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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权与抵押担保权能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集体资产股份处置权主要包括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从北京市各地区改革的具体做法来看,普遍仅给予集体资产股权权利人以收益权,对处置权限制很多,农民得到的股份只能作为分红的依据,不能继承、赠与,更不能抵押、转让。落实集体资产股权的抵押、担保权能,需要把握好以下两点:第一要解决集体资产股份价格评估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从“一权”拓展为“六权”,是农村非土地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集体资产股份处置权主要包括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市场经济下,处置权越落实,产权强度就越高,权能发挥的限制就越少,资源配置效率就越高。从北京市各地区改革的具体做法来看,普遍仅给予集体资产股权权利人以收益权,对处置权限制很多,农民得到的股份只能作为分红的依据,不能继承、赠与,更不能抵押、转让。应将这些处置权利一一落实。

落实集体资产股权的抵押、担保权能,需要把握好以下两点:第一要解决集体资产股份价格评估问题。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价格难以评估,限制了股权抵押、担保权能的发挥。根据课题组对朝阳区的调研,由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而成的北京世纪奥辰科工贸经济开发总公司,股东959个,每股账面价值8128元。2013年该公司的分红率为20%,一股可分红1625.6元,按照五年期存款利率5%计算,每股实际价值3.3万元,是账面价值的4倍。第二要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失败之后的资产处置问题。应明确哪些机构或者自然人有受让资格,受让股份数量需要受到什么限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受让人不能自动获得成员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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