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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合同的过错解除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另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无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将不利于本方,从而依法或依照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具有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

2.劳动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解除使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即劳动合同一经解除,劳动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主要有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

1.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同意,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约定或自愿自行终止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其中包括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过错解除以及劳动合同的无过错解除。

(1)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解除指在依法约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当事人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一方在依法约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单方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一方在依法约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单方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情形。

(2)劳动合同的过错解除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另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无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将不利于本方,从而依法或依照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过错解除,从实施解除合同行为的主体来分,可以分为用人单位一方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一方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两种。

①用人单位单方实施的劳动合同过错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单方以劳动者存在劳动法规定的过错或者双方约定的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②劳动者单方实施的劳动合同过错解除,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过错,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非有服务期或者脱密期的约定。

③劳动合同的无过错解除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非因劳动者一方的过错,而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自身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不再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不再能够存续,或者由于内外、主客观的复杂原因导致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认为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不利于自己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依法或依约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无过错解除,从实施解除行为的主体看,可以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两种。其一,用人单位单方实施的劳动合同无过错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一方非因劳动者的过错,而是由于劳动者一方客观情况的变化或者用人单位自身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不再能够履行,劳动关系不再能够存续,由用人单位一方依法或依约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其二,劳动者单方实施的劳动合同无过错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非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由于自身的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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