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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进教师保障体系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和政府在法制、政策的制定上应尽快完善并强力推进教师保障体系,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有利于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体面劳动”即劳动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其权利得到保障的劳动,是让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能够体现自己的尊严的劳动。教师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如何,反映出教师劳动是不是一种“体面劳动”。“体面劳动”实际上指出了新形势下如何提升我国教师尊严的一种具体途径。

现代社会,忠诚需要制度支撑,自尊需要地位保障。要熔铸教师的专业自尊,使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从社会体制层面讲,最根本的是从法律与制度上确保教师应有的地位和权利。教育事业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事业,教育行为首先应是一种政府行为。教师是代表国家和社会来培养年轻一代的。国家和政府在法制、政策的制定上应尽快完善并强力推进教师保障体系,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有利于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

1.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教师劳动是不是一种体面的有尊严的劳动,其权利是否得到保障,需要具体地体现在教师的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上。因此,国家和政府应从政策、制度的制定上增加教育投入,大幅度提高教师的工资收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解决教师的住房、医疗及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问题,并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教师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1)进一步改善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

首先要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提升教师的工资待遇所产生的影响,不只是物质层面的,而是提升了教师在学生以及社会群体中的声望和尊严。因为享有较高的经济待遇是专业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时代,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是使教师职业更能获得尊重和崇尚的重要举措。同时,解决了教师的后顾之忧,可以使教师更自信地进入教育过程中,这对学生的价值观和未来有着深远的影响。人格尊严只有与具体化的相关尊严或消除歧视联系起来,才可以说是真正落到了实处。尊严也体现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上。“体面劳动”即劳动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其权利得到保障的劳动,是让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能够体现自己的尊严的劳动。教师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如何,反映出教师劳动是不是一种“体面劳动”。“体面劳动”实际上指出了新形势下如何提升我国教师尊严的一种具体途径。[19]“知识能够改变命运”需要有信服力地在教师身上得到体现,才能成为影响社会价值理想的积极力量。而目前不少地方教师的收入尚不尽如人意,被认为是抑制教师工作积极性,继而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

教师也是现实中的人,有父母子女,需要养家糊口,薪水太低,教师会缺乏工作动力。同时,只有当教师觉得自己的生存必须依赖于教师职业所提供的物质支持或精神支持时,才会对教师职业的生存性产生认同和依恋。目前,教师的工资普遍从20世纪70年代的二三十元涨到现在的两三千元,基本上翻了100倍,再加上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教师的工资确实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然而,考虑到我国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增长,一些其他社会职业者的经济收入有了更大幅度的提高,再加上物价上涨因素,教师的生活条件仍然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教师是知识分子型工作者,“他们追求的不是高收入,而是教书育人的兴趣、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以及职业和收入的稳定性,保障性的收入比例太低,会导致教师不安心本职工作,有后顾之忧。”[20]如果让教师在实际工资收入与经济生活待遇方面长期比无论是早期的教育投入还是现在的劳动价值都低于自己的其他职业人员还差,势必会伤了教师的心。在仍有不少人用金钱、财富作为度量人的身价的社会里,如果教师缺乏较为坚实的“经济基础”,要建立自尊谈何容易。因此,教师专业自尊需要有政策的强力支持和制度的有效保障。

其次,教师的住房、人身安全、医疗保险等问题也需要从政策层面上加以改善。在住房方面,目前仍有不少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还存在住房难的问题。在医疗卫生保障方面,慢性咽炎、颈椎疼痛、下肢静脉曲张、神经衰弱等疾病成为困扰教师的职业病,约有34.5%的教师都患有以上疾病中的一种甚至多种,且患病人数和所患疾病种类都呈上升趋势。[21]但在目前,每年发给教师的医疗费和生病后教师可政策性报销的费用毕竟有限。要使这些方面真正得到改善,仍需要国家和政府在政策上加大力度。

要解决好教师工作负担过重的问题,也需要相关的法制保障,从法制与政策上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负荷、适当缩减教师的工作时间。应该看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1993年《教师法》、1995年《教育法》相继颁布,后来围绕《教师法》的实施,又陆续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正是由于有了这些规定,使教师的待遇逐步得到改善,教师的合法权益逐步得到法律保护,从而使整个教师队伍的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然而,这些规定的完全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们的先人,历来有重教的传统,把教师当成“斯文”的象征。即使到了近代,内忧外患,民生凋敝,但作为培养新型小学师资的师范学校,仍为未来的教师提供了近于“奢侈”的学习条件。比如老舍先生就读的北京师范学校,“师资力量非常强,校长和语文老师都是国学宗师”。学习的课程参考西洋、东洋的教材,“很齐全,也很现代”。学校硬件非常齐备,“有中西结合风格的现代校舍,有理化生物实验室,有大图书馆,有劳作室……”而且学校“管吃管住管穿管学费管分配”,学生每人还发呢子制服、呢大衣和皮靴。从这样的师范毕业,一个人如果从事教育,怎么能不保持一点师者的尊严呢![22]

(2)从法制上保障教师的安全与尊严

人身安全是教师专业自尊的生理基础,如果教师连人身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就谈不上自尊,更谈不上专业自尊了。一般来说,要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关键是要形成良好的保障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外部环境保障体系;二是培养教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教师专业自尊的外部机理是首先要保证教师的人格尊严。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管理者务必知道,学生虽然是教师关爱、保护、服务的对象,但也没有肆意践踏教师尊严的权利。教师也有着自己的人性需要与人格诉求,是和学生一样有着自己的发展目标的人。对于学生严重违纪和侵犯教师尊严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能听之任之,任其发展,这样才能使教师的安全得到保障。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时,不应挫伤他们心灵中最敏感的一个角落——自尊心。”其实领导在试图影响教师的内心世界时也应如此。

近年来由于教育改革过度强调学生权利,导致一些学校的学生不服从教师管理、上课说笑、对教师使用侮辱性语言和口头对抗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教师被学生及家长群殴和残忍杀害的恶性事件。这种严重侵犯教师权益的“辱师事件”和“弑师案”并非我国所独有,在其他一些国家也有发生,但有的国家制定了严厉的制止措施,我们可以作为借鉴。据报道,西班牙马德里大区主席阿吉雷宣布实施一项有关教师权利的新规定。该规定指出,作为公共权威,教师应同法官和警察享有同样的特殊保护,侵犯教师的行为应该按刑法规定以对抗权力机关的罪名处以2年至4年监禁。该规定还包括,禁止学生在教室内使用手机和游戏机,教师可对不遵守校规或缺勤的学生采取措施等。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学校中针对教师的心理暴力问题,其目的是保证“教育工作者在马德里大区将成为公共权威”。[23]

当然,教师是自我保护的主体,是自我与侮辱、欺凌和伤害教师的不良言行抗争的主体。在应对外来伤害的挑战中,教师要热爱、珍惜自己的生命,对伤害和威胁生命的人或事有防范的意识。专业自尊的教师不容忍他人对自己的无理伤害,包括对自己身体的伤害。

(3)解决好教师的职称评定问题

职称问题一直是教师关注的大问题,职称对教师来说既是职业价值的标尺,也是养家糊口的基石;既有精神层面的慰藉,也是物质生活的依托。教师职称评聘体系的建立,在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如前所述,教师职称评定中还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为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衔接不够、职级设置不够合理等。在职称评定中,教师有着许多酸甜苦辣,特别是乡村教师,职称问题成了他们的一块心病而挥之不去。与城市教师相比,乡村教师职称评定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指标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村教师反映:“有250多名小学教师的乡镇,每年只给一到两个中级职称名额。”“我校够资格参评的教师有30多位,如果一年一个名额,至少要等30年!”二是硬件差。提到职称评定,不少乡村教师苦不堪言,学历要达标,论文、科研课题、教学成果、计算机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培训进修证一样也不能少,但却难以达到,单就写论文来说,乡村教师“有的连电脑都没摸过,资料无处查,图书无处找”,写论文实在是“难于上青天”。三是资历“浅”。在职称评定中,获奖证书是最过硬的“资历”,但乡村教师获奖的概率大大低于城市教师,很多真正在一线上课的乡村教师工作了20多年都没有得过一张县级证书。

教师职称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已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为解决职级评聘中的问题,2011年7月15日,教育部表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在一些地方实行对农村教师倾斜政策,不仅可以免考计算机,论文和课题等可降一级要求,评审时还能接受单独考核评价,更注重考核实际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

总之,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涉及上千万教师的切身利益,既要积极推进,也要稳妥进行。特别是对于乡村教师,这个重要而又庞大的群体特别需要制度的呵护,要努力通过改革让职称成为安定乡村教师的“定海神针”,让乡村教师成为农村教育发展的不竭源泉![24]

2.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是尊师重教最重要的一环。在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教师更多地需要专业发展,需要精神文化的提升。因此,要从法制、政策与管理制度上为教师专业发展和专业自尊提供保障。

(1)学习芬兰对教师的专业信任

据报道,虽然北欧小国芬兰教师的经济待遇在整个国民体系中只属于中等稍偏上水平,但“教师是国民梦想中最好的职业”。形成这种良好局势的原因在于:首先,公众对教育强国价值的充分认识和感受,使得芬兰教师有着至高无上的社会地位。国家和国民对教育和教师足够的重视和信任,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培育了优秀的教育文化,使得教育奇迹的产生有了肥沃的土壤。其次,芬兰是高税收、高福利国家,当生活有高品质保障时,人们往往会寻求既有尊严又自由的职业,教师恰恰是最符合这个标准的职业。最后,国家和国民对教师足够的信任。芬兰没有统一的标准化考试,也没有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发起的各种检查和督导,教学质量的保障主要依仗有效的教学培训、学校管理、同行互助,当然,最可靠的依仗还是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职业自觉。学校不给学生分等级,不对教师实行无谓的评比和评分,不考核教师,也没有教师评鉴报告。芬兰教育部的官员说:“我们的老师,都一样好!”甚至还会反问:“评比教师的意义何在?”在他们看来,如果一个社会体制对自己教师的最基本信任都没有的话,那还谈什么教育?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官员史来瑟指出:“多数国家的教育就像汽车工厂,但在芬兰,教师却是真正的开拓者。”芬兰教授帕思·萨尔博格说:“芬兰和新加坡都很重视教师。我们都明白除非学校有好老师,除非我们不断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和支援,除非社会重视教师的价值,否则教育改革是不会成功的。很多国家从行政方面来改革教育,甚至参考商界、企业界,把学校的运作变成公司般的运作,给予奖赏、惩罚等,这种做法其实并不正确。”

我国的素质教育已经倡行了几十年,应试教育却愈演愈烈,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所需要的是真正的素质教育而不是形式上的素质教育。什么是真正的素质教育?在这方面芬兰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一个从来不要师生抢第一、争第一的国家,突然间成绩被国际评为第一。对此,萨尔博格却说:“这绝对不是我们改革教育的目标。我们让学生轻松学习,快乐学习,制造‘创新、创意’出现的空间。我们要成为最有创意的国家。我们不要靠学术科目的成绩取胜,我们要靠创新能力取胜。”也就是说,成绩被国际评为第一并不是这个国家刻意追求的结果,而是致力于让学生轻松快乐地学习和培养他们创新品质的“副产品”。

芬兰学生假期多、上课时数少,没有补习、排名次和考试,学习压力小,但过去十年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每三年举办一次的“国际学生评估”中,芬兰学生的数学、科学、阅读的能力一直名列前茅而为世人瞩目,成为国际教育的“朝拜圣地”。芬兰所创造的教育奇迹是与这个国家的教育政策,特别是对教师的政策分不开的,即与在政策上对教师的专业信任分不开。

芬兰教育不相信考试。萨尔博格在一次演讲中说:“我们不相信考试,不相信经常有校外统一考试是好的。学生读书12年,唯一的考试是在十八九岁,进大学前的高考。没有考试的学习生涯让教师和学生有更多时间学习他们爱学、想学的东西。我们的老师绝不因为考试而教课,学生也绝不因为考试而学习。”[25]芬兰教育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2)给予教师必要的专业自主权

所谓专业自主权,是指专业成员不受专业外势力的控制与限定,有权做出“自主的”职业判断。基于学理、法理及实践三个层面分析,专业自主权的要义包括自由性、义务性和发展性。而“教师专业自主权就是指教师作为主体,在遵循社会、教育规范及教育规律的前提下自由地选择教育行为,并不断地追求自我超越境界的教育自主的权力。”[26]

为什么要赋予教师专业自主权?在专业性组织中,教师是活动的主体,专业自主权是教师主体性的重要保障。教师只有获得专业自由与专业自主,才可能进行教育创新,发展自己的专业个性,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与特色。而这就必须拥有自己的专业自主权和专业自主性。具有相应的专业权力是教师专业自主的必要条件,没有专业自主权便谈不上专业自主,也没有专业自尊。正如罗素所说:“自尊,迄今为止一直是少数人所必备的一种德性。凡是在权力不平等的地方,它都不可能在服从于其他人统治的那些人的身上找到。”

根据罗杰斯的观点,人的自我概念是被条件化的结果。社会生活对人的有条件的接纳,常常干扰我们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在这种条件下,人的自我概念就会迷乱,会为了符合别人的要求而牺牲自己的真正需要,失去真正的自我。同时人的自我概念影响着人的行动,人的行为又不断强化着个人已有的自我概念,于是许多人都会感到自己原有的自我概念遭到破坏,因此而产生压力和焦虑。教师的工作是高度自我涉入的,教师的自我认同、自我尊重和人格特质是构成教师教学实践的重要因素,充分赋予教师专业自主权能极大地增强教师的专业自主性,使教师在专业上建立积极而有效的自我概念,这也是教师专业自尊的实质。

英国《卫报》的一项教师网络调查结果显示,他们最想被看作“专业人士”,获得专业自主权。多数教师顶住压力而未转行的原因是他们喜欢教育。相对而言,很少有教师提及因为每周多于50个小时的超时工作,而想要获得更多工资,他们更多提到一种从事教育的使命感。“老师们想要尊重和自主权,那些选择从事教育行业的人拥有真正的使命感,他们不是因为金钱而做这个工作。”曾对工作压力做过大量研究的兰卡斯特大学(Lancaster University)组织心理学教授凯瑞·库珀教授说,“我们应该培训校长如何让教职工参与影响他们工作的决定;政府需要停止自上而下发布指令,代之以与教师们讨论,然后着手实施经过评估的方案。我们需要开始将教师作为专业人士来对待。”

教师的专业成长需要具有较大的专业自主性,教师的专业自由度是教师职业专门化的重要指标,也是教师成长中的一个重要的需要外界赋予的一种权利,这是教师政策环境中对教师影响较大的部分。教师的专业自治、自我更新和自主发展是不可能在执行、实施他人所设计的学生管理、教学和课程中达成的。赋权的专业发展就是增加教师的个人选择、自主空间和参与设计的机会。教育教学是充满个性的事业,教学过程具有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教师只有拥有一定的权利和自主的空间,才能积极主动地探索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地改进教育教学实践。

我国教师专业权的立法依据、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2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可以“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专业决策权是工作权、职业权,是教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权力,是教师自立能力、自主意识、自律素质、自由状态的前提,必须予以保证。[27]

教学自主权是教师整个专业权力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学内容确定权、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运用权、教学评价手段使用权。拥有这些专业权,教师才能在专业活动中大胆地做出相应的专业决策和专业行为。但事实上,当前教师往往很难完全拥有这些权利,社会和家长还没有给教师这样宽松的环境,教学行政部门对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方法运用权的使用也有较多的干预。外部评价手段也对教师有着影响和约束,尤其是升学考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决定了教师评价的标准和方式,限制了教师的专业自主性的发挥。

国家和政府应真正赋予教师必要的专业权力。在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教学标准的框架内,在建立了完善的督察机制的前提下,每个教师有权寻求既适合学生又符合标准的教学策略和途径,有权根据实际对教学内容进行个别化的处理,有权根据实际采取创造性的教学方法。教师应拥有课程开发权,并拥有对学生的最终评价权。

特别是在评价手段使用权方面,需要为教师创造旨在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发展性评价体系,通过建立多方面发展的评价项目和改革评价方法,允许教师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充分了解学生身心发展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关注个别差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通过评价引导每个学生在已有水平上进一步发展。当这种新的评价环境建立后,教师在评价学生的过程中,将学生的发展作为“镜子”,来了解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成长历程,才能让评价真正发挥激励学生与教师发展的作用。[28]

教师是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一方面,知识分子必须有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必须以面向大众为价值取向,具有反思社会并引领社会进步的自觉。许纪霖先生在谈到知识分子特征时说:“知识分子应该从公共立场和公共利益而非从私人立场、个人利益出发,按照自身专业或职业优势对社会和人生的重大问题作出主动思考与自觉行动。”[29]另一方面,知识分子应享有自由、独立与标新立异的权利。正如斯坦福大学校长唐纳德·肯尼迪所说:“允许具有非同寻常创造性的人享有非同寻常创造性的生活。”[30]这就意味着,知识分子需要一种宽松的组织环境,以享受独立思考的自由,不受外界干扰,并使他们的原始想象与创造受法律保护。当然,教师的劳动既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尊重,也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和全社会的监督。

(3)教育变革要高度关注教师作为主体性的存在

首先,在教育变革中,如果教师长期承受过大的压力,长期面临着时代挑战与自身素质的失和、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的矛盾,就会对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产生怀疑和否定。以外生性和强制性为主要特征的教育变革更多的是把教师看作客体的功能性存在,也就是更加关注将教师作为变革对象的工具性意义,而淡化了教师作为主体的存在,忽略了教师个体自我实现的需要,教师作为“人”的生命性存在经常成为“遗忘的角落”。因此,教育变革要更多关注作为“人”的教师的主体需要,教育变革的实施必须符合教师成长发展的规律,向教师提出切合实际的要求。在教育变革中关注教师作为主体性的存在,提高教师应对变革的能力等,这是维护教师专业自尊的必要措施。

其次,教育变革的政策环境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尽管不确定性对于教师专业发展来说是一种动力,但过于频繁的变革和经常变化的、模糊的目标无论如何都对教师专业认同与自尊的形成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教育变革一方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对以往教育传统的继承,适度减少不确定性,避免过于激进的变革所造成的政策环境动荡;另一方面,变革过程中要尽量向教师提供清晰的专业发展目标以及达成此目标所需要采取的路径和手段,消除教师对专业前景的惶恐。同时,教育变革方案的产生和实施要与教师进行充分的协调和沟通,促进教育变革从外生性向内源性转变,为教师参与变革过程创造条件和机会,以保证教师专业自主性的发挥。

最后,要营建有利于教师专业能力发展的良好环境。教育变革对教师专业发展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教师对于教育变革的困惑与教师缺乏应对变革的准备和能力密切相关。所以,随着教育变革的推进,教育管理者要通过提供有效的专业发展机会,促进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及时应对变革的挑战。此外,还应通过社会生活领域改革为教师专业能力发挥提供良好的支持性环境。教育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教育内部的改革难以完成社会对教育的期待。所以,在加快教育系统内部改革的同时要推动与学校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领域的改革,使教师在专业发展上能获得学校、家庭与社会各方面的支持。[31]

3.完善教师选拔任用制度

(1)构建完整的教师劳动人事体制

国家在教师的入职甄选、专业培训、资格认证等方面应形成一套规范完整的、可供操作的制度体系,以确保从教者具有相应的从教素质,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上确立教师的专业地位。在招聘教师时对应聘者进行人格测量和职业倾向测定,主要在于考察其是否真心愿意从教,是否适合做教师,而不是仅仅考察其知识、技能是否达标,这可使人格特质与教师要求不匹配者免于进入教师队伍。教师是一个育人的特殊职业,除了要有良好的专业伦理道德、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专门的知识与技能之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和健全的人格。应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相应的配套法规已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的任用资格、待遇,培养培训、考核、奖励的要求和法律责任等,但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芬兰教师的选拔与培训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教师入职要经过严格筛选和规范培训。芬兰教育的成功,最关键的就是从国家战略、制度设计、社会氛围和文化自觉上解决了世界教育的大难题——确保绝大多数教师能具有较高的职业觉悟、饱满积极的职业精神和厚实进取的职业能力。这个难题的破解是从师范生的选拔和培养开始的。大学里专门培养小学导师的学系平均录取率只有10%,每年有多于录取人数9倍左右的最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入学考试首先是基本知识和能力的测试,通过者进入第二轮面试;面试者要陈述申报师范专业的动机、对教师职业的认识及自己的个性特点与教师职业的契合度等。最终,只有5%~10%的人才能入选。被录取的未来教师都是表现最优异的学生,具备多种才能以及强烈的教育使命。芬兰没有独立的师范大学,学生的学科专业由综合性大学相关院系专门培养。学生在这期间还要参加有梯度的4~5次教学实践活动,前后经过5~7年的学习,获得硕士学位后,再经各种考核才能获得任教资格。芬兰对教师的学历要求很高,教育法规定,所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师,都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并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才能申请成为老师。[32]

可见,严格筛选、联合培养、分类指导、强化研究和实践导向是芬兰师范教学的成功经验,教师自身的素质及政府的教师政策是教师获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原因。

(2)爱教师就应该让教师热爱讲台

所谓尊师,是尊其德行与学问。因而,无论是太学教师还是其他类型学校的教师,“既谓之师,而非职矣”。所以他们均“不受爵于朝廷,不受制于上司,县官以礼聘请,讲道论德,合则留,不合则去,虽先朝大臣,奚不可哉!”教师的专长不在于掌权施政,不在于玩弄权术,而在于对道德学问有着专精的研究,德行道艺的修炼,砥砺道德,致力学问文章;如果用品级爵位来标示尊崇,就会使得他们投机钻营,趋炎附势,甚至跑官要官。[33]教师是学校之本、教育之本。领导和学校如果爱教师,就应该满足他们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和从事教学工作的良好意愿,爱教师就应该让他们热爱讲台。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曾想请他的老师黎锦熙在政府部门担任实职,黎锦熙以健康状况不佳婉言谢绝。后来,毛泽东了解到黎锦熙潜心于教育和著述,也就不再勉为其难。对黎锦熙的学术研究,毛泽东给予了支持和肯定。1950年黎锦熙出任中国大辞典编纂处总主任,曾向毛泽东写过一封信,就中国大辞典编纂处机构归属、人员编制以及辞书编辑事业应合理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毛泽东很快回信加以肯定。他在信中说:“邵西先生:五月十七日惠书敬悉。所提大辞典处各点均可同意。”此后,黎锦熙又尽其所长,为汉字改革殚精竭虑,做出了重大贡献。[34]

明末清初著名教育家陆世仪也曾指出不可以大臣之礼约束教师,并主张各地行政长官对于那些“可为师表者,不拘缙绅布衣,县官亲自造庐,敦请诣学。庶几教职得人,育德有效”。一方面,如果教师的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甚至极度糟糕,教师一职自然得不到尊重。另一方面,教师们长期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对道德学问有着专精的研究,其教学重在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德服人。一旦利欲熏心,就丧失了人师的资格,也必然难收育德实效。这样的人一旦跻身教师行列,不但误人子弟,而且贻误国家民族前途。

从根本上说,社会不能用金钱、名利与财富来衡量教师的阶层。当一个民族只知用金钱、名利与财富来衡量一份好的工作或好的生活,并乐于在文化层面上建构这样的标准时,它剥夺的将不仅仅是身体与情感,而是整个民族的精神与尊严。[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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