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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等的一个理解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实现这些平等或公平的原则,则绝非道德、社会或人性权利所能独立承担的,一个社会的平等或公平是人们在这三种原则上的选择的结合。生存资源的不平等必然带来最为强烈不满和冲突,危及基本的社会安全和秩序。个人获取资源的能力的差异是造成资源分配不平等的主要来源,这种差异在自由主义的平等观中被看成是合理的,在坚持“精英统治”的理论中,能力的差异被看成是资源分配的必要准则。

四、生存资源的社会保障与资源获取能力的公平培养:关于平等的一个理解

社会资源分配的平等或公平,或是存在于人们内心的一种道德准则,或是外在的客观标准,抑或是人们生来就有的基本权利。然而,实现这些平等或公平的原则,则绝非道德、社会或人性权利所能独立承担的,一个社会的平等或公平是人们在这三种原则上的选择的结合。为此,笔者认为,要达到一个社会中资源分配的平等,需要根据资源自身的基本特征采取不同的平等化策略。首先,各类社会不平等都有着基本的底线,它是在任何社会排斥过程中实现社会团结的根本依据。生存资源的不平等必然带来最为强烈不满和冲突,危及基本的社会安全和秩序。因此,一个社会首先必须建立起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其社会成员在可能陷入的生存困境下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和最基本的社会尊严。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生存资源的上限是不断上移的,一个人基本的生存需求和保证基本的社会尊严的物质资源将与人类历史共同进化。平等的底线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社会保障体系也应当是灵活的,它需要根据社会总体的生存境况的改变而调整社会保障的原则、标准和适用的范围。

对于超出生存范围的资源的平等分配,仍然需要一种制度的设计来达到。罗尔斯在谈到正义的原则时曾指出,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如果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每个人就都有一种在这一现存的结构中履行自己职责的自然义务。每个人对这些制度都有一种义务,不管他是不是自愿”。[12]对于地位资源平等分配的设计,首先就应该有一种大家公认的制度化的基本结构,来保证获取资源的机会是均等的。个人获取资源的能力的差异是造成资源分配不平等的主要来源,这种差异在自由主义的平等观中被看成是合理的(自由的原则要求人们各自能力的自由发挥不受平等原则的限制和制约),在坚持“精英统治”的理论中,能力的差异被看成是资源分配的必要准则(如贝尔对后工业社会知识和专业技术精英的统治的论述)。我们无法否认能力差异的存在,但我们需要对能力本身加以区分,并对能力过程加以调节。这样,关于平等分配地位资源的设计,就应该首先转化为对能力培养过程的设计,以及对能力作用范围的限制。前者要求每个人接受能力培养的机会是均等的,后者则要求在资源分配时限制那些个人能力以外的资源获取途径。

因此,如果我们坚持一种按照人们的能力来获取资源的平等化策略的话,首先我们就需要设计一种公平的能力获得机制。并非人们生来就是愚蠢或聪明,人们能力的差异是因为人们在接受能力培养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同的机缘和待遇。正如启蒙时代的思想家爱尔维修所说的,“人刚生下来的时都一样,仅仅由于环境,特别是幼小时期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人可能成为天才或英才,有的人则变成了凡夫俗子甚至蠢材”。教育学家裴斯泰洛齐所讲述的一个寓言故事也许更容易使人记住在能力培养过程中所产生的差异:“有两匹一模一样的小马。一匹交由一位庄稼人去喂养。但那个庄稼人非常贪得无厌,在这匹小马还没有发育完全的时候就用来赚钱,最后,这匹小马变成了无价值的小马。与上述这匹马命运迥异的是,另一匹小马托付给了一个聪明人,最后在他的精心喂养下,这匹小马竟变成了日行千里的骏马。”

那么,什么样的能力培养机制是合理的呢?这也许与所有关于资源平等分配的问题同样棘手、同样复杂,然而这个问题又是更为基本性的问题,一个社会设计一种公平的能力培养机制,也许比设计一种资源分配或再分配的公平机制要更为有效。这样,教育或培训的公平机制的设计就应该是一个社会中最为核心和基本的制度设计内容(吉登斯,2000)。在这一制度设计中,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三个基本的方面:其一,对基本生存所必需的教育机会的保障机制;其二,坚持以技术选择为核心的教育机会的分配方式;其三,建立各阶段教育选择的社会平衡机制。第一种教育机会的保障机制,在现代社会或国家中,大都有类似的设计,比如强制义务教育就是这样的制度设计方式。在第二、三种制度设计中,就需要以国家制度或国家法令的形式,保证义务教育后各阶段教育机会的获得是公平的。特别需要注意到的是,为弱势社会阶层或群体中的优秀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教育条件,为他们提供稳定而明确的地位晋升渠道,实际上是维护整体性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持续良性运行的基本制度保障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公平机制的完善同时也应是国家的基本利益目标。

【注释】

[1]参见吴忠民:《关于公正研究历程》,《东岳论丛》,2001年第2期。

[2]J.M·凯恩斯:《我们子孙的经济前景》,见《劝导文集》,《凯恩斯全集》,第九卷第326页(London,McMillan),此处转引自贝尔,1989,第22页。

[3]赫奇:《增长的社会极限》,商务印书馆,1989年。

[4]达伦多夫著,林荣远译:《现代社会冲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5]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第103页。

[6]同上,第102页。

[7]同上,第105页。

[8]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第105—106页。

[9]恩格斯:《反杜林论》,第一篇“哲学”,人民出版社,1978年。

[10]达伦多夫著,林荣远译:《现代社会冲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11]达伦多夫著,林荣远译:《现代社会冲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12]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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