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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江苏以外,全国其他省份也有过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五年制高职实践,均颁发高等职业教育文凭。总体而言,我国各地虽然广泛尝试过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但是数量不大,占比不高,且五年制这一组织形式存在诸多问题。

第三节 审慎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在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讨论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个敏感问题不断引发争议[4],无论在学理上还是政策上都必须给出明确的回答。笔者的观点是:职业教育要构建体系,首要的目标是解决中高职衔接问题,所谓的五年制高职教育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尚存在无法调和的内在矛盾,不宜作为一种实现中高职衔接的基本手段加以推广。

一、五年制高职:存在的并不定是合理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9年“六路大军”齐办高等职业教育开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就在全国范围内有了一定发展。在具体实践上,五年制高职先后变换过多种形式,比如“3+2”模式、“五年一贯制”,等等,但其总学制均为五年,其中又以江苏模式最为典型。该省通过设立全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这一平台,将中等职业学校更名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规模招收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并统一颁发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其规模可谓壮观。除江苏以外,全国其他省份也有过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五年制高职实践,均颁发高等职业教育文凭。具体而言,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有如下形式:

1.五年一贯制。一般五年学习都在某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初中毕业后经考试或注册入学,按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组织教学和考核,五年后颁发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2.“3+2”衔接模式。采用“3+2”分段学习的办法分别在中职和高职学校就学,学生在初中毕业入学时即明确为高职学生,学生前3年在中职学校学习,毕业后发给中职文凭;中职毕业后直升(或经考核升入)高职学校继续学习两年,取得高职毕业证书。

3.“2+3”衔接模式。考虑到五年制的主要导向是让学生取得高职毕业证书,同时也为了让学生有更多时间接受高职专业和文化教育,部分地区采用政府政策支持下的特殊变通办法。即前两年在中职学习,后三年在高职学校学习,毕业时发给高职文凭。

4.“2+1+2”衔接模式。针对“3+2”衔接模式在实践运行中出现的矛盾,特别是中职第三年利用率不足甚至出现“放羊”状态,有关教育部门和院校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创立了“2+1+2”衔接模式。即前两年学习高中和中职课程,后两年学习高职课程,中间一年为过渡期,升学者强基础、就业者强技能。

5.“2.5+0.5+2”衔接模式。这是比“2+1+2”更为精细化的模式,重点对中间一年的教学和管理问题作更有针对性的安排,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对策,以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

总体而言,我国各地虽然广泛尝试过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但是数量不大,占比不高,且五年制这一组织形式存在诸多问题。概而言之:第一,事后遗留问题最多。从近几年教育行政部门接受人民群众反映情况来看,五年制高职一直是职业教育中最为突出和敏感的问题;第二,用人单位对高职教育质量不满意者集中反映在五年制毕业生上;第三,高职院校操作层面最难处理的、最难协调的问题也集中在这种办学形式上。

二、五年制高职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突出矛盾

如上所言,五年制高职在过往的举办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当前,随着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的提出,五年制高职教育重又引起学界的热议。但是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五年制高职都不宜作为推进中高职衔接或者一体化的基础途径,主要理由是:

1.从理论上看,它模糊了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界限。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都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但它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层次。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和政策,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处在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属于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抓手,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高等教育数据统计均将其列为主要指标;同时在教育管理和发展政策上也将高职教育纳入高等教育统筹安排。如果采用五年一贯制的办学和组织模式,在理论上将很难厘清究竟是高等学校办中等教育还是中等学校办高等教育。更何况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的职能和使命不同,推行五年制可能会引发中高职教育界的思想混乱,不仅教育界自身说不明白,社会各界更看不清楚,更何况实际运行中的五年制形式多元、体制安排颇多权宜之计,容易造成整个职业教育运行体制的不协调。

2.从法理上看,它与我国成年人制度发生冲突和矛盾。我国的教育制度,从6周岁开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此前为非义务学前教育,九年后为非义务制教育。按此计算,小学6年、初中3年、学生初中毕业后一般为15周岁,仍属于未成年时期。教育制度设计必须考虑受教育者的年龄和心智成熟情况,正常情况下从高一到高三的时间段还是围绕未成年的教育培养,需要建立与未成年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厘清学校和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责任。而五年制高职教育尤其是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它面对成人与未成人学生的不同阶段采用同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和学生管理模式,容易造成法理上的矛盾和冲突。

3.从政策上看,它与我国现行许多教育政策发生冲突。近年来,国家提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得到了一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前所未有的重视,也受到产业界和企业界(尤其是制造业)的热烈欢迎。为了鼓励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对部分专业的学生实行零学费制度,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对学校招收中职学生实行中央财政补助制度。与此相适应,国家为了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倡实施了高职教育财政生均拨款制度,并允许高职院校采取比一般本科院校稍高的收费标准。此外,在常规教育行政上也将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就业、人事待遇、建设项目纳入高等教育范畴管理,将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纳入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如果推行五年制高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很难进行划分和管理,客观上将会造成五年制的学生和学校面临政策落空或者单独“开口子”引发争议的困境。

4.从社会影响看,它极不利于提高高职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高等职业教育兼具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既要大力发展,更要提高质量。因此,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职教育面临的主要任务。而五年制高职教育,在理论、法律、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可协调矛盾的同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提升也会造成极大的损害。一是高职与中职办学混在一起,它会大大削弱高职教育的高教属性,降低高职教育由于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而对考生和家长产生的吸引力。二是五年制高职教育无论采用哪种组织形式,短缺了一年学制,缺少了中等教育升入高等教育的考核选拔环节,不利于学生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提升。三是中高职层次不分,准入松散的情况,不利于提高人们对于高等教育重要性、严肃性、规范性的认识和认同。四是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均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四大职能和职责,在中高职界限模糊的前提下,难以得到发挥和落实。五是当前就业矛盾和就业压力是社会最大矛盾之一,没有必要以缩压一年学制作为代价追求快出人才,这会加剧社会的就业压力。六是按照中国教育制度惯例,小学6年、初中3年、高职或中职3年、本科4年、大专层次高职(大专)3年,五年制在受教育年限上不对应等同,容易使人们产生对职业教育等值文凭的误解和歧义。

三、关于与五年制相关问题的思考建议

诚如上述,五年制高职尤其是五年一贯制等模式无论在理论、法理上、政策上、社会影响和实践操作上均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笔者不支持、不赞同大力发展五年制高职教育,在推动中高职衔接过程中,采用五年制高职的政策必须慎之又慎。比较稳妥的办法应该是:

1.中高职衔接总体应采用“3+3”模式。中高职衔接是一个必然趋势,是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5],但从我国具体情况出发,采用“3+3”升学选拔方式是一种理想而明智的办法。它可以避免理论、法理和政策上的许多矛盾,也可以真正把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政策区分贯彻好、落实好。当然,为了把中高职衔接和协调发展问题解决好,避免重复脱节和走弯路,重点应做好:①专业对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特点制订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专业目录和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实施“3+3”培养的重点专业。②课程衔接。中职课程应更多地强调实用、够用,以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强化操作技能为主,高职则应在强调实用的基础上突出专业深化、素质拓展的内容,突出研发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③机制链接。应当加强中高职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加强彼此内部办学机制、管理机制的互通与融合,降低中高职衔接的管理成本。

2.中高职衔接应允许技艺类专业发展五年制。我们不支持、不赞同大力发展五年制高职教育,但是并不彻底否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价值,关键是应当将其适用限定于一定范围。对于类似音乐、舞蹈、艺术、学前教师、导游、护师之类的技艺类专业,相对需要更加长的时间去掌握其中的技艺和涵养,应允许乃至鼓励初中后分流,实施五年制乃至五年一贯制培养。

3.高中后分流是实施分类教育的最佳时点。由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加之人民群众接受亦有接受更长学制、更高质量教学的需求,国家在适当时间实施十二年制义务教育或者高中教育非义务制的十二年制普通教育应是教育发展的趋势。笔者认为,采用高中后分流职业教育的办法,对于提高国民素质,提高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有积极意义的,在沿海发达地区更可以加快实施。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国家必须在政策层面对目前三年制专科层次的高职教育有所创新和突破,应选择部分专业、一部分地区试点探索举办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这样,更有利于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准备。

【注释】

[1]李红卫:《我国高职专升本政策回顾与展望——兼论我国发展高职本科的路径》,《职教论坛》2010年第7期。

[2]李均:《发达国家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以美、德、日三国为例》,《高等教育研究》2009年第7期。

[3]徐辉:《发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有效途径初探》,《中国成人教育》2009年第23期。

[4]曾宗福:《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比较研究》,《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5]黄鑫.:《关于国内中高职衔接研究之述评》,《职教论坛》2011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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