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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教育实现跨越发展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为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素质、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维护边疆和谐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教育发展全局中优先安排民族教育,国家重大教育发展项目优先在民族地区实施。这些措施改变了民族地区落后的面貌,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为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素质、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维护边疆和谐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实践表明,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下六个方面政策方向和基本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教育发展全局中优先安排民族教育,国家重大教育发展项目优先在民族地区实施。先后实施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在民族地区率先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50多亿元实施一系列义务教育专项工程,其中支持5个自治区106亿元,占19.2%。[2]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民族地区教育事业迅速发展,重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实施重点扶持的特殊政策。如推进中小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到2011年年底,全国698个县级民族自治地方全部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100%,成为中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多年来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加快民族地区教育互联网和教学资源建设,实现了教育信息网“校校通”,大幅度提升了民族地区教育共享全国优质资源的能力,也使民族教育现代化水平跃上了新台阶。这些措施改变了民族地区落后的面貌,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中央政府针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滞后的现状,2009年率先在西藏及四省藏区实施“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对在藏区内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给予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的资助,对到内地中职学校就读的藏区中职学生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和杂费,补助交通、住宿、书本等费用。已有上万名藏区学生在内地重点中职学校学习,促进了整个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满足了藏区广大农牧民子女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迫切愿望,受到藏区各族各界的高度评价。同时,扩大中职招生和东西联合招生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民族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图7—1 青海省共和县民族中学学生走进教室 张学军 摄

2001—2008年,民族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12.8%,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6个百分点。[3]民族地区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升级,表现为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1978年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其总人口的39.2%,2008年这一比例增至47.7%。[4]面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少数民族人口变化态势,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少数民族人口受教育机会大幅提高。2011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生达到2372万人,比2000年增长21.9%,同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专任教师达到118万人,比2000年增长21.6%。1995—2010年间,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多数指标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比例超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比例,高中生及以上的在校生比例也在逐渐接近自然比例(表7—1)。

表7—1 1990—2010年各级各类教育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 (单位:%)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努力,200—2010年间,少数民族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文盲率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朝鲜族、蒙古族和满族等13个少数民族6岁以上人均受教育程度高于全国水平,其中俄罗斯族、塔塔尔族、赫哲族、鄂伦春族、朝鲜族、高山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8个少数民族6岁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已达到10年以上,进入人力资源开发中高层阶段。15个少数民族大学以上教育水平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1%,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的教育给予重点支持。为加快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在招生和培养方面对少数民族考生采取“适当降分,择优录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力度。在本科和研究生统招政策上,采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适当加分录取”等措施,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创造了更多的升学深造机会。同时,在内地举办西藏班和新疆班,到2011年,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累计招收学生12.97万人,内地班已成为西藏、新疆地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

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各民族群众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国家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教育。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中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各民族对祖国历史文化的贡献,牢固树立各民族一律平等,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了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根据中央统一要求,民族团结教育以加强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为重点,以促进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充分交流为基本内容,以培养各民族学生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价值观,以及全面增强各民族学生的相互认同意识、相互信任意识、共同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为根本目的,以全面增强各民族学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大力提高师生正确处理社会生活中民族关系的基本素质为主要目标,以贯彻国家统一要求与兼顾民族及地区特点相结合、以全面推进与重点加强相结合、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通过加强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组织培训教师,确保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实践表明,富于中国特色的民族团结教育,增强了各民族学生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对促进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交流、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语言种类繁多。在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满两个民族通用汉语文外,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朝鲜族、彝族、傣族、拉祜族景颇族锡伯族、俄罗斯族12个民族有自己的原创语言文字。新中国成立后,壮族、布依族、苗族、侗族、哈尼族、傈僳族佤族黎族、纳西族、白族、土族、瑶族12个民族和景颇族中说载瓦语的人使用新创制的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苗族因方言差别大,国家为黔东、湘西和川黔滇3个方言和滇东北次方言创制了文字或文字方案。目前,在少数民族中小学,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实施教学。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了《宪法》《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进入21世纪以来,教育部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试行)》《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以保障双语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科学稳妥发展双语教育,对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增加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增进中华民族的向心力,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培养民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以提高适应社会发展能力为导向,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中实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双语教育。

由于经济发展、教育基础和语言环境的差异,双语教育模式表现为多样性,大体有四种模式:一是全部课程用民族语言授课,单科加授汉语;二是全部课程用汉语授课,单科加授民族语;三是部分课程使用民族语授课、部分课程使用汉语授课;四是实施汉语授课用民族语辅助教学(主要在小学低年段)。小学双语教师主要来源是本省区师范院校(包括中师)毕业生,中学双语师资主要由民族高校和各省、区师专或其他各类院校培养。2011年,全国有12个省、自治区的21个民族的1万余所中小学开展民汉双语教学,在校生约500万人。

目前,全国有蒙文、藏文、朝鲜文等教材编译审查机构和跨省区民文教材协作组织,并设有相应的民文教材出版单位。实施跨省区民文教材的统一编译、审查、出版和使用,促进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全国每年编译民文教材3500余种、出版发行1亿多册,基本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双语教材的编译、出版和使用,保障了各民族享有法律赋予的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双语课程、教材与其他教学资源、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双语教学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在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中,少数民族专任教师占全国教师的比重逐步增加,高等学校中的少数民族教师由2000年的5.4%[5]上升到2008年的6.0%[6];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教师由2000年的7.0%上升到2008年的8.2%;小学的少数民族教师由2000年的9.4%上升到2008年的10.4%。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年均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同期年均增幅。按照中央政府的部署,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师范生免费教育”“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及对口支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向民族地区倾斜,为民族地区输送、培养培训了一大批各级各类高素质教师。逐步完善了民族地区教师补充机制,加强了不同地域间的教育教学交流,优化了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结构,缓解了民族地区缺少高素质理科、英语等学科教师矛盾。这些政策成为民族地区开齐国家规定的主要课程的保障,对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发挥了关键作用。

教育对口支援是确保民族地区在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是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的重要途径。2000年以来,中央先后启动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通过干部挂职、教师支教、专家讲学、教师访学等方式,不仅促进了民族教育发展,同时提升了民族教育的自我发展能力。17省市对口支援西藏7地州、19省市对口支援新疆82县市区,措施有力,其中教育援疆项目资金占五年援疆总资金的15.3%。目前,全国有20个省(市)17所初中、55所高中和42所职业学校举办西藏班和新疆班,在校生规模达2.3万人。2000—2008年,国家组织实施了“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选派近2000名中小学教师赴新疆支教,新建、改扩建中小学404所。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对口支援体系已经建立。国家大力扶持为主导,内地省、直辖市政府和高等院校积极支援,内地和当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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