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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业精神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专业精神是教师对教育专业所抱有的理想信念、态度、价值观和道德操守等倾向性系统,是指导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精神动力,主要包括:1.教育理念。上述师范生应具备的教师专业素质是一个整体,其中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是教师专业行为的基础,教育专业精神是教师专业行为的动力和导向系统。由于教师专业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教师专业素质的具体内容也是不断发展和丰富的。

三、教育专业精神

教育专业精神是教师对教育专业所抱有的理想信念、态度、价值观和道德操守等倾向性系统,是指导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精神动力,主要包括:

1.教育理念。指教师本人对教育事业所持有的理想和信念,体现为教育目的观、教育价值观、人的发展观、学生观、知识观(课程观)等。这些基本教育观不仅为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提供了一整套价值观体系和精神支柱,而且也为教师的工作提供基本的方法论依据。

2.专业态度。指教师对其职业所持有的基本态度,如“敬业精神与责任感”,即在教育工作中应尽心尽力完成教师岗位所赋予的各项职责,所付出的劳动及效绩,应不辜负社会给予的地位、荣誉和报酬;“依法执教”,即将自己所有的工作置于法律允许的框架内[6];“服务意识”,教师不是公共权力的贯彻者,不是道德裁判,也不是真理的代言人,教师为社会和个人发展提供精神和知识服务;“进取心与创新精神”,教师是一种知识含量高、专业性很强的职业,要求从业人员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改善和提高工作质量,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3.师德。指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处理人际关系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职业操守。如“平等与尊重”,教师作为社会公民与学生、家长、同事和其他社会成员在知识、人格和法律上平等,教师在从事职业活动中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合法权利;“公正”,教师对所有学生及其家长一视同仁,不应有任何偏见;“民主”,教师在处置教育问题或处理与学生的关系时,应考虑广大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和建议;“模范”,教师应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出榜样;“合作”,教师要与同事、家长或其他社会成员分享教育经验,吸引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教育过程,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上述师范生应具备的教师专业素质是一个整体,其中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是教师专业行为的基础,教育专业精神是教师专业行为的动力和导向系统。由于教师专业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教师专业素质的具体内容也是不断发展和丰富的。

参考文献:

[1] 林崇德,申继亮.教师素质论纲[M].北京:华艺出版社,1999.30-34。

[2] 王长纯.教师专业化发展:对教师的重新发现[J].教育研究,2001,(11)。

[3] 朱宁波.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90。

[4] 王卓,杨建云.教师专业素质内涵新诠释[J].教育科学,2004,(5)。

[5]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496.

[6] 傅维利.师德读本[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30。

【注释】

[1]作者简介: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师,四川成都,邮编:61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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