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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精细化管理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9.综合评价:考核小组综合上述考核情况,根据各责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提出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建议,报学院党委审定。

一、工作标准

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程序

1.年初,制定党委成员、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2.报分管领导审核。

3.报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

4.学院党委书记与党委班子成员、学院分管领导与各分管部门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5.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分不定期、半年、年度进行检查。

6.每年12月底,被检查部门进行自查,提交总结材料,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的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制度建设、组织活动等资料,并按照要求写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纪委(监察室)。

7.量化考核:根据《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对部门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8.民主评议:组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评组,对部门进行民主测评。

9.综合评价:考核小组综合上述考核情况,根据各责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提出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建议,报学院党委审定。本年度部门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10.采取适当方式通报检查考核结果,进行表彰。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考核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细则

(续表)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细则

(续表)

(续表)

淄博市技师学院纪委(监察室) 孙 青 高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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