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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术力量的配置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术委员会是由学校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校最高学术组织。学部和学科学位委员会的设置和调整由研究生院提出建议,报学校审批。此外,设立浙江大学学位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受校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学位授予有关问题、学术规范及导师教风等研究生培养相关的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涉及本科生培养有关问题的调查与审议工作由浙江大学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另行规定。

3.3.2 浙江大学学术力量的配置

浙江大学学术力量的配置主要体现在以下的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机构中。

1.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由学校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校最高学术组织。对学校学术领域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价、咨询和监督,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和建设严谨学风,促进学术水平提高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学科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审议院系设置与调整的原则和方案;评议教学和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评定重要学术标准和学术成果;评定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指导和推进重大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指导学术道德建设活动;接受学校委托对其他有关重要学术事项进行论证、咨询和仲裁。

学术委员会由本校教授和专家代表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与学术委员会的有关活动,学术造诣高,为人正派,学风严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原则上为35人左右。各学部从相应委员会成员中按一定程序推选产生3~4名人选;其他委员由校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选聘。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校长提名,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或专门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可成立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或专题组提出意见建议。有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题工作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作出表决,相关决议可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需要表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情况外,同意票应达到实际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商定,可进行通讯表决。

2.学位委员会

学位委员会由学校、学部、学科三级组成。学部和学科学位委员会的设置和调整由研究生院提出建议,报学校审批。《浙江大学学位委员会组织规则》规定,校学位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学部学位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科学位委员会由该学科专家组成。其成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并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组织规则》对学校、学部、学科三级学术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校学位委员会职责: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审定、上报和评估;审定学位授予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的有关政策;核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核准学位授予名单,检查、评估学位授予质量;受理与学位工作有关的其他问题;校学位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委员组成临时专门委员会,审议紧急问题,并在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时向全体委员报告。

学部学位委员会职责: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评审、上报和评估;审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标准,审核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审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审核并表决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核准;核准跨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完成学校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他任务,受理其他与本学部有关的学位授予问题。

学科学位委员会职责:组织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申报、评估等工作;审核并表决硕士学位授予名单,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初审博士学位授予名单,报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审核学位数量较大时,学科学位委员会应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小组审议,并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集体表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初审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初审跨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名单;受理与本学科有关的学位授予问题;完成上级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位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校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研究生院与学部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学部学位委员会组成人选由所在学部提出建议名单报研究生院;学科学位委员会组成人选由所在学院提出建议名单报研究生院;交叉学科学位委员会的固定成员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和研究生院协商提出建议名单,临时成员根据需要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从各级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中临时选聘并报学校学位办备案;涉密学科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与研究生院协商提出建议名单。各级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均由研究生院报学校审批。

从三级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相关职责可以看出,研究生院在学位委员会的组成及运行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三级委员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学科学位委员会成员多为同一学科专家、学者组成,学校学位委员会则为各学科专家学者代表组成。

此外,为促进学科交叉,培养交叉型人才,学校设置交叉学科学位委员会直接对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负责交叉学科研究生学位审核工作;为做好涉密研究的保密工作,学校设置涉密学科学位委员会直接对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负责参与涉密研究项目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为保障研究生教育的顺利开展,倡导优良学风和高尚的学术道德,学校设置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教育中涉及的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此外,设立浙江大学学位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受校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学位授予有关问题、学术规范及导师教风等研究生培养相关的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涉及本科生培养有关问题的调查与审议工作由浙江大学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另行规定。

3.教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建立校、院二级教学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下设立本科专业与课程教学委员会;另建立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三个督导组。各学院在教学委员会下设立课程工作组和教学督导工作组。重点做好三种评价和三类评估,即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学生学业评价、教学管理评价和课程建设评估、专业建设评估、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本科专业与课程教学委员会由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一线任务,热爱教学工作和支持教学改革,有丰富的教学研究经历和教学成果产出;具有浙江大学教授职称;现任职务不担任学院常务副院长和教学副院长;有时间参加委员会或工作组活动并开展工作的教师组成。其职责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和规定;制订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规划,指导并参与各专业、课程的规划与建设工作;了解和收集各类课程国内外发展动态,追踪课程发展前沿;参与新专业的申报评选工作以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评选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老专业改造调整、新专业建设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指导并参与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方案和指导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等。

教学委员会在理论上应该有对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两方面的评估评价职能,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浙江大学教学委员会的工作重心主要落在本科生教学方面,研究生教学方面的相关职能大多通过学校学位委员会来履行。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根据工作需要,按学院下设专业评议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学院专业评议组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的委员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与专业评议组的主要职责是:专业评议组通过面试和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进行考察。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法定条件、标准、办法,在专业评议组考察评议基础上负责对申请人是否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是否认定的审查意见。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由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学部评审委员会或学科评审组、院级评审组三级组成。学部评审委员会主任两年调整一次;其他各级评审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评审组成员中专家代表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高级职务类别不同,浙江大学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包括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育管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四个类别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审定教授、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实验技术研究员、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系列高级职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以及教育管理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资格。根据所评审的高级职务类别不同,其成员组成也有区别。

从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构成来看,其主任和副主任,往往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余委员则要求是独立的专家。因此,从这个构成来看,各评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具有明显的任命或指定成分,缺少民主选举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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