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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之不足及修改建议

时间:2023-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几乎不可能使用单一的量化指标。极其重大的、带有革命性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最重要的是历史的判定,而历史的判定绝非三年期限可完成。作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三种主要形式之一,学术著作还可从不同的层面和领域进一步细化。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之不足及修改建议——以武汉大学著作类为例

黄 伟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体系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学校科研成果和科研管理水平也有了一定幅度的提升,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其中,著作类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急需加以改进。

一、存在的不足

首先,评价采用的并非真正的科研计量评价或成果量化指标评价。《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规定武汉大学对各文科单位的科研考核实行绩分总量考核,其中,学术著作的绩分折算标准为:(1)专著、主编或译著(不含教材和论文集)每10万字记3分;(2)由国外出版公司出版的外文学术著作,每10万字记6分,由国内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学术著作,每10万字记4分。从表面上看,以学术著作的字数为标准折算绩分进而作为考核与奖励的依据,是科研计量评价方法或成果量化指标评价方法的运用,而实际上并非如此。成果量化指标评价是指根据定性和定量、科学性和可行性、模糊与精确相结合的原则,由有关研究机构针对不同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由同行专家评价打分,最后的得分作为同行评议的重要参考;而科研计量评价是指根据发表科学论著的数量和引证次数,根据不同的评价要求采用对应的细化指标,运用综合集成的方法求得分值,用以衡量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之高低。可见,两者都强调必须考虑评价对象的复杂性,从而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人文社会科学所涵盖的有关学科如文、史、哲、经、法、教、管等,每门学科各有自己的特色,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也不尽相同,当然应该对其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而上述武汉大学对著作类成果的绩分折算办法采取了不加区分、一刀切的做法,显然与量化指标的要求相去甚远。

其次,对定性因素缺乏正确的考虑。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几乎不可能使用单一的量化指标。除了某些可以量化的因素外,全面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还必须涉及价值判断、时间(历史)判断和性质判断等非量化的定性指标,其中价值判断和历史判断即社会科学评价的价值观和历史观,构成了社会科学定性评价的基础。客观地讲,武汉大学在上述《办法》中对定性因素有所考虑,如规定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考核采取三年一考核的办法进行,规定对应用成果的绩分核算由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或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决定(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应用成果每篇记15分;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成果每篇记3分)。不过,三年的考核期是否合适值得商榷。极其重大的、带有革命性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最重要的是历史的判定,而历史的判定绝非三年期限可完成。而且,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能否作为最重要的学术价值评判标准也值得商榷。因为学术评价要求评价者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专业素养,而这显然不是一两个领导人可以说了算的。可见,《办法》对著作类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并未正确考虑价值判断、时间(历史)判断和性质判断等非量化的定性指标的作用。

二、修改建议

第一,取消字数作为唯一折算绩分的标准,将其仅作为一个参考要素。学术著作的价值体现在其学术性、创新性或实用性上,跟字数并无直接或必然的联系。众多经典的学术著作往往言简意赅、短小精悍。而且,如果仅以字数作为唯一折算绩分的标准,就会对学校的科研产生误导。原本可以10余万字说清楚的问题,作者很可能会为了提高绩分将其扩展超过20万字。如此一来,原本简单明了的论证完全可能因其冗长拖沓而使其学术价值大打折扣。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所带来的学术危害将是十分严重的。当然,考虑到评价学术著作的学术价值本身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为了提高科研管理的效率,作为一种科研计量的参考要素,字数仍可发挥一定程度的实际功效。

第二,借鉴论文的科研计量方法,把引证率作为主要评价标准之一。科研计量作为目前国际流行的评价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重要方法,源于20世纪中叶兴起的科学计量学和科学引文分析。尽管目前中国对科研成果的计量分析主要运用在论文上,可实际上,对科学论著进行引证分析,早在1963年由美国情报科学研究所加菲尔德主持编制的《科学引文索引》(SCI)时就已开始。目前流行于欧美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及《期刊引用报告》(JCR)都包括对学术著作的引证分析。实践证明,这种评价方法有其特有的优越性。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也开始逐渐引进这一套方法。目前的困难在于,如何创制出一套符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实际情况又兼具科学性且能为国际社会所认可的文献索引系统。作为武汉大学来讲,我们完全可以利用目前各专业领域的中英文数据库,搜索、整理和评估出各学术著作的引证率和影响力,以此作为学术著作的绩分折算的参考标准之一。

第三,可联合其他高校同领域专家成立校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把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作为绩分折算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考虑到通过文献检索来评估其引证率有其不足之处,如各数据库收录的信息往往在时间上较为滞后,如果按照武汉大学三年一考核的期限要求,显然,很多近年出版的学术著作很难在数据库中将其影响力真实地反映出来。为了弥补这种不足,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这种灵活机动的评估方式就显得十分必要。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既便于操作,又不失其客观性。两种方式相互补充,便可相得益彰。

第四,不同层面和领域的著作类人文社会科学成果采用不同的定性评价标准,强调价值和时间等因素的作用。作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三种主要形式之一,学术著作还可从不同的层面和领域进一步细化。一般而言,从研究类型可分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从学科类型可分为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从价值标准可分为学术标准和现实效益标准。虽然这些区分在现实的评价中往往整合在一起从而使成果间的比较极为困难,但我们仍然有必要且可以对其进行大致区分。例如,以基础研究成果与应用研究成果的比较和评价为例,基础研究总体上是以主攻学科前沿的重大难题、探索创新知识、创建新理论的理性追求为其目标,这也是学科主体性的根基所在,评价基础性研究的主要标准往往是学术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是运用基础理论和有关知识解决现实问题,评价应用性研究成果的主要标准是研究成果能否通过完善生产管理等途径实现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能否为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理论依据和设计方案和能否有益于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等。而且,还必须考虑基础研究常常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与付出,其价值也是潜在的;应用研究则常常是当下的,效益是显在的。因此,著作类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应该按层面和领域的不同区别对待,尤其应重视价值和时间标准的差异。

三、结 论

武汉大学著作类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既没有采用正确的科研计量方法或量化指标,也没有正确考虑价值、时间和性质等定性因素在评价中的作用,对此,可考虑取消字数作为唯一折算绩分的标准,将其仅作为一个参考要素;借鉴论文的科研计量方法,把引证率作为主要评价标准之一;可联合其他高校同领域专家成立校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把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作为绩分折算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不同层面和领域的著作类人文社会科学成果采用不同的定性评价标准,强调价值和时间等因素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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