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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开展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过程中,教育工作人员无疑也需要有知识,而且还要掌握更多的知识。

主体和客体是哲学中两个极其重要的范畴。所谓主体,是指按照一定目的去认识和改造客观对象的人。所谓客体,是指被认识和被改造的客观对象。主体和客体不同于主观和客观。主观是指人的精神世界,客观是指个体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或客观存在。主体必然是人,但必须指出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为主体。缺少自我意识,居于被动地位的人不是管理主体。只有具有明确自我意识、居于主动支配地位的人才是主体。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系统是由人和实践活动所涉及的少数“物”组成的,其中物的因素不可能成为主体,受教育者在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在大多数情况是不可能成为主体的,只有在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人才是主体。因此,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就是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教育工作者。

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作为主体的一种,有其不同于其他主体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首先,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必须具有开展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所需的专门知识。知识是社会意识研究领域的基本范畴,众多学科都对其有所论述,关于它的含义界定很多,并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所谓知识是人们对客观对象的浅层感知和深层认识的总称,知识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和改造世界的武器,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和巨大的力量。我们这里所使用的“知识范畴”,不局限在某个具体的领域,而是指人类知识的整体。这些知识按照哲学上的诉求目标可以分为:真理知识、善德知识和美感知识;按照学科可以分为:自然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和思维科学知识;按照反映客体信息的水平可以分为: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按照获得知识的途径可以分为: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总体来说就是两个视角:横向和纵向。横向是指知识的不同领域,比如前两种分类;纵向主要是指知识的层次性,比如后两种分类。在开展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过程中,教育工作人员无疑也需要有知识,而且还要掌握更多的知识。这主要包括:第一,有关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所需的历史知识。近现代史教育是以历史知识为基础,教育者必须熟知教育工作所需的历史知识,只有这样才可以和不同背景的受教育者更好地交流与沟通。第二,开展“党史国史教育”所需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知识。“党史国史教育”是历史教育,更是思想政治教育。因此,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知识与掌握历史知识同等重要。第三,要尽量掌握相关的社会科学知识。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自始至终是在社会大系统中进行的。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意图,开展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不仅包括“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这样的本科生必修课教学工作,而且包括提高学生素质的公共选修类课程以及受教育者自愿参加的课外参观活动,还包括针对社会各类人员的以社会科学普及形式存在的公益教育活动。不同的教育形式产生不同的受教育对象,同一个受教育者在不同教育环境中的表现也会大不相同。因此,掌握相关知识,了解人的心理活动和思想变化,才可能实现主客体的有效沟通;才可能在复杂多变的教育背景下灵活面对不同的问题,将教育工作者的意图最终转化为受教育者的理性爱国行动,实现工作目标。第四,作为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尤其是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中的决策者,还必须学习运用哲学。哲学是各门科学知识的最高概括,具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多种特殊功能,它为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教育工作决策者提供综观全局、预测未来、揭示因果、防微应变的方法论,也为教育工作者如何正确决策确定价值坐标。不论是按照唯物主义观点或唯心主义观点来决策,还是以系统辩证的方法或以形而上学的方法来处理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都直接关系到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的成败。所以,不懂哲学的人是不宜充当“党史国史教育”工作者的,现代“党史国史教育”工作者必须先要学好哲学。

其次,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还应具备相对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知识作为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的一种潜能,还只是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活动的一个前提条件,它只意味着搞好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的可能。要使可能变为现实,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将各种知识转化为相应的创新实践工作能力,不断在教育工作实践中学会如何具体应用这些知识。因此,在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中知识固然很重要,没有足够的相关知识自然谈不上能力的培养,因为能力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知识转化而来的,将知识同能力、理论同实践对立起来片面强调实际教育工作能力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但同时也必须明白,知识并不等于能力,有知识而无能力只能是空谈家而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从这个角度分析,能力比知识更为重要。当年恩格斯在《给〈萨克森工人报〉编辑部的答复》一文中对少数年轻干部奢望党的领导地位时曾经这样说过:“他们那种本来还需要加以深刻的批判性自我检查的‘学院式教育’,并没有给予他们一种军官官衔和在党内取得相应地位的权利;在我们党内,每个人都应该从当兵做起;要在党内担任负责的职务,仅仅有写作才能或者理论才能,甚至二者全都具备,都是不够的;要担任领导职务,还需要熟悉党的斗争条件,掌握这种斗争方式,具备久经考验的耿耿忠心和坚强性格,最后还必须自愿地把自己列入战士的行列中。”[1]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在接受金砖国家媒体联合采访时指出:“中国有句古话,‘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我们现在的干部遴选机制也是一级一级的,比如,我在农村干过,担任过大队党支部书记,在县、市、省、中央都工作过。干部有了丰富的基层经历,就能更好树立群众观点,知道国情,知道人民需要什么,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各方面经验和专业知识,增强工作能力和才干。这是做好工作的基本条件。”[2]习近平总书记所引用的我国古代法家韩非子在《韩非子·显学》篇所提出的“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充分说明知识不等于能力。同样的道理,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的能力正是在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中从知识逐步转化而来的。

再次,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总是同一定权力相联系的。所谓权力,是按照预定方式引起别人心理或行为变化的权威和能力。它是通过约定俗成或通过法律程序所赋予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影响力和支配权。权力作为一种欲望,人皆有之。但权力欲并不可能无条件地转化为现实的权力,拥有权力的人只能是少数。我们所说的教育工作者,正是权力的拥有者。所谓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一定要有相应的影响支配别人的权力。至于这种权力是通过习惯由一些人传递给另一些人,还是通过某种规章制度赋予一些人;无论人们对之采取何种态度,它都是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的质的规定性。只有获得现实的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权力的主体才能成为真正的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否则就不能区别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和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客体,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中外传统文化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权力欲是人性中邪恶的一面,权力无论其性质如何都是有害的。由此看来,人生来是平等的,不能有支配别人的想法和行为。它们主张社会不应由权力而应由“仁义”“礼让”或理性道德来治理。现代无政府主义更是反对一切权力,主张打倒权力的象征——国家和政府。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从尊重受教育者的角度出发,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不能凭借其权力而应当凭借威信来进行,否则就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原则。上述这些说法都是对权力的曲解和对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的无知。其实,权力欲并非都是邪恶的,权力也不都是有害的。相反,在有分工、有协作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权力欲的产生和权力的运用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合理的。正如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明确指出的:“联合活动,互相依赖的工作进程的复杂化,正在取代各个人的独立活动。但是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3]

最后,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与威信联系在一起,教育工作者个人或集团的威望和信誉是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的又一质的规定性。所谓威望,是指教育工作者良好的品德和教育工作能力在受教育者中造成的特殊影响力。所谓信用,则是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以“党史国史教育”活动为载体交往、相互沟通所形成的后者对前者的尊重的信任。同权力不同,威信不是由习惯和法律赋予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的,而是受教育者对教育工作者的一种认同,是教育工作者自身造就并通过受教育者所赋予的。在一部分人影响另一部分人的心理行为的意义上,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的威信也是一种权力,因为凭借威信同样可以达到支配别人的目的。所不同的是,权力是一种强制影响力,威信是一种自然影响力,前者是由地位决定的,后者是自发产生的。所以,权力与威望并不一样,不能认为有权必威、有权必信,威信和权力是构成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的两个并列的内在规定性。

知识、能力、权力、威信是近现代史教育创新实践工作主体必备的要素,是实现创新实践目标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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