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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认识思想史指证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科学是一种关系的体系。”他写道:“有了对本体论的结构理解以及对结构知识的实在论理解,我们将能够:首先作出实在论断言,我们甚至对不可观察本体论也能够有客观知识;其次,用可认识的、累积的、可修正的结构陈述的累积和重构,来理解科学发展中本体论的彻底变化;第三,用本体论综合来认识某些科学革命的模式。”

二、科学认识思想史指证

事实上,古希腊的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句名言,就讲出了我们必须从主体的方面来把握客观事物,只是由于后来亚里士多德、伽利略乃至牛顿的因对自然物抽象而获得的成功,致使这一思想近乎窒息。18世纪英国大主教贝克莱,“这一架发疯了的钢琴”(狄德罗语)所讲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其实向人们揭示了一个深刻的哲理:一切被人感知到的东西都依赖于人的心灵!只是他是跪倒在上帝面前高呼这一口号的:他的立论前提否定了客观世界的先在性!到了休谟时期,尽管他具有明显的怀疑论倾向,但是对我们与客观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他确实讲对了。他明确提出我们所确实知道的唯一存在物就是知觉,由于这些知觉借着意识直接呈现于我们,所以它们获得了我们最强烈的同意,并且是我们一切结论的原始基础。因为在他看来,世界万物都是需要人来认知的,就这个意义而言,人类的心灵也就成为知觉的集合体。这也就意味着休谟将哲学彻底地改造成认识论,并以此为基础主张应当从主体方面来探讨客体,但是休谟没有看到人的实践的威力,没能看到在实践基础上的人的理性的威力。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观念的东西就在于它将这一经验同某种既存的另一类实在的经验联系起来,并加以比较;也就是说,它在两者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从而使得那些起初彼此松散、漠不相关的事实,通过一种牢固的关系而相互联系起来。观念的创造力和它对科学的意义就在于它概括了这一系列有关联事物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因为关联创造了秩序。”(19)即观念的作用对象是事实之间的关系。彭加勒在总结自己的科学研究感受时也讲到:科学的目标是事物间的各种关系,而不是事物本身;除了事物间的这些关系,再也没有可认识的实在,“唯有在关系中才能找到客观性;在被视为彼此孤立的存在中寻求客观性,只能是白费力气”。“唯一的客观实在在于事物间的关系,由此产生宇宙的和谐。”“当我们问什么是科学的客观价值时,这并不意味着:科学使我们认识到事物的真实本性吗?而是意味着:科学使我们认识到事物的真实关系吗?”“科学是一种关系的体系。”(20)对此,以美国物理学家、诺贝尔获得者布里奇曼为代表的操作主义者的观点更能给我们以启示。布里奇曼基于自己的现代物理学研究实践,指出:“意义是从认识所涉及的活动中找到的”,“一个词的真正意义是由观察人们用它来做什么,而不是根据人们关于它说了些什么来发现的”,“我们觉得,我们逐渐地领悟到:观察者就是他们所观察东西的一部分……我们不是由外面消极地观察宇宙,而是完全沉浸于宇宙之中……我们已处于人类思维的新时代的前夜……”(21)对于客观实在,即使人没有去想它或感觉它,它也是存在的。它对于人具有先在性,即人尚未存在,它就是存在的,它的存在方式不受人的影响或因人而改变。我们没有“上帝之眼”,因此,客观实在是向我们躲藏的,我们无法直接经验和认识它,我们所认识的只能是我们在与客观实在相互作用中客观实在所呈献给我们的东西:主客体二者之间的关系。“客观必然”(规律)是人类认识能力和观察手段干预了对象的结果,而且正是我们根据理性的要求选择了观察方式的结果。

另外,当今科学哲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曹天予的“结构实在论”,在很大程度上也支持了科学是对“对象性关系”的研究这一思想,他认为(22)“结构是一系列成分之间的稳定的关系系统”。他主张我们可以通过结构来认识本体。他写道:“有了对本体论的结构理解以及对结构知识的实在论理解,我们将能够:首先作出实在论断言,我们甚至对不可观察本体论也能够有客观知识;其次,用可认识的、累积的、可修正的结构陈述(是我们本体论概念构成要素)的累积和重构,来理解科学发展中本体论的彻底变化;第三,用本体论综合来认识某些科学革命的模式。”并主张“实体的实在性及其客观知识是由我们关于包含这些实体的结构和结构关系的知识所保证的”。而我们不能直接进入非可观察实体,只能通过不断增加的结构知识来建构和重构实体的概念。“获得基础本体论层面的客观知识,只能通过在经验研究者、理论推论者和形而上学解释者相互协商的历史过程来实现。”

其实,由于人是有思想、能思维的一种存在,因此,对动物而言,世界就是它现在的样子,而对人来说,这是一个正在被创造、不断被创造的世界。如果世界上没有能够直观或知觉时空的人,这世界就不再具有空间和时间性质。“让思维的主体离开,整个物质世界就会消失,因为这个物质世界无非是思维的主体所感受的现象。”(23)“做人就意味着在旅途中,意味着奋斗、等待、期望”,“妄称自己为我所不是的,这是一种虚伪;但坚持‘我现在是什么,就必须是什么’,则是一种限制,是人的本性所厌恶的……人的状态是初生状态,每时每刻都在作出选择,永远不会停滞”(24)。人不断地“成为其所是”,同时又不断地“否定其所是”,成为一种“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的生成性存在。冯·格拉塞斯费斐尔德也曾有名言:“我们能定义‘存在’的意义,但是只有在我们的经验世界的领域中,而不是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当‘存在’一词运用在独立于我们经验世界(即一个本体论的实践)时,它也就失去了自己的意义,而且也不可能具有什么意义,……当然,即使作为一个建构主义者,我们仍能使用‘真实’这个词,但它有不同的定义。它是由我们所赖以生存的(我们相信这也是它所赖以生存的)事物与关系的网络所组成。”(25)既然人一直是“在途中”,因此,人的认识只能是自己与环境的关系。因此,知识作为一个行动,所研究的也只能是我们自己和我们生活的世界之间的联系以解决一个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从而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物质的或精神的)。所以,夏佩尔曾说:科学的发展不是为了单纯地追求真理,而是为了探索自然界的奥秘,探索和建立自然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科学的发展就在于逐渐发现、明了和建立相关性关系。”(26)他认为构成科学知识的观察陈述和背景知识必须满足这样三个条件:①它必须是成功的;②没有特殊的、令人信服的理由被怀疑的;③与那些把它作为“背景知识”或“理由”的具体研究领域(“信息域”)相关联的。

笔者认为胡塞尔这样的话也许是对的:“意识并不是简单地‘拥有’它的对象,而是‘构成’对象,也就是说,对象是作为意义构成物而在本源的意义上促创作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27)“某物”之为“某物”,世界之为世界,并不是某物、世界就是这个样子,而是我们自己对它的构造、意识与它的对象物之间存在“意向关联性”。当今的大哲学家海德格尔也曾用宗教式的语言表述了人与世界这样的关系,在这方面,他的思想与马克思实践视域下科学观的认识也是趋同的。他说:“人把世界作为对象整体摆到自身面前来并把自身摆到世界面前去。人把世界摆到自己身上来并对自己制造自然。这个制造,我们必须从其广义与多样的本质来思。人在自然不足以应付人的意象之处,就订造自然。人在缺乏新东西之处,就制造新东西。人在事物搅扰他之处,就改造事物。人在事物把他从他的计划中转移开来之处,就调整事物。人在要誇东西可供购买与利用之时,就把东西摆出去。人在要把自己的本事摆出来并为自己的行业作宣传之时,就摆出来。在如此多样的制造中,世界就被带入停止状态之中。”(28)“任何存在论,如果它未首先充分地澄清存在的意义并把存在的意义理解为自己的基本任务,那么,无论它具有多么丰富多么紧凑的范畴体系,归根到底它仍然是盲目的,并背离了它最本己的意图。”(29)不仅如此,海德格尔下述思想也应该是对的,他说:“认识是作为在世的此在的一种形式”,是“在世的一种方式”,“认识是此在的根植于在世的一种样式”(30),是作为“存在”本身的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所以海德格尔也从根本上指出了事物存在的意义是相对于人的存在而言的,离开了人的存在,离开了人对事物的属性、关系的认识,客观存在就是无目的、无意义的。世界不是处在科学理论和观察彼岸的不可触摸的东西,而是在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中呈现出来的东西。人类是通过其与客观世界的相互作用把握其存在的,而对其相互作用的把握是把握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对客观存在本身的认识不可能超越对其相互作用本身的认识。正是根据这样的解释,奎因也认为:“所有的理论都依赖于一种假定,即世界是存在的,我们的对象世界是实在的。但我们的认识并不存在一个阿基米德点,根本不存在独立于科学与认识的实在,实在也仅仅是由科学所描述的实在。认识论所要做的是找到一条与自然科学相一致的途径,认识论从科学内部来反对怀疑论。”(31)

上述思想家的言论也都表明了,存在全然不是什么“实体”,关系原则必须取代实体原则。在他们看来,人所理解的,其实就是人与外界事物的一种关系。这一点,早在19世纪,尼采就喊出:世界的本质就是权力(又译为强力)意志,真理则是权力意志的工具,是为了满足权力意志的需要而任意虚构出来的。在他看来,“唯有我才掌握着‘真理’的准绳,我是唯一的仲裁者”。“真实的世界!这是怎么也达不到的。根本无法证实它是否存在,这是凭空捏造出来作为一种安慰。作为一个人必须努力追求的世界,作为一个推动的因素。”“实况是没有的;一切都是流动的,抓不住的,躲闪的最持久的东西还是我们的意见。”(32)在他看来,与我们相关的世界,“在流变中,有如某种处在生成状态的东西,有如一种永远变化着的虚构物,但它并不接近真理,因为没有‘真理’”(33)。表面看来,尼采的语言有精神病人的“疯癫”,但他却道出了人类认识的真谛:正因为真实的客观世界在永恒的变化发展中,因此,也就没有对客观世界描述的永恒真理,所拥有的只是关系。科学知识是人根据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所产生的意向性活动与自然存在物之间相互碰撞的经验性总结,科学只能是对真实的追求,而不是对“绝对正确”真理的追求。知识所能表明的只是人和物的关系。科学所界定的世界真实是一种模型真实,人类透过科学认识世界,所认识到的是科学模型中的世界。这个世界是否就是我们理念中的客观世界,人们不得而知。(34)所以,科学追求的是真实。由于科学活动不可能摆脱主体的参与,因此,一切科学认识的结果都与人的活动、与人的意志有关。所谓的“绝对正确”、“真正把握客观事物本质”的真理只能是“理想乌托邦”,这样的科学真理,只能是一个形而上学范畴。

科学所描绘的“实在世界”并不是自然存在本身,而是人工制品,是“来自伟大的‘存在’与渺小的研究者之间的复杂的相互作用或交流”。(35)我们是在人—自然—社会系统中来认识自然的,我们只能获得人参与的自然的认识。科学理论是基于许许多多各自独立的经验事实(即原子事实)按照形式逻辑的结构而建立起来的,客观主义者、本质主义者着力去研究独立存在的自然世界,因他们没有上帝之眼,徒劳、失败是必然的,只有上帝才能认识构成者中实在的要素。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是研究对象性关系”的思想,在肯定自然存在在本体上优先地位的同时,使得原来“僵死”的自然存在成为活生生的为人的存在,纵然科学所研究的不是客观实体存在本身,但是科学知识不能脱离实体本身,是建基于客观存在之上的,具有现实的基础。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理论永远不会避开已经在场的自然”,“现代科学作为在观察意义上的理论是对现实之物的一种极端干预性的加工”,“现实之物将它的在场纳入对置性之中。科学便与这种对在场的对置性管理相符合,因为科学作为理论其根据对置性来要求现实之物。”(36)

自然科学正是人的本质过程的一种展开方式,而且自然科学的这种展开是建基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上的。因此,马克思实践视域下的科学关注的重点不是事物的本质,不是隐藏在我们正在研究的现象背后的实在,纵然客观实在先于我们的认识、先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科学关注的对象是进入科学实践视域中的客体,科学知识是对“对象性关系”的解释,并且科学知识是发展中的,它只是有助于我们对客观存在的本质的把握。但是,要明白,人的认识能力面对的世界,只能是现象界,即客体本质属性的展现,我们的任何认识都只能是人的认识,也就是人在自身局限中的认识;而本体界、本然世界,是独立于人认识之外的世界。我们不能把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仅仅局限在“与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和内在规律相符合”的理解上,我们应该认可W.海森伯所说:“我们必须记得,我们所观测的不是自然的本身,而是由我们用来探索问题的方法所提示的自然。在物理学中,我们的工作在于用我们所掌握的语言来提出有关自然的问题并且试图从我们随意部署的实验得到答案。”(37)普利高津(38)从现代系统科学的角度也告诉我们:“对于17世纪的神学概念而言,人们那时所想象的上帝当然是洞悉一切的。对于上帝来说,过去、现在和未来是毫无区别的。莱布尼兹在拉普拉斯之前就已反反复复地说过,对于一个充分了解了的存在,不可能再出现任何不存在于现在的东西。于是在这个意义上,科学家只不过是上帝在地面上的代表,时间则如爱因斯坦所说那样也只不过是一种幻象。这也就是说,经典科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致力于达到一种关于宇宙的知识,一种我们所设想的上帝应该具有的知识……而我们在这个世纪所学会的一条基本原理是,这是不可能的。在本质上,我们只占有观察自然的一个窗口,我们必须从我们得到的原理出发,进行外推。我们自身毕竟置身在我们所描述的自然之中。”(39)科学家的实践活动,本意上不应该是构建一个不断逼真的世界图景,而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物质的和精神的),对客观存在的改造!“科学是一种致力于揭示自然真实本相的事业,科学向人们所展示的是躲藏在现象背后的实在”等言论,只能是我们美好的信念、愿望。科学的客观性只能是“理解的客观性”,而不是对客观实在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绝对正确把握。与其说我们是在“探究”机制的终点“发现”了自然,还不如说是“发明”了自然,科学本质上可以说是发现和发明的统一。本质主义科学观的问题并不在于它承认“独立于人的存在者”自身是存在的,而是在于它将物理意义的实体作为哲学思考一切问题的基石,在于它完全脱离人对人的本性的思考去界定“客观性概念”,也就是说,在于它抛弃时间的维度来谈论客体。认识乃是一种“存在关系”,一切领域中的成熟知识都是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本质主义认识论所坚持的“所有现象学家都认为真理和意义是绝对和存在主义的,它们总是在那里,从不变化只是等待着一个‘有洞察力的人类主体’来发现”的观点,是错误的。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38.

(2)[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0—122。刘的译文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有文字差别,可参看《全集》第167—16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8.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7.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78.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8.

(7)转引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自然辩证法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91.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18—119.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61.

(10)转引马拥军.实践与“运用概念的艺术”——略论恩格斯的自然科学认识论思想.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12):85.

(11)[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31.

(12)[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93.

(13)[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92.

(14)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295.

(15)[丹麦]波尔.原子论与自然的描述.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151.

(16)[德]海森堡.物理学和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41.

(17)[波]雅各布·布朗诺斯基,[美]罗伯特·奥格罗,[美]乔治·斯坦丘.巫术·科学与文明——科学的新故事.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91:86—88.

(18)即张建军先生所说的“认知规范”。参见张建军.如何理解微观客体波粒二象性的辩证性.矛盾与悖论研究.香港:黄河文化出版社,1992:95—99.

(19)[德]普朗克.科学观念的起源与作用.赵鑫珊译.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1981(4).

(20)[法]彭加勒.科学的价值.李醒民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340、343.

(21)罗嘉昌.从物质实体到关系实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01—130.

(22)参看王巍.结构实在论评析.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11):35、37.

(23)[美]梯利.西方哲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440.

(24)[美]赫舍尔.人是谁.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38.

(25)[美]莱斯利·P.斯特弗等.教育中的建构主义.高文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6.

(26)[美]夏佩尔.理由与求知(导言部分).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20.

(27)转引舒红跃.技术与生活世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4.

(28)转引洪谦.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75.

(29)[德]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编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39.

(30)[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7:75、78.

(31)郑祥福等.“认识论的自然化”之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92.

(32)[德]弗里德希·尼采.瞧!这个人.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86:120.

(33)Nietzsche.The Will to Power.Translated by Anthony M.Ludovici.London,1976:616.

(34)陈志红.相对性知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91.

(35)Paul Feyerabend.The Conquest of Abundance:A Tale of Abstraction Versus the Richness of Being.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9:240.

(36)[德]海德格尔.科学与沉思.载: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选编.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965—966、971.

(37)[德]W.海森伯.物理学和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4.

(38)为统一起见,本书统一采用“普利高津”这一译名。

(39)[比利时]普利高津.从混沌到有序.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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