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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与终结性测试评价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评价,按照南通市教育局“通教体艺〔2014〕23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初中学生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每学期过程性测试内容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学生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学生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选测项目和方法,按南通市教育行政部门最新公布的初中学生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项目测试方法与规则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1.过程性测试评价

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评价,按照南通市教育局“通教体艺〔2014〕23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初中学生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

(1)评价内容。每学期过程性测试内容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学生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其中九年级下学期不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只进行1000米(男)/800米(女)项目测试。

(2)评价方法。

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为体重指数、肺活量、50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男)/800米(女)。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

②学生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每学期测试3个项目,其中必测项目1项,选测项目2项。必测项目为1000米(男)/800米(女),选测项目为体能素质类和运动技能类各1项。学校每学期提供学生选测的体能素质类和运动技能类项目各不少于3项。学生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选测项目和方法,按南通市教育行政部门最新公布的初中学生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项目测试方法与规则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③除1000米(男)/800米(女)项目外,每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和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的选测项目不得重复,各学期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选测项目不得重复。

(3)评价方式。过程性测试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前,首先要制订每学期过程性测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要组织学生做好测试项目的自主选择与确认工作。其次要认真组织学生体检,要对测试场地、器材(械)与测试相关的配套辅助设备等落实专人进行全面的安全、卫生检查验收,要完善现场测试医务监督措施,对学生要进行测试过程规范的行为教育。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并及时纠正测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终结性测试评价(升学体育统考)

根据教育行政、招生办公室等部门当年颁布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考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初中毕业生做好体育统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体育统考前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锻炼,适时设置体育统考的模拟场景,提高学生临场测试的身心适应能力。

3.结果使用

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满分为30分,终结性测试(升学体育统考)满分为30分,学生体育成绩综合评定以满分60分计入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总分。具体分值划分为:

(1)过程性测试分值。

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满分14分,划分等级为优秀14分,良好13分,及格12分,不及格11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有一个学期成绩达到优秀(良好)且其余各学期成绩达到及格者,即按优秀(良好)记分;成绩达到优秀或良好等级之后,若下一学期测试不及格,则降级记分。

②学生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满分16分,三学年共16项,每项合格1分,不合格0.5分。

(2)终结性测试(升学体育统考)项目3项,每项10分,共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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