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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稳定性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能够科学且微观地阐释人格稳定性的是美国人格心理学家阿尔波特和英国人格心理学家卡特尔等人的人格特质理论。人格是稳定的网状结构。因为罪犯的人格具有稳定性,因此,它也应当成为监狱在人格改造实践中进行人格调查和人格测定的对象。
人格的稳定性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一)人格的稳定性

我们曾经阐明:人格是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统一体。这里我们先探讨人格的稳定性。人格一旦形成就具有稳定性。正因为人格具有稳定性,个体之间才能互相区别,才能各具鲜明的个性特征,具有自己的行为倾向。所谓“江山易改,秉性难移”,是指人格具有稳定性。能够科学且微观地阐释人格稳定性的是美国人格心理学家阿尔波特和英国人格心理学家卡特尔等人的人格特质理论。

阿尔波特认为,人格是个人主动顺应环境的身心动力结构,它是真实的、有组织的、连续性的、变化着的。而特质就是理解和研究人格的最有效的分析单元。因为它是构成人格的最小单位。他把特质定义为“具有使许多刺激在机能上等同的能力,具有诱发和指导顺应和表达性行为的等同(意义上始终一致)形式的一种神经生理结构”。(1)特质使一个人的行动具有一贯的倾向性,他以特质来组织经验,并以特质来迎接外部世界。《红楼梦》中的林黛玉具有敏感、忧郁的人格特质,因此她不仅对世间人事和人生的经验和反应是悲观的,即使是自然界的春去秋来,花开花落也会令她多愁善感,因其特质“使许多刺激在机能上等同”。由于个体之间存在特质的区别,每个人对环境的经验和反应也不同。同样对待陌生人,一个具有友好特质的人的反应必然不同于一个具有怀疑特质的人的反应。阿尔波特这样比喻:“同样都是火,它使黄油溶化,但却使鸡蛋变硬。”(2)特质并不是习惯,一种特质可以概括许多习惯,如“清洁”这一特质可以概括这个人的梳头、洗手、勤换衣服等等习惯;特质也不同于态度,一种特质也可以概括许多态度,如“强攻击性”这一特质可以概括这个人对同事的傲慢专横态度、对运动竞赛的争强好胜态度、对弱者的欺凌态度、对挫折的愤怒和敌意态度等。阿尔波特把特质区分为个人特质和共同特质,前者是某个人身上的特质,后者是许多人或群体共有的特质。

英国人格心理学家卡特尔运用因素分析技术,认为人格具有五个互成网络结构的特质阶层:

第一层:个别特质(个体特有的特质)和共同特质(某一地区或某一群体的成员共有的特质)。

第二层:表面特质(经常发生的、可从外部直接观察的行为)和根源特质(内蕴的潜在人格因子,是影响的人所作所为的最终根源,是构成人格的基本特质)。表面特质是根源特质的表现形式。卡特尔认为,所有个体都拥有同样的根源特质,但程度不同。他归纳出16种可以互相比较的根源特质(参见第一章),这两种特质与第一层交互联络。

第三层:根源特质分成体质特质(由遗传决定的身体内部条件构成)和环境特质(由环境塑造所形成)。

第四层:动力特质(使人趋向于某一目标的行动动力)、能力特质(朝着预期目标工作时的效率,最重要的能力特质之一是智力)和气质特质(由遗传决定,具有一贯性的感情色彩和行为风格)。这三种特质都与第三层交互联络。

第五层:由动力特质分解而来的本能特质(先天的内驱力、本能或需要)和习惯特质(由社会文化造就的情操和态度)。

卡特尔认为,构成人格的各种特质并不是松散的,而是作为整体的机能相互关联的。人格是稳定的网状结构。人格特质理论对监狱的人格改造具有重要的启迪:

第一,人格特质理论使我们看到,人格是由许多特质要素构成的,由于特质的不同,人具有不同的行为倾向性。而且,各个层次的特质互相关联,形成稳定的网络结构。(3)由此,我们理解了人格的稳定性。正因为人格具有稳定性,因此,人格不是不可捉摸的,可以成为我们可以进行客观观察、实验和统计测定的对象。卡特尔确定了人格包含的16种根源特质,认为只要测定这16种因素各自不同的存在程度,就可以推测一个人的人格特点并对其人格进行全面评价。他所设计的人格测试量表和另一位伦敦大学的心理学家艾森克所编制艾森克人格问卷在国际上早已被广泛运用。在我们看来,越是稳定的事物,越能成为观察、实验和测试的对象。因为罪犯的人格具有稳定性,因此,它也应当成为监狱在人格改造实践中进行人格调查和人格测定的对象。实际上,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量表、艾森克人格量表、明尼苏达多相人格量表等已在监狱的罪犯改造工作中被广泛运用。这些量表的运用,是以承认人格的稳定性为前提的。人格改造也必须承认罪犯人格的稳定性。

第二,只有承认罪犯人格的稳定性,才能够认识人格改造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我们不能期望通过若干年的改造,就能使罪犯的人格特质发生根本变化。我们必须看到有些罪犯的人格似乎已经得到了改造,然而这只是表面现象。发生变化的可能往往只是可以从外部直接观察的表面特质,而不是内蕴的根源特质。

第三,特质的类别是复杂的:有个别的特质和共同的特质、表面的特质和根源的特质、体质的特质和环境的特质,还有动力的特质、能力的特质、气质的特质、本能的特质和习得的特质。人格改造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改变一切特质。其中,有些特质是可能改造的;有些特质是不可能改造的;而有些特质是不应当改造的;有些特质是应当巩固的;而有的特质则更为复杂,很难一概而论地断定是否应当改造。例如,具有“攻击性”特质的人,一方面对待他人容易形成盛气凌人和专横的态度,另一方面,在对待学习和工作上则具有高度的竞争心和好胜心,优劣集于一体。人格特质与人格改造的这种复杂关系预示罪犯的人格在很大程度上将可能保持其比较稳定的结构。我们往往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这个稳定的网状结构,而只是使它在局部上发生某些特质的变化以此影响或改变罪犯的行为倾向。人格的稳定性主要在于个体根源特质是稳定的,我认为卡特尔所说的大多数根源特质其实都具有二重性:例如聪慧性、敢为性、幻想性、兴奋性等等。对罪犯来说既可能成为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特质,也可能成为与良好行为倾向相关的特质。又如前面提到的“强攻击性”这一人格特质,对于不少罪犯来说,这一特质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甚为密切,然而它也有二重性:在人际关系上可能显示出欺凌横行的态度和行为特征,在学习和体育运动上也可能显示出强烈的竞争心和好胜心。因此,对于“强攻击性”这一人格特质来说,人格改造并不意味着使这一特质不存在,而是使其体现在竞争心和好胜心上,而在人际关系的态度体现上则受到压抑和控制。这样,我们对人格改造获得了这样一种理解:对于许多人格特质,我们不大可能也不必要彻底改造它,在承认其人格特质稳定性的前提下,我们也可能改变其行为倾向。例如,上海提篮桥监狱一盗窃犯罪人在服刑期间发明了“防盗门”。实际上,其盗窃的行为倾向与发明“防盗门”的行为倾向乃是同一人格特质(聪慧性)的表现,甚至“防盗”的设计灵感也是源于盗窃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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