设予以跟进和指导; 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于是,学位授予制度的实施在独立学院的发展史上正式起航。

学位授予制度自1981年在我国实施以来,已满33年,特别是恢复高考以后,我国的学士学位管理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高校均制订了学位管理办法。但是应该看到,从1999年开始,高校扩招决策出台,我国高等教育开始从“精英”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随着我国各高校招生规模的连续多年扩大,人才培养要求与教学资源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高校间存在着学位授予标准不统一、学位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等问题。如何做到使大多数本科毕业生能够获得学士学位,又不降低学士学位含金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当前各地方高校学位授予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尤其突出的是,独立学院大多依赖主办高校,其管理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很难说完全达到了独立颁授学位的合格状态。其学位授予的标准体系、学位授予的工作细则、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的关联因素、学位授予的比例、方式等都有待系统探讨。为了更好地监督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障独立学院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非常有必要开展独立学院学士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与实践。

二、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与其他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区别

目前,全国独立学院无一例外均定位为应用型本科,重点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如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学院)如此定位,一般本科学校(如成都理工大学)及新建本科院校(如湖南工程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也如此定位。教育部有关指导文件,也将独立学院明确定位为“应用型”三本院校,但并无详细论述。那么: 我们的“应用型”定位究竟指什么?

大家都赞同,“应用型”学校是指培养人才为应用型人才。但具体到每个学校而言,应该会培养不同的应用型人才。所以,不同的学校,虽然都培养应用型人才,但其定位实质是不同的。

目前,国内外人才分类比较统一的说法是: 学术型、工程型、技术型和技能型四种。

学术型人才的主要任务是探索和发现新原理,研究客观规律,将客观规律转化为科学原理和学科体系; 工程型人才则主要从事将科学原理及学科体系知识转化为设计方案或设计图纸的工作; 技术型人才则主要从事将设计方案与图纸转化为产品的工作; 技能型人才则主要运用熟练的操作技能来具体完成产品的制作。

显然: 工程型、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可归于技术应用型大类,简称应用型人才; 而学术型人才单独成类,也称为学术研究型人才,简称研究型人才。

按照上述人才概念,各类大学培养人才可对号入座,定位如下表:

可见,独立学院定位为培养技术型人才,从事将设计方案与图纸转化为产品的工作。独立学院培养的人才隶属于技术应用型人才大类。

三、学位质量保障体系

1.规范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1)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共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是我国关于学位授予的两大规定。条例规定: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则规定: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授予学士学位。”对高校而言,这些规定只具有粗略的定性作用,离具体的实际操作还有一段距离。于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或授予学士学位的合格标准和要求时,大都从政治和纪律、课程学习及其成绩学习、毕业论文水平、外国语言水平等方面做了规定。但在做出这些规定时,因为各高校掌握的尺度不一,提出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

(2)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发展创新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做法,教育部可构建若干个不同学科的学位资格框架和学科基准,就某个学科领域内的毕业生应该掌握什么样的技术和技能进行明确的界定,规定在某个学科领域内取得学位应达到的基准水平。具体到独立学院学位授予工作而言,需要对独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合格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的否决条件进行清晰的界定。

在授予学士学位合格条件方面,可以考虑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毕业论文水平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例如,应明确要求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道德和文明风尚; 在课程学习及其成绩方面,对成绩优良的内涵应明确界定; 鉴于目前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中应该对毕业论文(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对外语水平是否提出统一的要求也应做出说明。

在授予学士学位的否决条件方面,对犯有什么样的政治类错误及纪律处分、学位课程或必修课程不及格或重修达到几门次、外语和毕业论文(设计)水平未达到什么标准时即不授予学士学位也应该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界定; 在实行学分制或学年学分制的高校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在补考门数、次数、留级或延长学制等方面也应该为授予学士学位设定明确的否决条件,以坚持择优授予学士学位标准,发挥学士学位制度的激励作用。

2.建立应用型人才学位质量保障体系实例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从以下四个方面研究、建立了应用型人才学位质量保障体系。

(1)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①教务部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规定,逐个审核学生在校历年来学习成绩(不含毕业设计或论文)及表现,列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士学位合格条件对教务部上报名单进行审查,初定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③教务部根据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定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复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将结果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报告,待审批后,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合格条件。

①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和文明风尚;

②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修满规定的选修课门数,考核合格,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学习成绩良好,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含1.8)以上;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

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参加CET-4考试(其中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并且考试成绩排名列前92%以内(按英语类、艺术类、理工类、经管及其他文科类专业,分四类排名)。

(3)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否决条件。

①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②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③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结束时,仍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4)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对能力突出的应用型人才授予学位的破格条件。

如申请者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要求,但在下述方面能力突出,可以授予学位:

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中等以上,其他课程(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含2.8)以上者;

②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活动中,获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者,获集体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者;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为专利所有人;

④个人获省级以上教育、科技文化行政部门表彰者;

⑤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者。

申请者如因纪律处分失去学位资格,在处分后,再无违纪和不诚信行为,且在下述方面能力突出,可以授予学位:

①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中等以上,其他课程(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含2.8)以上者;

②获得校“三好学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者;

③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④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活动中,获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者,获集体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者;

⑤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为专利所有人;

⑥个人获省级以上教育、科技、文化行政部门表彰者;

⑦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者。

四、树立学生的学位意识,加强学校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全面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1.增强学生的学位意识

高等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首先应在教育过程中树立、增强学生的学位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学士学位的重要性,明确学位合格条件。不论工作还是继续深造,学士学位证书代表在整个大学学习过程中,学生掌握了学科的基础知识、建立了科学的思维方式,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校要从转变教育观念入手,适应社会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开展对学士学位授予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明白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及要求,使其在思想上有明确的努力方向,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校更好地开展各项教学工作,使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从而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稳步提高。

2.加强学校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加强学校教风建设,对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在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教师不仅仅是简单的传授知识,其思想、行为、道德、人品都会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学校要重视教风建设,端正教师的工作态度,经常开展各种教学竞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师树立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学风、考风建设,促进学位授予质量

学校是一个学生学习的大环境,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对提高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能力非常必要。学生学风是指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及学习精神等,是学生理想、情操、道德的一种表现。学风状况正是学生思想政治和专业学习状况的综合反映,学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素质的培养,也影响他们毕业后走向社会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大力提倡和建设优良的学风,是培养优秀人才的精神基础。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的全面审查,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以考风促学风,使学生在一种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中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引导学生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做到“德才兼备”。

参考文献

[1]陆根书. 强化独立学院学位管理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J]. 复旦教育论坛,2008(4).

[2]黄华. 对QAA学位资格框架和学科基准声明的认识[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6,19(7).

[3]赵观石等. 独立学院发展: 问题与对策探新[J].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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