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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中的“去责任”现象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的含义是“分内应做的事”。也就是说,凡是履行职责范围以内的事就应该是责任。学校管理中的“去责任”现象主要指学校在管理中的少担责任或不担责任的现象。涨工资则需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教师才行。等吧,等到高三就有可能“优秀”了。即便是使用教学资料这样的小问题,在有的学校也出现“去责任”现象。其一,学校领导不敢承担责任。

责任的含义是“分内应做的事”。也就是说,凡是履行职责范围以内的事就应该是责任。但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人常常不履行职责,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我把这种情况称作“去责任”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这一现象不是单个部门的现象,而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学校管理中的“去责任”现象主要指学校在管理中的少担责任或不担责任的现象。

实践中,学校管理中的“去责任”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教师管理中的“去责任”现象

具体表现在:第一,为了避免教师出现抵触情绪,评价数据基本全盘采纳教师的民主评议结果,学校领导视“群众”风向而动。其结果是在各单位“假民主”的情况下,教师评议被个别人所利用,领导的作用完全虚化,从而起不到应起的作用。第二,为了推卸责任,对教师的评价过分依赖学生的评教结果。学生评教由来已久,但过去一直是作为领导评价教师的一个参考,而今学生的评教意见竟能上升为教师是否留教的高度,成为领导在个别问题上处理教师的“砝码”。第三,教师的职称评定需要拿出过硬的论文、论著。涨工资则需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教师才行。教育教学中的很多工作是无法量化的,但目前看,量化成为唯一被认可的途径。万事都要分个三六九等,然后在适当的时候拿出来晒一下,不怕教师不服,说起来还能振振有词:“不服?你也干干看啊!”第四,对教师的成长不管不问,不关心教师的心理困惑,不探知教师的成长目标诉求,带出来的学生成绩好就是骨干,成绩差就末位淘汰。

学生管理中的“去责任”现象

第一,以确保学生安全的名义,杜绝学生参加一切活动,学生一旦走进校门,就再也不能出校门。第二,学生有违纪现象就责令罚款、停课或者叫家长面谈,学生要写反省书,交纪律保证金,学生家长也要写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出现类似问题,如有发现“钱即没收,人即自愿领走”。第三,以劝退的名义违规开除学生。

教学管理中一切以分数为标准

即便领导利用各种手段把大部分责任转移出去了,但依旧有必须要直面的一些问题,如省级三好学生的评定。由于和高考优惠政策有关,三好生的评定绝非儿戏,可如何做到皆大欢喜?用成绩说话,这样,学校就没有责任了,家长也不好找到学校说三道四。结果,评三好学生变成只评一好——成绩好。再如教师评优,要看当年的高考成绩如何,好则“优”,不好则“不优”。那高一、高二的教师不就没戏了?等吧,等到高三就有可能“优秀”了。

即便是使用教学资料这样的小问题,在有的学校也出现“去责任”现象。学校领导怕自己拍板定的资料质量不高,影响到高考成绩,因此“让老师埋怨”,干脆就让找几个老师确定用哪一本资料。这样一来,再影响到成绩,那领导就可以一下子把责任推到教师头上了。“这些都是你们订的,现在成绩不好,就要拿你们是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其一,学校领导不敢承担责任。学校领导层是一个集体,构成这个集体的当然是多个个体。他们分别对学校的某位教师心仪也是必然的,学校里的每个教师也有自己心目中较为佩服的领导,对此领导也是心知肚明,所以在具体关系到某一个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领导常常不愿意承担责任,以免被受到影响的教师“记恨”。

其二,社会关系压力大。

其三,碍于同事间的面子、人情。同在一个单位,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给自己留条后路”成了许多干部的工作思路之一。于是,原本非常简单的问题在处理时“难度”增加了。

说到底,学校管理要从人治走向法治,需创建好管理制度,使学校的发展走向正规。

——原载《中国教育报》2006年5月16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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