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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物流监管模式创新的常见风险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金融物流监管业务操作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考虑的重点是贷款风险问题,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可以作为质押物。在一般情况下,质押物的选取主要以未来期内价格浮动较小、易于存放或变现、便于控制与管理、投机概率较小为基本原则。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金融物流监管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质押物品种选取不当和质押物市场价格波动等方面。

从理论上讲,影响金融物流监管模式创新的因素错综复杂,但概括起来这些风险因素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押物选择风险

在金融物流监管业务操作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考虑的重点是贷款风险问题,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可以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品种的选取是否恰当,直接关系着金融物流监管风险的大小。

在一般情况下,质押物的选取主要以未来期内价格浮动较小、易于存放或变现、便于控制与管理、投机概率较小为基本原则。同时,由于融资企业的质押物属于动产,其市场价格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如果融资企业的质押物市场价格下跌,就会造成质押物价值缩水。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金融物流监管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质押物品种选取不当和质押物市场价格波动等方面。

2.质押物监管运作风险

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融资企业提供的质押物,一般都是市场需求相对稳定和价格波动相对较小的大宗货物,同时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质押物进行全天候24小时监管,这就需要物流监管企业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以便动态地掌握融资企业质押物的出入库情况和品质状况。

一般来讲,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对接,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随时登录系统查看质押物的出入库情况和库存数量与品质,如果库存低于协议规定的存货量,就要及时通知融资企业补充质押物的数量,并随时检查质押物的品质,以便减少由于质押物变质等因素导致的质押物价格降低,这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

我国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各种商业交易过程中还存在着信用欺诈行为,当然这与融资企业的综合实力不足密切相关。

融资企业的综合实力主要包括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长与发展能力、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等,融资企业的综合实力不足或经营状况恶化,都会给提供金融物流监管业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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