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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品质的提高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兴趣品质的提高过程往往可能成为需要层次的提升过程和成就动机的形成过程,监狱常常从提高罪犯的兴趣品质入手提升他们的需要层次。罪犯一旦形成创造的兴趣,他们将不再觉得刑期漫长而痛苦,他们将在发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的同时认识人生的意义。创造兴趣的形成,将使罪犯的人格发生极大的更新和改变。我们之所以把激发和培养罪犯的学习兴趣、对文学艺术、体育和创造的兴趣作为提高兴趣品质的主要内容,
兴趣品质的提高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二、兴趣品质的提高

兴趣品质低下是罪犯的人格缺陷之一,它表现为兴趣的贫乏和兴趣的物质化、庸俗化、低级化和病态。改造罪犯人格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他们的兴趣品质。

兴趣品质的提高对人格动力的升华具有积极的意义。因为我们所说的升华不是被迫的、被动的、消极的,而是积极主动的升华。在各种文化性动力要素中,兴趣是一个最活跃、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要提升罪犯的需要层次,激发其成就动机,都离不开兴趣的能动作用和引导作用。人格改造并非抽象的,由于罪犯的人格特征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层次的提升和成就动机的激发在个性不同的罪犯那里,往往具有不同的方式:有的人通过监狱的技术革新活动激发了自己的成就动机,有的人则通过文化学习提高自己的需要层次,有的人在监狱文化建设活动中形成了审美的需要,等等。无论是何种方式,需要层次的提升,成就动机的激发,都必然伴随着一个乃至几个令罪犯感兴趣的具体事物或具体目标,如技术革新、文化学习、文学创作、绘画、气功训练等。如果缺乏这样的具体事物或具体目标,需要层次的提升和成就动机的激发往往缺乏一个生动活泼的推动力,这个推动力就是兴趣。兴趣品质的提高过程往往可能成为需要层次的提升过程和成就动机的形成过程,监狱常常从提高罪犯的兴趣品质入手提升他们的需要层次。(8)

作为人格改造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兴趣品质应从兴趣品质的激发和培养入手。

第一,激发和培养罪犯的学习兴趣是提高兴趣品质的基础。“学习兴趣是一种力求认识世界、渴望获得文化科学知识的意识倾向,这种倾向是和一定的情感体验联系着的。它是学习动机中最现实、最活跃、带有强烈的情绪色彩的因素”。(9)兴趣是个体积极探究某种事物或进行某种活动的倾向,它植根于人的探究本能,其真正本质乃是人的知识欲,即对知识的探究。罪犯作为人,也必然具有天赋的探究本能,也必然具有与生俱来的知识欲。由于各种社会的原因和主观的因素,这种知识欲被压抑和掩盖了。所谓兴趣品质低下,其实质就在于知识欲未得到发展。因此,积极开发罪犯的知识欲,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对于人格改造具有极大的意义。我们甚至这样认为,如果罪犯真正形成了稳定持久的学习兴趣,那么,人格改造已经成功了一半。因为学习兴趣将使罪犯进入主动的学习实践中去,积极地去认识世界,渴望获得文化科学知识。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世界观(包括价值观、人生观)将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

第二,在培养学习兴趣的基础上,激发和培养罪犯对文学艺术的兴趣,即阅读、欣赏、分析、评论文学艺术作品的兴趣,甚至进行文学艺术的创作。人类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创造了极其丰富的文学艺术作品,监狱如果能选择其中优秀的、进步的、健康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介绍给罪犯,引导和启发他们去阅读和欣赏,帮助他们去认识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那么,这就是人格改造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因为在优秀进步的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戏剧、绘画、音乐、雕塑等)对人的心灵都具有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黑格尔说:“艺术是各民族的最早的教师。”(10)在人类历史上许多优秀人物的人格发展都离不开文学艺术的陶冶。因为人是人类文学艺术的最高目的,文学艺术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使人性完善,“如果把道德劝诫和人性改善的目的从艺术中排除出去,那么,用不多久就会产生一个后果:艺术完全是无目的、无目标、无意义的,简言之,为艺术而艺术——一条咬住自己尾巴的蛔虫”。(11)高尔基指出:“文学的目的,是帮助人了解自己本身,提高他的自信心,激发他对于真理的企求,同人们的鄙俗行为作斗争,善于在人们身上找到好的东西,唤醒他们灵魂中的羞耻、愤怒和勇气,做一切使人能变得高尚坚强,能用美的圣洁的精神来活跃自己的生活的事情。”(12)这段话可以用来阐释文学艺术对罪犯人格的教育提升功能。

第三,激发和培养罪犯对体育活动的兴趣。人格是身心的统一体,身体的健康与心理的健康是密切相关的。在古代罗马时代已经形成“健全的精神寓于健全的身体”的观念,因此,体育运动是人格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一。监狱不仅将罪犯与社会隔离,也往往将他们与大自然隔离。而且,监狱的空间往往比较狭窄,体育运动的条件很受限制。因此,激发和培养罪犯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则更为必要。体育运动体现了人的健康和人体美,能够激发罪犯的审美需要,体育竞赛又能激发罪犯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良好的意志和性格;更重要的是,体育运动将极大地改善罪犯的精神状态,改善他们的心理、使他们以健康的心理服刑。

第四,激发和培养罪犯对创造的兴趣。人都具有创造的潜能,这种潜能也是以探究本能为基础的。在这里,我们对创造作广义的解释:凡是个体运用了自己的智力,在生活中、劳动中、学习中想出新的方法、建立新的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有了新的发现,产生了新的作品等等,都可称之为“创造”。以这样的广义解释,在监狱里激发和培养罪犯对创造的兴趣是完全能够实现的事情。在中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监狱里,都有不少罪犯进行发明创造的实例;他们在生产劳动中进行了技术革新;在学习过程中撰写了论文;在文学艺术活动中创作了小说、散文、诗歌;在文艺演出中创作了剧本;等等,这一切都可以看成是创造。创造是人的本能,我们所要做的,是使它由潜在的本能变为现实的活动。罪犯一旦形成创造的兴趣,他们将不再觉得刑期漫长而痛苦,他们将在发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的同时认识人生的意义。创造兴趣的形成,将使罪犯的人格发生极大的更新和改变。因为创造是一种最有社会意义的人格动力升华。

以上四个方面,是提高罪犯兴趣品质的主要内容。在提高兴趣品质的过程中,监狱应当重视这一人格改造实践所具有的特征:

第一,提高兴趣品质必须以罪犯的自愿为基础。兴趣是人作为认识主体对客体的一种选择和关注,这种选择和关注是不能由他人越俎代庖的。因为兴趣作为一种积极的、活跃的、能动的人格要素必须是发自认识主体内心的,来源于其内在的好奇心和知识欲。所以,监管人员只能循循善诱,引导和培养罪犯的兴趣,而不能用强制性的方法提高罪犯的兴趣品质。任何强制性的方法只能压抑兴趣的发展。我们之所以把激发和培养罪犯的学习兴趣、对文学艺术、体育和创造的兴趣作为提高兴趣品质的主要内容,是因为这四种兴趣与人的自觉自愿心态结合得更紧密。例如,人们对文学艺术的兴趣总是自发的,而不是被强制的。这种自觉自愿的心态来源于人的探究本能。

第二,提高罪犯的兴趣品质必须创造宽松自由的环境氛围。因为兴趣是人的一种主动、自由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只有在宽松自由的环境氛围中才可能产生。上海市提篮桥监狱通过监狱文化建设成功地激发和培养了许多罪犯的学习兴趣、阅读文学作品的兴趣、体育运动的兴趣、创造的兴趣。我在研究和总结其成功经验时曾写道:“在监狱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都具有强制性,而文化建设则具有宽松性,它是通过监狱干警的教育、组织和引导,启发罪犯参加的。在总体上的强制性的监管改造前提下,文化建设的宽松性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由文化活动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而且有助于完善刑罚的改造功能。监管改造的强制性,对于矫正罪犯的恶习是必要的,但在客观上可能产生某些副作用,例如:罪犯容易失去自信心和主观能动性,减弱思考力、想象力和创造力,而形成依赖、被动、甚至麻木的消极心态。监狱文化建设以其特有宽松性,同强制性相辅相成,在很大程度上能弥补监狱生活的不足,有利于更完全地改造罪犯。”(13)

第三,最重要的是,在提高罪犯的兴趣品质的过程中必须使他们具有愉快的情感体验。人们对自己感兴趣的事物总有一种孜孜不倦的热情,原因就在于兴趣总是伴随着认识主体愉快的情感体验,使他不以追求为苦而以此为乐。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在《认识与人的兴趣》中认为:什么是兴趣?一般说来,兴趣就是乐趣,我们把乐趣同某个对象或某一行为存在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不是兴趣以需求为前提,就是兴趣产生需求。兴趣先于认识,这正好象兴趣只能通过认识得以实现一样,兴趣是认识的基础,也是人类社会前进和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人的兴趣,人类社会休想前进和发展。(14)在这里,哈贝马斯指出了这样三点:首先,兴趣是乐趣;其二,兴趣是认识的基础;其三,兴趣推动社会前进。这使我们看到了兴趣在罪犯改造中的意义和作用。我们不应当也不可能在机械的、刻板的、强制式的、毫无生气和快乐的所谓改造中达到使罪犯人格得到改造的目的,在改造过程中应当激发和培养罪犯的兴趣,使他们感到有乐趣。我们之所以把学习、文学艺术、体育运动和创造作为提高罪犯兴趣品质的基本内容,就是因为在这些活动中容易使罪犯形成愉快的情感体验。我们并不认为,罪犯只能在感受刑罚惩罚的痛苦体验中才可能改恶从善,乐趣也同样需要。如果在人格改造的过程中,罪犯能感受到求知的乐趣、审美的乐趣、竞赛和创造的乐趣,那么,对于他们的人格的发展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在提高罪犯兴趣品质的过程中,监管人员应当激发和培养自己对教育改造的兴趣,积极去探索丰富多彩的、生动活泼的、令罪犯兴趣盎然的、富有感染力的人格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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