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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分开新论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治体制改革是调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机关通过这样“系统的和顽强的斗争”而达到的完善,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以,党政分开后,党在国家的领导地位一定要稳定、巩固;而领导职能则会随着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发生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日益迫切。

政治体制改革是调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没有国家机关,那我们早就灭亡了。如果我们不进行系统的和顽强的斗争来改善国家机关,那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基础还没有建成以前灭亡”(《列宁全集》第32卷第311页)。社会主义国家机关通过这样“系统的和顽强的斗争”而达到的完善,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很广,它涉及各个方面,党政分开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同题。党政分开是针对我国政治体制中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及“以党代政”的弊端和“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的现象提出的,改革就是要消除这种弊端和现象,理顺党政关系,解决党如何执政和加强、改善党的领导问题。在改革过程中如何正确理解党政分开,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党政分开,绝不是意味着党政要分家,权力再分配,划分出党应管的一些部门、政应管的一些部门,分开党和政的密切的有机的联系,将分开等同于分管;更不是党政要“平起平坐”“平分秋色”,削弱或取消党对政的领导;而是要明确划分党政职责,实现党政职能分开,达到党对政的民主科学的领导。所以,党政分开后,党在国家的领导地位一定要稳定、巩固;而领导职能则会随着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发生变化。

首先,要从理论到实践,从制度到观点,改变党领导一切就是“包办一切”“承包一切”的思想和做法。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条件下,从总体上讲,党领导一切是正确的,是应该坚定不移的。但是党并不可以也不可能管理一切,党只能管党务,而不应具体直接管政务,党要以自己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战略的高度去领导政,政要按照党指引的方向、道路去进行管理。孙中山先生说:“政治就是对国家的管理。”这种管理要通过政府,而不是通过政党。当然,党的政策也需要通过自己在政权部门工作的有威望、有影响的党员去贯彻执行。这样看来,党政分开,显然不等于党政分管,它实际上是党的领导权和政的管理权,即党的领导工作和政的管理工作明确分开。党不要过多地干预行政管理,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应该居领导地位,但是“党也不能够代替一切,包办一切,现在尤其不能这样”(《邓小平文选》第234页)。从原则上说,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大量日常的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尽可能交给政府、业务部门承担,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外,要腾出主要时间和精力做思想政治工作,做群众工作,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

其次,要弄清党的领导职能和国家政府职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执政党有领导权,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它既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政权,所谓党政分开,也就是将党的领导职责范围和国家机构的职责范围划分清楚,绝不可等同起来,或合二为一。我们党章总纲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也就是说,党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也不能超越或代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活动,而在党政不分,或以党代政的情况下,常常把党的领导职权和国家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混在一起。把这几种职权划分开,在形式上似乎是个分工问题,在原则上则是一个必须分开的问题。这个职能、职权划分问题解决了,党管什么,政管什么也就明确了,运用党的权力才可受到法律的制约。实践证明,任何一种权力都应该是制衡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发展下去是会腐败的,要避免出现超过法律、凌驾国家之上的特殊权力,或党的机关权力化和官僚主义,以利于正确地实现执政党的领导作用。

写作于2001年,2002年在《人民日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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