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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自由的价值取向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百度百科上有一则较为哲学化的解释,认为“自由是人类在获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实现人生价值,提高生活质量进而提高生命质量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这种制度落后于思想和行为的状况,虽说是社会现实存在中的常态,但这种现象无疑就是自由在成人教育制度中缺席于应然状态的外在表现。在现实社会中,自由与规范、与约束是紧密相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由与必然相辅相成,不存在那种纯粹的没有约束的自由。

第二节 中国成人教育制度:崇尚自由的价值取向

一、自由在成人教育制度中的存在

自由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异常复杂的概念。对它的解释可谓林林总总。一般情况下,人们认为自由就是能够在不侵害别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行为的状态。百度百科上有一则较为哲学化的解释,认为“自由是人类在获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实现人生价值,提高生活质量进而提高生命质量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此种解释,反映和体现了一种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而本研究所要强调的是自由存在于制度之中的思想。

在成人教育领域,人们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是在一定的规则中运行的,制度就是决定着成人教育行为自由的根据。除了规范禁止的行为以外就是许可的,制度极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能按照他自己的意愿行事。英国思想家洛克说过类似的话:法律和制度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成人教育制度规定到了哪里,实行到了哪里,自由就抵达了哪里。而没有规定的领域、没有制度的地方,一言蔽之,就只有掌权者的任性而没有自由。比如,国家实行了自学考试制度,人们就得到了可以通过自学、通过国家举行的考试,继而获得国家认可并颁发的文凭。这就是在有了制度以后,成人自学者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身学还是不学的行为自由。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制度,成人自学者哪怕真有才高八斗,国家和社会也没有办法客观地衡量其水平的高低。没有制度的规范,人们好像具有为所欲为的自由,而实际上却是极不自由;没有制度的引导,成人学习者既不可能有这方面的意愿,也更谈不上会有这样的行动了。所以正如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所说的,“光是符合概念的意志,是自在地自由的,而同时又是不自由的,因为它只有作为真正被规定的内容,才是真正地自由的。这时它是自为地自由的,是以自由为对象的,它就是自由。” (7)

自由,是成人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它是一种能量,体现着社会发展的潜力。“我们之所以需要自由,是因为我们经由学习而知道,我们可以从中期望获得实现我们诸多目标的机会。正因为每个个人知之甚少,而且也因为我们甚少知道我们当中何者知道得最多,我们才相信,众多人士经由独立的和竞争的努力,能促进那些我们见到便会需要的东西的出现。正是由于自由意味着对直接控制个人努力之措施的否弃,一个自由的社会所能使用的知识才会远较最明智的统治者的心智所能想象者为多。” (8) 在成人教育这个社会存在中,制度对自由的把握和包含程度,最集中地体现预示着一定的社会共同体集体的智慧和能量。

二、自由在成人教育制度中的缺失

自由,一种表面上由自己做主、不受限制和拘束的状态,却在深层里时时都受制于制度的约束。严格地说,制度才真正是做主与奴役、无拘与受限的对立统一。

成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人们需求发展的永恒性,决定着成人教育制度覆盖面的广延性和无限性。那么,成人教育制度现时的表现,无论如何它与成人教育的思想和行为之间,总会存在着一种难以同步、无法平衡的差异性。本来应该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社会存在,客观上常常都会表现出变化、发展的不平衡性。这种制度落后于思想和行为的状况,虽说是社会现实存在中的常态,但这种现象无疑就是自由在成人教育制度中缺席于应然状态的外在表现。成人教育思想、行为和制度协调发展步调的紊乱,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增添了不应有的不确定因素。

成人受教育者的意愿是否在现实中能够得到完全的实现?成人受教育者和成人教育施教者及其成人教育参与者在互动的过程中有哪些权益需要保护?如何保护?成人学习者在阶段性地学成之后能够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哪些激励和肯定?凡此种种,没有明确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是自由在成人教育制度中的缺失。

“一种文明之所以停滞不前,并不是因为进一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已被完全试尽,而是因为人们根据其现有的知识成功地控制了其所有的行动及其当下的境势,以至于完全扼杀了促使新知识出现的机会。” (9)

当然,所谓的缺失,不仅仅是没有,制度性的缺失也不单是没有某一方面的制度。如果单是没有,订立就是了。然而,如果是已经有了,这种制度又是不适当的制度,又是与自由的特性相悖时,那才是难以克服的问题,才是最大的缺失。要解决它则需要花费比没有制度时更为巨大的力气。因为制度也存在着惯性,它一旦出现、一旦启动,要使其停下并改变其运行的方向,这将是制度创新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正因为我国的成人教育制度体系,已经不是纯粹的一张白纸,以至于创新甚至要从改革开始。

缺失,既是应该弥补的遗憾,也是成人教育事业由此进一步发展的巨大空间。制度安排如果克服了当下的彷徨,以保护和调动所有成人学习者的积极性,并极大限度地激励和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我们成人教育制度现时的缺失和遗憾,反而可能会转化为能够实现跨越性发展的后发优势,极大地拉动整个成人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

三、自由在成人教育制度中的实现

自由不仅存在于意志之中,关键还体现和物化于制度的规定上,即人认识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并有计划地把它运用到实践中去的时候,制度就是这种认识成果和行为经验的积淀与结晶。在现实社会中,自由与规范、与约束是紧密相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由与必然相辅相成,不存在那种纯粹的没有约束的自由。

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说过,“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做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因此,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像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因此,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 (10) 自由,从本质上只不过是人们根据对认识了的客观规律施加的包含着主观能动性的支配行为和自我感觉。它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人的自由,正如辛鸣在《制度论》中所说的,不仅包括物质活动方面的自由,还包括了精神活动方面的自由。物质活动方面的自由,虽然也包括人的人身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起码的自由,但是更主要的、实质性的是指人们根据对客观规律性(必然性)的认识来改造和支配客观世界的主动权。只有当人们正确地认识和运用客观必然性来为人类服务的时候,人们的物质生活才是自由的。而在精神活动自由方面也同样如此,它并不是说人们在想问题的时候天马行空地爱怎么想就怎么想,而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必然性的认识和借助于这些认识所取得的对一定问题做出推理、判断和决定的主动权,这种主动权才是人们精神的自由。

在成人教育制度中实现人的自由,一个先决的条件,也就是必须在认识上对成人教育的现象和本质有所把握。试想,一个对成人教育是什么都没有一点起码共识的社会,妄图在宏观上、在规范和引导人类共同体的制度方面体现改造和支配行为的主动权,其可能性只能是抽象的,其现实性也必然只会与古时国人的“飞天梦”那样遥远和缥缈。其实,成人教育乃至全部的教育都并非不可捉摸,问题只是国人的妄自菲薄。内心深处总有一种步人之后才保险的情结,只指望于在别人设定的大框架下搞一些修修补补的小动作,满足于从事一定范式之内人们做了千百遍的因循与守旧。事实证明,不从大处着眼,不从哲学的高度去研究基本理论,没有创新思维,成人教育就是没有前途的。成人教育制度的定在其根本的目的就是要将人的自由精神自始至终地嵌入、融会和贯穿在全部成人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因为说到底,人的自由既是成人教育制度存在的前提,也是成人教育制度存在所应预期的结果。成人通过学习,随着知识的增进、随着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加深,人们获得自由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大,自由实现的现实性也就会越来越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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