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标准
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程序
1.年初,制定党委成员、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2.报分管领导审核。
3.报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
4.学院党委书记与党委班子成员、学院分管领导与各分管部门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5.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分不定期、半年、年度进行检查。
6.每年12月底,被检查部门进行自查,提交总结材料,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的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制度建设、组织活动等资料,并按照要求写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纪委(监察室)。
7.量化考核:根据《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对部门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8.民主评议:组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评组,对部门进行民主测评。
9.综合评价:考核小组综合上述考核情况,根据各责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提出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建议,报学院党委审定。本年度部门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10.采取适当方式通报检查考核结果,进行表彰。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考核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细则
(续表)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细则
(续表)
(续表)
淄博市技师学院纪委(监察室) 孙 青 高文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