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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规定教师的义务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是从事教育与教学工作的专门人员。它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教学工作的特殊规律,展现出教师职业的某些特点。其次,教师的艺术家作用,也是教学规律的直接反映。可见,教师的备课过程与施教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连续不断地对教学材料进行艺术加工,对教学情境给予技术处理的艺术化过程。要适应这些要求,迎接这种挑战,除了扩大教育投资,改进教学设备外,还要变革教育观念,改革教材教法,最大限度地发掘受教育者的智力资源。

第五章 教 师

教师是从事教育与教学工作的专门人员。作为高校教师,应充分了解教师劳动的特点和教师的地位,应明确我们的职责和作用,应熟知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我们是青少年一代的培养者和引路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第一节 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天下不可一日无政教”,人类不可一日无教师。在绵延数千年的社会发展史中,教师作为精神文明的开拓者,始终承担着传衍文化,传播知识,繁荣学术,阐扬科学的光荣任务;起着开启民智,哺育人才,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作用。他们为人类的文明,社会的进步,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为扫除愚昧,改良风气,雕刻新生一代的灵魂建立了不朽功勋。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教师是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播者;是青少年一代步入社会生活的引路人;是精神文明的建筑师;是人类灵魂的雕塑家。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今天,人民教师肩负着更为光荣、更为艰巨、更加崇高的历史使命;他们的作用在继承这一职业的全部精华的基础上,正在发生不同凡响、非同一般的深刻变化。所以,我们对现时代教师的作用,应该进行重新认识,重新论证;以期作出合乎规律的,既反映教师职业的独有特点,又体现新时期特征的正确评价。

一、教师是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艺术家

人们通常以为,教师是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播者,是在年轻一代心目中建造起现代科学大厦的设计师、奠基人和建筑家。它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教学工作的特殊规律,展现出教师职业的某些特点。然而,真正卓有成效的教学活动,并不在于教师能原原本本地把教学材料呈现到学生眼前,将现代科学大厦的图式完美无缺地印入学生脑海;而在于教师能通过生动活泼的讲解,扣人心弦的论证和开启心智的发问,激发学生的求知热望,唤起年轻一代的科学兴趣。也许是基于这种缘由,前苏联著名生理学家季米良捷夫曾经说过:“教师不是传声筒,把书本的东西由口头传达出来,也不是照相机,把现实复呈出来;而是艺术家,创造者。”

教师在传授文化科学知识方面的艺术家作用,首先是教育规律的根本反映。教育的对象是人,而人又是一切生物中最为复杂、最为神秘的社会个体。人的身心发展要受到众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尤其是人的心理活动,更是无时无刻地要同客观外界发生明暗兼有的多向联系。因此,“教育人是艺术中的艺术”,教育者是艺术大师中的“能工巧匠”。

其次,教师的艺术家作用,也是教学规律的直接反映。“教学”二字,通常包含“教”、“学”、“教——学”等多种涵义。作为一种活动、一项工作来定义的“教学”,主要是指教什么?如何教?教学生怎样学?孔子倡导的“启发式”,苏格拉底发明的“产婆术”,夸美纽斯提出的“少教”“多学”,叶圣陶主张的“教是为了不需要教”,都说明执教有方,治学有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考虑如何根据学生的发展水平,选择恰当的教学内容;如何根据学科的知识特点,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如何根据课堂“气候”的变化,调节学生的智力情绪;如何根据认识的发展规律,展开学生的精神力量等。可见,教师的备课过程与施教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连续不断地对教学材料进行艺术加工,对教学情境给予技术处理的艺术化过程。

教师在传授文化科学知识方面的艺术家作用,还是学生的学习规律的折射反映。教是为了学,授是为了受。在当前新的技术革命深入发展,文化科学知识日新月异、迅速更新的新形势下,教学的根本目的不是让学生去掌握已有的经验或现成的结论,而在于引导他们理解学习过程,掌握学习方法,学会怎样学习。这就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教授知识的高超艺术,而且还必须具备指导学习的绝妙本领。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把握好施教契机,把学生带进未知领域,又要善于捕捉住学生思维中闪现出来的创造性火花,引导他们在崎岖的小路上奋勇攀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教师不但应该成为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艺术家;同时也应该成为传递治学方法,教会怎样学习的艺术家,使我们的课堂成为引人入胜、促人奋进的艺术天地。

二、教师是年轻一代智力资源的开拓者

当今世界的科学技术正在以整体化、综合化、交叉化的趋势向前发展。科学技术的高度密集,各门学科的相互渗透,边缘科学的蓬勃并起,对现在和未来的建设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新的更严峻的挑战。要适应这些要求,迎接这种挑战,除了扩大教育投资,改进教学设备外,还要变革教育观念,改革教材教法,最大限度地发掘受教育者的智力资源。因而,现代教师不仅起着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包括学习方法指导)的艺术家作用,而且还肩负着开拓年轻一代的智力资源的历史使命。

教师对年轻一代智力资源的开拓者作用,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需要。心理学的研究已经表明,学龄阶段的青少年儿童,既是生理发育的最佳时期;又是心理发展的关键阶段。他们的求知愿望迫切,认识需要强烈,永不满足的好奇心常常激发起新的心理追求与旧的心理水平之间的剧烈冲突。这就需要教师以百倍的工作热情和卓有成效的教学指导,去满足他们的认知需要,不断推动潜在发展水平向现有发展水平转化,用辛勤劳动的汗水,去灌溉学生智力世界的“处女地”,去催发他们心灵深处的智慧种子。

开拓年轻一代的智力资源,培养创新型人才还是学校教育的中心任务之一,是教师工作的天职所在。智力作为一个十分复杂的人的心智素质的组合体,既是个体认知的依据,学习的基础,又是后天训练的结果,是学校教育致力追求的目标之一。如同赫尔巴特说的学校里没有不带教育性的教学一样,教学中也决不会没有不同学生的智力世界发生联系的活动。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安排的教学活动,它如果不是有利于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那么就会妨碍、限制和延缓学生的智力发展。我们的教育要培养和造就智能高超、才华横溢、富于应变、勇于创新的一代新人,首先就应该要求我们的教师承担起开拓青少年学生的智力资源的义务和责任,用我们自己富有创造性的教育和教学工作,启迪青少生年学生的心智,训练他们的科学头脑,激发他们的创新精神。

三、教师是塑造未来一代灵魂的工程师

教师的任务是既教书又育人;既开启学生的心智,又培植他们的心灵。因此,现时代的教师还是塑造未来一代灵魂的工程师。

教师在塑造未来一代灵魂方面的工程师作用,首先是教育目的的根本体现,是培养德才兼备、身心两健的和谐新人的可靠保证。无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都不可能有无目的教育;也无论是哪一个阶段的教育理论家,也决不会提出不包括思想品德、情操行为在内的教育宗旨。我国现时代的学校是精神文明的策源地,是培养青少年学生的高尚情操的摇篮。我们更应该重视教育目的中的道德因素,更应该注意发挥教育目的的忠实实现者——人民教师的灵魂工程师作用。

其次,教师的工程师作用,又是青少年学生品德形成规律的具体体现,是德育过程的矛盾性、复杂性对教师工作提出的特殊要求。青少年时期,既是身体发育、知识增长、智能发展的“关键期”,又是理想萌发、人生探索、世界观形成的“困难期”。一方面,他们精力旺盛,思想活跃,乐于求知,成才心切;另一方面,思想方法比较片面,评判能力较为薄弱,意志和抑制力不甚稳定;遇事容易激动,敢作敢为,而又很少顾及后果。这就需要教师不断地启发引导,认真细致地做好心灵培植工作,尤其需要教师根据青少年学生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针对他们的不同个性,对思想品德教育进行整体设计,予以精心雕塑。

最后,教师的工程师作用,还是教师职业的固有特点的本质体现,是教师群体的人格力量的标志所在。教师是情操廉美,道德卓绝的优秀人物,是学生经常学习仿效的活生生的榜样、典范。他们既具备激发学生心智的才学,又具有洞察青少年一代心灵的德识;既具备春风化雨似的教育智慧和教学艺术,又具有长者般的热情、活力与责任心。他们始终以培养后代,扶植新秀为己任;热爱学生,忠于职守,时刻在无微不至地关怀着青少年—代的成长。这种榜样作用和工程师作用的交互结合,共同点燃了学生渴求进步的思想火花,照亮了青少年一代蓬勃向上的人生道路。

四、教师是现代化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教育并不是纯粹的“精神修养”的事业,教师更不是所谓“社会消费者”,现代教育经济学的原理已经阐明:教育是有形的消费,潜在的生产;必要的消费,扩大的生产;今日的消费,明天的生产;物质的消费,人才的生产。据此,教师就是培养人才的劳动生产者,是将潜在的可能的劳动力转化为有形的现实的劳动力的杰出中介人。教师劳动的创造性和物质生产性特点,充分显示了学校教育的社会经济意义,深刻表明教师队伍是我国千百万现代化文明建设大军中一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

我国教师之所以能够起到现代化文明建设的生力军作用,是因为他们富有生机、朝气蓬勃,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丰富的知识、智力资源。我国教师队伍中,大都是经过长时间专门训练的专业人才。他们既是普通的生产劳动者,又是术业有专攻的智力劳动者。他们同我们科技界、文化界、医学界、艺术界的广大知识分子一样,日以继夜地奔波在人类文明的最前线,探索在科技发展的新领域。他们精心教学研究出来的优秀成果,起到了培养人才繁荣学术,发展科技,促进人类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作用。

教师在现代化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更普遍地是体现在从事学校教育工作,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方面。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需要造就治国伟人,都需要培养建设人才;而教师就是造就伟人的伟人,就是培养人才的人才。因为,如果没有一大批教师忠心耿耿地为培养青少年一代工作,就不会有治国伟人、建设人才的茁壮成长;于是,也就不可能有社会秩序的长治久安和现代化文明建设的繁荣富强。

教师在现代化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还表现为对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推动和促进方面。我们今天的教师所承担的教育和教学任务,已经大大超出学校这个狭小天地,而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与社会的发展和全民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毫无疑问,我国当前的一千多万人民教师,不但会在文化的继承;知识的传播、智力的开发、学术的创新方面,作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杰出贡献;而且还会在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科学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方面,作出前无古人、无比巨大的独到贡献。这对振兴中华,实现经济腾飞的宏伟目标,是一个强有力的促进和推动。

鉴于上述,我们应该格外注意提高我国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养成尊师重教、优师修文的良好风习,使我们的教师不是在徒有空名的气氛下,而是在宽松优裕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中焕发光热,尽其职效。

第二节 高校教师的劳动特点

教师这一职业之所以区别于其他行业,关键在于:一方面,教师是以传递知识、培养人才为己任的,他必须通过自己的种种努力,把人类已经积累起来的文化科学知识,道德行为规范传授给新生的一代。另一方面,教师又总是生活在某个时代,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他必然要受到社会的约束,也必须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按照统治阶级的意愿去造就人。这两个质的规定性决定了教师的劳动具有与体力劳动和其他脑力劳动部门所不同的特点。而高校教师由于处在教育这一金字塔的最顶层,其作用、地位、任务都与中小学教师有明显差异,因而在劳动的特点上,高校教师也与中小学教师有一些不同的表现。

一、劳动手段的主体性和教育活动的示范性决定了教师必须是社会最富有教养,最有素质的人

教师劳动手段的主体性,表现为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和期望必须首先经过教师的内化,然后再由教师运用一定的手段,把这些要求和期望传导到劳动对象身上。这种主体化的过程是其他劳动难以相比的。现代化生产要求操作者能够操纵和使用机器。但操作者主体的智能水平却可能并未达到机器物化了的智能水平。教师的劳动却不然。教师在运用各种劳动手段之前,必须先使自己的智能结构超越于物化了的教育手段中所蕴含的内在的智力水平,同时,教师对教育内容还必须在传递给劳动对象之前自己先接受它们、理解它们、掌握它们。如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政治原则、思想要求要能够为受教育者所掌握,就先要为教育者所接受;一定的科学理论、文化素养、专业知识要能够向受教育者传递,就先要为教育者所具备。教师在教学之前,必须把凝聚在教科书以及专门学科中的知识、智慧及其潜在的能力、方法等等转变为主体自身的知识、智慧、能力、方法,然后才谈得上教育。除此之外,在教师的教育活动中,教师的品质结构、个性特征、语言风格乃至行为习惯也充当了教师的教育手段,构成了教师劳动手段的主体性系统。例如教师怎样把自己对教科书的深刻理解转化为易于让学生接受的教学语言,教师怎样使自身的言行举止对教育活动有正面的强化效应;教师怎样以自己的独特个性建构起一套有助于师生教学进行的风格模式,等等。可以说,没有哪一项劳动对劳动者主体有这么多维度、多层面的要求。也正因如此,决定了高校教师必须十分重视自身的提高与发展,以使自己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者的要求。

与教师劳动手段主体性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由于教师的劳动要经过一个主体化的过程,加之许多劳动手段就存在于教师自身,因而教师的教育活动又具有强烈的示范性。

教师教育活动的示范性,表现为教师将自身的各种特性作为手段去影响和感染劳动对象,以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预期的变化。再也没有哪一种劳动具有像教师劳动这样强烈的示范性。其所以强烈,一则它本身不论人们是否承认都是客观存在的,而当教师意识到这种示范性并自觉地运用时,对教育活动产生的效能是难以估量的。二则它持续的时间长而且连续。这种示范性不仅仅限于上课的几十分钟或某一学期内。它体现在教师教育活动的整个周期甚至更长的时间。三则它波及和影响的面广。这种示范性不只是体现在课堂上、校园中,它对整个社会的风气、习俗、文化都有一定的影响。而教师劳动的这种示范性又源于学生的向师心理。这样一来,教师的品质层面和行为层面就成为学生关注的焦点,成为教师天然的劳动手段。教师在引导学生认识周围世界的同时,他自己也成为世界的一部分,成为学生的认识对象。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在思想、道德、学术、言行,甚至衣着、仪表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

首先,思想言行的示范性

教师劳动的显著特点是展示出自己的精神风貌和思想品德。从而,既体现出人民教师崇高的思想情操和廉美的道德品质,又显示出对学生的巨大影响和深刻的教育作用。

“身教重于言教”,这是多少代教育经验的精辟总结。教师崇高的品德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教育力量;教师模范的言行,更是催人奋进,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和求知欲的动力所在。

其次,教育内容的示范性

教师劳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内容,来充实学生的精神生活,形成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品德结构。

教师对教育内容的分析解剖过程,实际上就是学生学习和掌握教育内容的认识发展过程。无论是发生在学生的智力领域中的知识教学,还是发生在学生的非智力领域内的思想教育,教师的讲解和论述都具有鲜明的示范性,都会使学生产生应该怎样和不应该怎样的逻辑判断。这种逻辑判断,既体现了学生认识的升华和观念的更新;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教育内容示范性的必然结果。

第三,教育手段的示范性

教师在劳动过程中,为了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必然要相应地采用一定的教育手段。这些教育手段,对学生来说,也具有强烈的示范性。

通常情况下,教师是要通过分析和比较,选择那些最优最佳和最适宜的教育手段,来组织教育工作,开展教学活动。这些手段的运用,不仅为学生认识的形成,知识的掌握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指示出便捷的途径;同时,还可以给他们以方法上的启示,提供出解惑明理、求学致知的典型范例。

二、劳动对象的能动性和教育情境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师必须具有高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技巧

在教育活动中,劳动者和劳动对象是交互感应的。教师劳动之所以特殊,除了由于劳动实施者主体的因素外,还由于教师劳动的对象与其他任何劳动部门的对象都不同,呈现出主观能动性和高度复杂性的特点。

教师的劳动对象不是无生命的自然物质材料,而是具有理想、感情、个性和主动性、独立性的活生生的人。可以说,任何教育活动,都不是教师的单向作用。除了有教师的能动因素之外,还有学生的能动因素的介入。学生不会简单地模仿教师,也不会无条件地接受教师的教诲,他们总是以一个独立体的身份,对教师的活动采取认同或排斥的态度。这样一来,教育活动便不是教师凭主观意志和个人能力所能操纵的,而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不可控性。这便决定了教师不能把思想观念、道德规范、文化知识等等简单化地传授给学生,而要受到学生反应态度的折射和制约。因此要求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全面把握受教育者身心的发展水平和思想活动状况,要真正把学生作为认识的主体、发展的主体、能动的主体,以达到促进学生充分全面和谐发展的目的。

教师的劳动对象不仅是能动的、积极的,而且也是复杂的、多变的。这种复杂性一方面表现在影响学生成长因素的多异性上:除了学校、教师对学生发生影响之外,还有家庭、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大众传播媒介以及同辈入、团体所提供的直接的、复杂的刺激,加之高校学生有着较强烈的选择和吸收信息,构建主体精神的能动的本质,这就大大地加深了教师劳动的难度。另一方面,作为个体与集体的集合的劳动对象的发展又具有多维性。

首先是劳动对象的复杂性

教师劳动的对象不是无生命的物质,而是“万物之灵”的人。作为教师劳动对象的学生,有不同的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对他们的培养教育,不可能像创造物质产品那样,可以用固定的工艺流程,统一型号,同一个模式来铸造。因为教育对象来自不同的家庭,受过不同的学前教育,受着不同的环境影响,有着不同的遗传素质。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只有从实际出发,运用不同的方法,实行因材施教,才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够逐步实现自己的劳动目的。而其他职业的脑力劳动,如律师、医生、科学家等,都不在这种促使劳动对象产生与自己劳动目的相一致的主动性的过程。在教育过程中,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客体;而在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中,他们又是学习的主人,是认识的主体。因此,教师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的关系,以及怎样引导学生自身实现主客体关系的相互转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教师只有认真地研究学生,了解学生,才能把握劳动对象的特性,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其次是教育任务的多样性

人民教师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人的全面发展,要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来实现。因此,教师的任务是繁重的,多样的。这种多样性不仅体现在教育任务的整体性、综合性上,体现为教师要从不同角度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且也体现在教育任务的分层性、分类性上,体现为每个教师都在为实现教育目的工作。无论哪个学习阶段,哪门学科教学的教师,都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既要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又要发展学生的智力和创造能力;既要使学生在将来能承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出的要求,以改造自然界,又要使学生能够承受现存社会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社会生活。这些复杂多样的劳动任务,都需要教师通过对学生长期细致的教育活动来完成。

第三是教育影响的多维性

年轻一代的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教育影响综合作用的结果。生活在大变革社会转型时代的青少年一代,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消极的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在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教育环境,协调各方面教育的关系,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形成导向一致的教育网络。而在优化和协调教育影响的系统工程中,教师始终起着纽带和桥梁的联系作用。他既要统一学校内部各方面的教育力量;还要注意与社会、家庭密切配合,构成校内外多渠道的整体教育结构。要做到这些,教师必须付出巨大的精力和艰辛的劳动,作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这正是教师劳动的复杂性所在。

正是由于教师劳动对象的能动性和教育情景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师的劳动是一项非常细致而艰巨的工程,教师的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极强的综合性的工作。它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它需要教师为之付出极大的心血和毕生的精力。

三、劳动过程的长期性和教育影响的滞后性决定了教师必须具有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

教师的劳动产品,是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这不是三五年就能见效的事情。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育人。培养人这种劳动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这便决定了教师劳动过程的长期性。它表现在:其一,从学生个体的成长和进步来看,某一种思想意识和政治信念的树立,某一种道德习惯和期待行为的养成,某一种知识观点和理论体系的掌握,某一种专门技术和特殊能力的培训、以至某一缺点的克服,某一恶习的纠正,等等,都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它需要教师以极大的毅力、以滴水穿石的精神、以耐心细致的工作去影响和感染学生。其一,从人的整体发展来看,一个专门人才的培养,少则十五六年,多则二十几年,它需要许许多多的教师的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废寝忘食”、“呕心沥血”都不足以形容教师劳动的心血之耗费、神思之操劳。其三,从教师自身的劳动过程来看,教师的劳动无限定的上下班界限,无划定的教育区域范围,教师为搞好教学,需要用一辈子的生命去备课,需要永不止息地去探索。别的工作尚有“八小时之外”,还有特定的工作空间,教师的劳动却无时空界限可言。一名高校教师,要想真正为学生所欢迎、所喜爱,要想在自己所从事的学科领域里有所建树,要培养出合格的人才,就必须比别人付出更多的时间和努力。

众所周知,教师的劳动过程是运用智力的脑力劳动过程。教师的脑力劳动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脑力劳动,它要求观察更加细腻,反映更加准确,思维更加敏捷。因而,教师智力活动范围更广泛,强度也更大。

无论何人从事教师的角色,都必须要求有丰富的知识,卓越的能力和熟练的教育技艺。这就意味着教师劳动有着较其他脑力劳动更高的要求。

教师掌握和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难,然而,要把课程、教材中的知识结构转化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则更难。教师只有在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以及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等诸项工作中,刻苦研究,认真思考,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才能使自己的劳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与教师劳动过程的长期性相联系的是,教师施加给对象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由于培养人才的周期长,教师不能立刻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教师为改进教学所做出的种种尝试也不能马上见效。教师通过自己的劳动虽然赋予了劳动对象以一定的劳动能力,但这种劳动能力是以潜在的形态存在着的,教育影响的后果如何,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见分晓。而且教师的劳动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往往要在劳动对象进入社会并为社会做出贡献之后才能最终体现出来。因此,教师今日的辛勤、今日的播种,要到若干年后才能结果,才能收获。

教师劳动过程的长期性和教育影响的滞后性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时,不仅要从当前的社会需要出发,而且还要考虑到劳动结束时的社会需要。教师要具有“为一个尚未存在的社会培养着新人”的意识。

四、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教育成果的集合性决定了教师必须具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团队协作精神

学校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主要是通过一个一个教师的个人劳动来完成的。在同一时间和空间,通常只是一位教师面对着他的对象单独进行各项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对教材的钻研、对教育内容的掌握以及教育方法的使用、教育成果的测定,主要是在教师个人独立劳动的状态下进行的。由于每一位教师便是一独立的个体,有着不同的品质、风格,因而同样的教学内容在不同教师的处理下便会出现五彩缤纷、气象万千的景象。每一位教师依据自己的智能结构和思想倾向,在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所规定的范周内对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加工、综合、整理、改造,筛选出自认为对学生发展有益的部分以施教于对象,这样,就使得教师的劳动方式具有鲜明的个体性的特征。这种劳动既无统一的模型可使用,又无固定的公式可照搬,它必须靠教师个体的独立性和创造性来实施。

首先是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教师的劳动对象是生动活泼的人,是目前不成熟又正在走向成熟的青少年学生。青少年学生不仅在不同发展阶段,会表现出不同的心理和生理特点;而且,即使在相同的年龄阶段中,不同个体又表现出相异的个性和区别较大的性格特点。教师面临着的正是这种形态各异,个性不同的青少年学生。以往的工作经验很可能在新的学生面前失去应用价值。而只有不断创新,开拓前进,才能把握教育对象的特殊性,适应教育对象更新的特殊需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其次是教育环境的多变性

教育环境是影响教育效果的外在因素。大至社会环境,小至课堂环境,都会或明或暗地影响着教育和教学的效果。教师面临的环境,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时刻处在不停顿的变化和运动之中。不但社会的变迁,社会风气的转变,会给学校教育提出新的要求;甚至季节的更替,气候的变化,也要求教师的工作作出相应的变更。这都要求教师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富有创造性地开展自己的工作。

第三是教育方式的灵活性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既不能套用固定不变的模式,也不能搬用他人彼地的经验;而应该富于应变,善于创新,灵活机动地选择最佳的教育形式和最为有利的教育方式。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和教育环境的多变性,决定了教育方式的灵活性。只有那些锐意改革,矢志创新的教师,才能在教育园地上作出独到的建树,进而创造出第一流的教育业绩。

然而,教师的教育成果又决不单是个人劳动所能取得,它是学校全部工作的综合效应,依赖于教师集体的共同努力。因此,教育成果又具有集合性的特点。表现在:从纵向上看,学校教育是分段进行的。高校教师所面对的是已经接受了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学生。在这些学生已有的知识、智能、品德、体质的发展水平当中包含着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的无数教师的辛勤劳动,高校教师只是在这无数教师已有的劳动成果上去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因而,即使高校教师的劳动效果也许更显著更直接,却不能将这功劳仅仅归于高校教师。从横向上看,高校学生的成长也不是某一个教师所能决定的。它必须由各门学科的教师(如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等)协同努力,由担负不同职能的教师(如思想工作、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等)共同承担。尽管每一位教师所做出的贡献也许绵薄,也许微不足道,但却是人才成长链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因此,教育的成果是集体劳动的结晶。

教师劳动的这种种特点表明:教师作为综合性的脑力劳动者,从事着最复杂、最崇高、也最富有创造性的劳动。教师“是克服人类无知和恶习的大机构中的一个活跃而积极的成员,是过去历史上所有高尚而伟大的人物跟新一代之间的中介人。是那些争取真理和幸福的人神圣遗训的保存者”,“我们对国家的贡献,哪里还有比教导青年和教育青年更美好、更伟大的呢?”作为高校的一名教师该为选择了这一事业而自豪并为之奋斗和献身。

第三节 教师的素养

教师的素养是一名合格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胜任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根本保证。教师的素养通常包括道德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和心理素养诸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多方面展开,也就构成了教师这个职业所必备的完整形象。

一、高尚廉美的道德品质

由于教师是学生的教育者和引路人,是雕刻青少年一代的心灵,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因而,教师首先应该具有高尚廉美的道德品质,具备教师这个职业所必需的道德规范。

1.教师应该是道德卓越的优秀人物,这是从事教师职业的根本需要。我们需培养学生具有什么样的思想品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思想品德面貌。实践表明,教师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本身就是一种强有力的教育因素;它对学生起着直接和强烈的影响作用。正因为如此,古今中外各个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总要对教师提出较高的道德要求和政治标准;总是要求教师成为学生的表率和风范。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教育法则。

2.热爱教育,热爱学生

热爱教育,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要求。只有对教育事业充满深情和挚爱,教师才能克服教育过程中暂时出现的各种困难,进而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热爱学生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具体表现,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核心。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纯洁、无私和高尚的爱。它代表了长辈、父母对年轻一代的殷切希望;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青少年学生的深切关怀和热心期待。这种爱可以开启学生的心扉,激发他们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从而促使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3.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以身作则,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是严以律己的根本体现。教师劳动的示范性,决定了教师必须以身立教,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作风上都能够成为学生的表率。学生往往是“度德而师之”。教师只有自己具备了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有力地教育学生,感染学生,使学生的道德品质朝着教师所期望的方向发展。

团结协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又一体现。这是因为,教师的劳动是一种群体性和个体性相结合的劳动,教师劳动的成果是各负其责与通力合作的结晶。只有分工,没有合作,培养不出全面发展的人才。因此,团结协作是教师工作的职业要求,是实施全面发展教育的必要条件。

二、博大精深的学识才华

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授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他们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体力。因此,作为一名合格教师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具备博大精深的学识才华。

1.教师应该是饱学有识的专家学者

教学是传授知识的认识活动,教师是传播知识的专职人员。因此,饱学有识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教师的知识渊博,才华横溢,才能够赢得学生的信赖和尊重。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是知识的巨人,是人类智慧的化身。学生往往能够谅解教师的严厉、刻板,却不能原谅教师的无知无识。很难想像一位知识贫乏,见解肤浅的教师能够受到学生的尊敬爱戴,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正如《学记》指出的那样:“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

教师有了丰富的知识贮备,才能真正胜任教学工作。水之积厚才能负大舟,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这就要求教师除精通本门专业之外,还应该对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教育科学以及现代边缘科学、横断科学等,都有一定的研究和了解,以便帮助学生了解和认识周围世界和人类社会。

教师应该具备广博的知识。这是当代科学技术不断分化综合的发展需要。当代科学技术分支越来越细,综合性程度也越来越大;而且边缘科学不断出现,一门学科往往包含其他众多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所以,教师如果没有广博的有关学科的知识,阅读理解教材就会产生困难,因而也就无法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应该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这是当今专业化教学内容不断加深,程度不断提高的发展趋势提出的必然要求。一个称职的教师对自己所教的专业要有一个全面深刻的了解,对教材要钻深吃透。只有这样才能驾驭教材,做教材的主人。

教师还应该具备教育科学知识。他不仅应该知道自己“为什么教”和“教什么”?而且还要懂得“怎样去教”和“为什么应该这样教”?教育科学知识就是从理论和方法上,阐明“怎样去教”和“为什么应该这样教”的。教师只有认真地学习教育科学知识,系统地掌握教育的原理和原则,才能自觉地运用教育规律,避免教育和教学工作的盲目性。

3.教师要不断地更新知识,充实自己

在学习化社会,要求教师,特别是高校教师,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不断进修,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否则,将要被时代所淘汰。

更新知识也是满足学生的学习热望的需要。心理学告诉我们,新异刺激容易引起人们的无意注意。教育实践也说明,凡是新颖有趣的教学内容,就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果教师知识陈旧,满足于陈规旧套。不管知识的新发展,依旧照本宣科,这样会导致学生厌学,达不到预期效果。教师只有从适应当今学生的学习特点出发,不断地更新知识,探索新的教育方法,才能解决随时出现的新问题,完成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

学习、学习、再学习;充实、充实、再充实。这应该成为每个教师知识更新的座右铭。

三、丰富多彩的教育艺术

教师的艺术家作用,既体现在知识传授方面,也表现在思想教育方面。只有那些技艺娴熟的教师,才能走向成功的未来;也只有那些富有魅力的教育和教学活动,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1.教师应该具有丰富多彩的教育艺术

教师要把学生教好,不仅要有广博精深的知识,同时还应该掌握丰富多彩的教育艺术。知识是能力的前提条件,而教育艺术则更是知识和能力发生转化的有力保证。

教师的教育艺术是成功地组织教育和教学活动的有利条件;是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可靠保证。我们常常看到,那些技艺低劣,方法简单的教师,不仅时刻为教育教学效果惆怅苦恼,而且在他的课堂里,学生秩序混乱,思维疲沓,很难激发学习热望。而对于那些技艺高超、方法得当的教师来说,他们不但可以经常领略到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无穷乐趣,而且还能够随时感受到学生思维活跃,注意集中的期待心理。从而,有力地激发了自己的教学热情,极大地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不能拖泥带水,选用词汇要符合学生的知识水平。最后,教师的教学语言还要优美、生动、丰富,形象。在语言形式上,要求教学语言具有直观性、启发性和形象性。发音要准确,并且掌握好重读音节、升降调和速度的快慢。

2.努力探索,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

教师的教育艺术,是灵活地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富于应变地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体现。只会机械地搬用教育学法则,只去死记硬背一些心理学概念,当然无法应付多变的教育情境,更谈不上艺术化地解决现实问题。

教师的教育风格是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反复实践,不断探索,逐渐形成的。只有那些勤于思考,大胆探索的教师,才会形成自己的独特教育风格。

四、热情温和的性格特征

教师的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的艰巨性工作。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往往会碰到困难,遇到阻力,甚至还会出现某些令人伤心、寒心和痛心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教师能否克制?如何处理?既涉及到自己的整体形象,也决定着教育的成功失败,因此,教师这一职业要求于人的方面很多,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性格特征。

1.教师性格的意义

性格是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表现在人的态度和行为方面比较稳定的心理特点。由于人的心理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因而人们的性格也是千姿百态,各具特色的。例如,有人热情温和,有人严肃冷静;有人开朗坦率,有人郁闷拘谨;有人活泼好动,有人沉着稳定;有人急躁粗犷,有人细腻迟缓。性格本身虽然没有优劣好坏的区分,然而,它同一定的职业又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性格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伴随着生活经历以及人生道路的起伏变化而形成发展的。由于教师职业的独立性和教师劳动的特殊性,也就要求从事教育劳动的人,必须形成和具备与这一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性格。

教育的根本任务之一,是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性格,使他们成为个性品质充分和和谐发展的人。学生的性格不是天生的,而是环境和教育影响的结果。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教师的性格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因素。

作为一名教师,首先应该热情开朗,活泼乐观。因为这样的性格容易与学生的感情产生共鸣。相反,性格抑郁,为人孤僻,极易割断师生之间的感情联系,伤害学生心灵中最为敏感的因素。

其次,教师应该耐心细致,沉着冷静。耐心是教育的前提,粗暴是教育的大敌,为一点小事大动肝火,怒发冲冠的教师,极易把学生抛到对立面上去,于教书育人很是不利的。

再次,教师应该温和宽厚,心地真诚。养成这种性格将能赢得学生的信任和爱戴。一个与自己的学生斤斤计较,或者是气量狭窄的人,是不适宜当教师的。

2.养成有利于教师职业的性格特征

教师的性格修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处处留心,从小事做起。不良性格的纠正,优良性格的培养,都应从日常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开始。教师每上一堂课,与学生每一次谈话,以及每处理一次偶发事件,都可以看作是锻炼性格的好机会。日积月累,必有长进。其次,自我克制,磨砺意志。不良的性格一旦形成,就十分顽固,不易改变。有的教师性格粗暴,遇事总是不冷静,好意气用事;有的教师办事拖拉,时间观念、效益观念差,这就要学会自我克制,用坚强的意志去加以克服。再次要勤奋学习,以智养心;性格发展与人的知识发展相联系,一般说来,教师的文明程度越高,性格发展就越和谐。为此,要完善自己的性格,就必须勤学习,多读书,自觉地从人类文化宝库中吸取陶冶性格的知识营养。

第四节 教师的法律概念与地位

一、教师的法律概念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教师的法律概念。《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是教师的法律概念,对这一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教师是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是指专门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人员。教师同医生、会计、律师等一样是从事专门的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也就是说教师必须具备专门资格、符合特定的条件要求,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承担的。教师的专业要求有以下几点:

(1)教师要有符合规定的学历。不同层次的学校对教师的学历要求是不同的,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要求教师具有专门的知识。教师应当具备的专门知识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自己所讲授学科的专门知识。教师要很好地完成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于精通本专业知识。其二是教育学科、心理学科知识。这是由教师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即教师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必须懂得教育科学知识和心理科学知识,懂得教学规律和育人规律,掌握教书育人方法。

(3)符合有关的其他规定。包括:其一,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如组织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现代教学手段运用能力等。其二,身体条件要求,如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无口吃;两耳听力大于3m;步态无明显跛行、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33cm以上疤痕、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等。

2.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从教师的义务和工作任务上讲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是指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以育人为中心,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只有具备教师资格、直接承担教育或教学职责的人,才属于教师范畴。因此,不具备教师资格,临时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讲授一些课程,或担任少量不固定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教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等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教师。

3.教师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执教人员。学校包括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而监狱的管教人员、企业的培训人员等虽然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他们不能称为法律意义上的教师。

4.教师的使命是教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是从教师工作的性质和目的来说的、教师的工作必须为这个目的服务。否则,不但不能称为教师,反而可能成为罪犯。例如传授赌博、盗窃等违法活动方法、技巧的人,是教唆犯而不是教师。

二、教师的法律地位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教师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其中的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什么是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社会地位指的是社会给予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以及社会对教师工作的认可程度。

我国教师在政治上既享受普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教师代表参加;同时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又有权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我国教师在经济上的地位也是较高的:一方面,《教师法》确立了教师工资水平的原则,“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另一方面,《教师法》还专设“待遇”一章,除工资外用六条的篇幅规定了教师在其他方面的待遇,其中包括津贴、补贴、住房、医疗、退休待遇等。

教师的地位,历来与教师劳动的社会意义相联系,并受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人们的认识程度制约。在我国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学校是被统治阶级垄断的,官学里的教师就是政府的官吏。这种以吏为师的情况、受到统治阶级的推崇。吕不韦在《吕氏春秋》中说:“古之圣王,未有不尊师者也。”战国末期的荀况指出:“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贱师而轻傅,则人有快(放纵性情),人有快则法度坏。”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只有尊敬教师和师傅、社会制度和法律才能健全起来并得到人们的遵守,社会才能进步、国家才能兴旺发达,反之则不然。正因为如此,读书人家把“天地君亲师”刻写在牌位上,摆在厅堂里供奉起来,把教师的地位提高到与“天地君亲”并列的高度,并认为这样做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古代这种尊师的思想沿袭下来,形成了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

为在社会上真正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党和政府近年来采取了许多措施:

1.确定教师节。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全国教师节,并且通过大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使教师这一职业逐步成为受人敬重的职业之一。

2.实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实施《教师法》,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部专为教师制定的法律。该法的实施,对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有着重大意义。

3.对教师实行奖励政策。1994年国务院颁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家教委发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1998年教育部启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设立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高校青年教师奖”。另外,国家还开展了评选高校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

4.尊师与重教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教师的地位是同教育的地位联系在一起的,教育受到重视,教师必然受到重视。党的十二大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了落实这一战略地位,国家于1985年、1 993年、1999年都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分别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此外,教育部于1998年12月发布《面向2l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些政策的出台,使教育的战略重点地位得到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至2003年,全国毛入学率已达17%,进入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阶段。在教育大发展的形势下,教师职业成为热门职业。国家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扩大教师来源渠道,教师资格的认定向社会开放,从而也打破了我国教师教育的封闭体系。

5.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的需要。人类社会进人2l世纪,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党中央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并在2003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确立人才强国战略。胡锦涛同志提出,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小康大业,人才为本。人才强国战略的提出,首次把人才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揭示了人才与国家富强的内在联系,体现了党中央依靠人才执政兴国和治国强国的坚定信念。高等学校既是培养和输送人才的基地,又是汇聚和使用人才的场所,在人才强国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肩负着重大的使命和责任。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途径,就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就是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造就一批名师,是办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二、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高校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范围比较广泛,因而有必要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有所了解。

着重从权利的法律功能和社会价值的角度,可以把权利定义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二)高校教师的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它由三部分构成:

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亦称积极行为的权利。如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称为学术自由权。

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如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

3.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如教师申诉制度就是由《教师法》确立的一项保障教师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权利的法律救济手段。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由《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的许可和保障。《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的具体权利是由《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这些权利可以归纳为:

①教育教学权;②学术研究权;③学生管理权;④报酬待遇权;⑤参与管理权;⑥进修培训权。

(三)高校教师的义务

1.教师义务的定义及形式

同教师的权利一样,教师的义务也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这是《宪法》里面规定的,叫做基本义务;二是作为教师应承担的义务,这是《教师法》里面规定的,是教师的特定义务,它是基于教师这一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是与教师职务和职责紧密相连的。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基本义务,有一部分体现在教师的特定的义务中,教师的一部分特定义务是基本义务的具体化、职业化;两者也各有一部分是独立的,互不重复。仅就教师的特定义务而言,教师义务可以定义为:法律意义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通常有三种形式:

(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即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例如“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消极义务即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例如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前者指一般人承担的义务,又称一般义务,其特点是无特定的权利人与之相对,适用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它的内容通常不是积极的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例如教师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相对义务又称特殊义务、对人义务、特定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人与之相对。它的内容是要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例如教师应当履行聘约,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任务。

(3)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前者指不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后者指由侵害他人权利而发生的义务,如教师殴打学生致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教师义务的具体内容

教师作为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宪法》里有具体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纳税的义务等。

教师的特定义务在《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的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这些义务可以归纳为:

①遵纪守法义务;②教育教学义务;③思想教育义务;④尊重学生人格义务;⑤保护学生权益义务;⑥提高水平义务。

第五节 高校教师资格制度与聘任制度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施的,所颁发的证书全国通用,是国家承认的。其二,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实施;同时,取得教师资格后就具备了从事教育工作的条件,就享有教师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其三,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的执业许可,所有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证,如同记者、律师等一样,必须持证上岗。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在于,它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表现在:其一,把住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因为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符合教师条件的人才允许当教师,这就从教师队伍的“入口”处把住了关口。其二,促进教师队伍中尚未达到资格标准的教师加快进修速度、按照“资格”规定的标准,缺啥补啥,努力提高其学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其三,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即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可以吸引有志于从事教师,优秀非师范类毕业生经资格认定加入教师行列,也可以吸引其他行业工作人员通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国家举办的教师资格考试等途径取得教师资格,再通过聘任等渠道进人教师队伍。这对调整原有教师队伍的学院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有好处的。

一、教师资格制度

(一)教师资格的分类与适用范围

1.教师资格的分类

由于我国学校教育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包括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高等教育,不同层次的学校对教师的资格要求是不同的。因此《教师资格条例》将教师资格分为七种: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以上的分类,确定其适用的类别。

2.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

划分教师资格类别的目的,在于保证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质量,为此要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

各类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是对取得某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可以在哪级哪类学校任教的具体规定。确定各类教师资格适用范围的原则是就低不就高。《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二)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

《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还指出:“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条件要求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的认定

符合教师资格条件或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就是取得了教师资格。要取得教师资格,还必须经过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才能够取得教师资格。

所谓教师职务制度,就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职务制度的内涵是相当丰富的:

l.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设立若干个各种专业技术岗位,每个专业技术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2.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职务的合理比例,教师要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

3.取得教师职务资格后不等于上岗、担任了该职务的工作。教师要担任该职务的工作,还必须经过学校的聘任,一般实行评聘结合。

4.教师职务制度只适用于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不能参加职务评聘,教师离退休后应解除教师职务。

5.教师职务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的规定,高等学校各级教师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四)关于教师职务评审的规定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要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进行评审,评审的依据是现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该《条例》还对教师职务评审的程序、权限、评审组织的组成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地区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及其以下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高等学校某些专业的特殊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高等学校某些专业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本校讲师、助教职务。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可组织设立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本校教授、副教授职务。

二、高校教师聘任制度

(一)教师聘任制度的含义

《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教师聘任制度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包括招聘、续聘、解聘和辞聘等形式。

招聘是指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所需人员。招聘具有公开、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等优点,一般是在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时使用这种形式。续聘就是继续聘任,是在上届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即学校对教师在聘期内的工作满意,教师对所从事的岗位和所获得的报酬满意,双方自愿续签聘任合同。解聘是指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聘任合同关系。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解聘教师时应有合法的正当理由(如合同中的约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辞聘是指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对辞聘要区分各种不同的原因,根据聘任合同规定分清教师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聘任制度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岗位设置是实行教师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关键。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性质、所处地位及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确定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比例、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并根据岗位任务要求确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按岗聘任原则。按岗聘任原则是指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对受聘人进行考核,凡符合要求的都可以竞争上岗。该原则意味着岗位需要是聘任的唯一依据,它同按人聘任完全不同,是从过去的“身份管理”模式转变为现代的“岗位管理”模式。

3.公平竞争原则。聘任教师职务要引入竞争机制,淡化身份、强化岗位,引导教师主动参与竞争、为每位教师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改变论资排辈等现象。实施这一原则,就是按岗聘任、择优录用,可以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也可以跨部门、跨专业、跨学科竞聘。

4.职务职责与利益一致原则。聘任教师职务除了要明确职务的责任外,还要明确担任该职务的报酬,实行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做到责酬一致。

5.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原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在职务结构上,要注意保持高、中、初级职务的合理比例,不能“头重脚轻”,使初、中级职务者有上升的空间,以确保青年教师的稳定。在年龄结构上,要做到老中青相结合。在学科专业结构上,既要侧重重点学科专业,又要照顾一般专业和注意发展新兴学科专业。在学院结构上要注意引进外校的优秀毕业生,改变教师队伍“近亲繁殖”的现象。

6.促进人才流动原则。人才流动的关键是未聘人员能够走出去,为此。《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指出:“长期未受聘任或任命职务的教师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应低于聘任或任命相应职务教师的工资待遇,以促进人才流动”,学校要“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作用和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学校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方便”。

7.德才兼备原则。教师任职条件的掌握,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经考核,思想政治上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聘任。教师任职条件的考核,应首先考核其履行现职务职责的实际表现,凡不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不积极承担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宜再聘。

(三)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

目前,我国许多高等学校试行教师聘任制,但其中的大部分还只是校内“封闭式”的聘任,而且还不是“全员”的聘任。不过,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值得总结,逐步完善教师聘任制的一些做法值得推广。这些好的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l.精简机构,合理确定编制。一方面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精简学校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坚持各岗位人员都要满工作量,压缩行政管理人员数量、提高教师占教职工数的比例。同时,要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规模、教师队伍状况,逐年核定学校教师编制,对多余的不聘,促进流动。

2.科学设岗。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紧紧围绕全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重点专业等项目,全面规划、部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把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工按实际需要设置到各部门去。

3.按岗聘任。要淡化身份,强化岗位,由过去的“因人设岗”变为按岗所需聘任。让各类人员都增强对岗位的认识,明确岗位就是工作,无此岗位就无此工作;明确岗位就是职责,在其岗就要谋其职,负其责;明确“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就要努力找工作”。

4.竞聘上岗。竞聘上岗是指在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原任职务自行解除,通过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将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一种选人用人制度。

竞聘上岗的程序是:(1)公布岗位;(2)公开报名;(3)资格审查;(4)公布应聘名单;(5)演讲答辩;(6)民主测评;(7)组织考核;(8)党委讨论决定;(9)任前公示;(10)任命和聘任。

5.按岗定薪,岗变薪变。教师的岗位报酬以岗位津贴的形式支付。岗位津贴是依据教师受聘的岗位职务和工作责任、工作业绩设立的,一般包括基本岗位津贴、重点岗位津贴、任务津贴和业绩津贴。

(1)基本岗位津贴是受聘岗位应当享受的标准岗位津贴。这部分津贴,只要受聘上岗,就可以按受聘岗位职务享受这部分相对固定的津贴。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人员,都按本次所聘岗位职务享受基本岗位津贴。

(2)任务津贴主要指教师从事授课的课时津贴、科研项目(经费)津贴、指导研究生及学生工作津贴等。

(3)业绩津贴主要是作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成果、贡献的奖励。

4)重点岗位津贴。学校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管理等领域设立重点工作岗位,受聘人员享受重点岗位津贴。

第六节 高校教师专业发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度概括了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的发展有赖于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因此教师的专业发展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教育研究的重心之一。教师专业发展或教师职业专业化,对社会,关系着中国教育的品质和人才质量;对教师,则关系着教师的生存状态和生存质量。

一、教师专业发展问题的提出

(一)新世纪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客观必然性

人类社会的伟大在于自身的不断修正、发展和完善。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提出和实践,既是教师教育步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体现,也是教师教育自我提升的必然结果。这种必然性主要体现在:

1.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然提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高质量的教师是造就高质量人才的前提条件。由此,教师职业专业化直接关系着教育水平、教育质量,并从根本上制约着未来中国的社会发展潜能。中国要实现科教兴国,提高综合国力,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就必须首先解决教师培养质量问题。

2.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教师职业专业化提出了迫切要求。教师教育社会化要靠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共同标准来规范培养行为。打破独立封闭的办学体制,走向一主多元的社会办学、多渠道培养师资是教师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开放的教师教育体制中,参与教师培养的院校,完全固守已有的教师培养标准可能是不现实的。但是认为只要给学生以一定的知识,人人都可当教师,更是片面和错误的。这就有一个教师的专业标准来规范培养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教师教育数量扩张的情况下,教师专业水平得到不断的提升。因此,教师专业化既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要求,也是教育发展进步的体现。

3.人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教育快速发展对专业化教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近年来,各个学校纷纷提高了对教师学历规格要求,提高的实质是对教师质量提高的渴望,希望通过学历提高获得理想的教师。但现实是,高学历不完全等于高技能。一种缺乏专业化训练的教师教育,能实现的只是知识数量的增加,并非教师技能和专业素质的增强。在拥有学历的教师中,按照专业化程度的要求亦差距巨大。他们的教育观念、知识更新、教学技能和师德状况都存在诸多问题。中国是个全民重视教育的国家,独生子女的现状加剧了家长对望子成龙的渴望。因此,教师专业化不仅是人民群众的深切渴望,也是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益的长远需要。

4.国家对师范教育地位、教师地位的高度重视客观要求我们的教师教育必须走向专业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和国家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十分重视师范教育和教师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1999年发布的《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提高师资培养质量。”国家对师范教育和教师的高度重视,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改变教师培养的传统思维定式,在教师质量提高上迈出具有历史突破性的一步。

5.教师职业专业化是世界教师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和国际趋势。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众多国家主张要把教师职业变成一种特殊专业,教师的身份要由实践者向职业者转变,由技工型教师向职业型教师转变。新加坡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教师要由单纯向学生传授现成知识的中间人转变成“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掌握获取新知识的艺术和技能的启发者”。澳大利亚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基本完成了教师教育由职业技术培训到专业教育和能力训练的转变。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变革师范教育的呼吁》、《国家为培养21世纪的教师作准备》和《明天的教师》三个报告中,主张提高教师教育的专业规格、地位和水平,建立新的教师职称制度,要求高等教育像培养医生、律师那样为未来教师提供同样的专业教育。

教师职业性质判定和改进一直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注。1996年第45届国际教育大会通过的九条建议之一,即是主张实现教师职业专业化。它认为把教师职业专业化是改善教师地位、工作条件和社会形象的重要策略。

(二)中国实行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可能性

中国实行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可能性在于:

一是中国一百多年师范教育的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为我国新世纪的教师教育走向专业化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

二是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师范教育的政策法规研究为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实行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参照。

三是教师教育和全体教师提高社会价值的共同愿望,使专业化的实行具备了积极的主观需求。

四是世界许多国家教师职业专业化建设的已有成果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可帮助我们加速专业化的实现进程。

二、教师职业专业化的理论解说

1.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

教师专业发展就是指教师专业能力熟练程度由一般化到专业化的持续发展过程。这一方面指教师个人专业能力的持续发展,也指作为教师职业能力的专业化提高过程。职业专业化就是职业训练和职业能力的专门化、独到化或特殊化。表现在从业者身上指具备高度的职业能力及其他特性而有别于普通职业或行业的职业工作能力和水平。

2.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结构

教师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教师的基本任务是开发人的潜在的智能。为了有效地开发人的潜能,一名合格的教师除应具备一般职业所具备的条件外,在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亦应有其独到的专业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中。

一是积极的专业精神

包括崇高的敬业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健康积极的个性。

二是专业知识发展

无疑,具备丰富广博的专业知识是教师高质量地完成其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以专业化的眼光审视,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至少应有三个方面:普通文化知识、任教学科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

三是功过娴熟的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

一名合格的富有专业化训练的教师,应该具有娴熟的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并通过不断的实践上升为教育教学的技巧。教育的技能技巧和教学能力是教师职业的独到本领,当然也是体现教师职业专业性和与众不同的教学艺术性的特有方面。

教学的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是两个略有区别的方面。在教学实践中,教学技能表现得更为直接具体,教学能力则体现得更为宽厚和基础。

3.教师专业发展的未来趋势——教师成为研究者

20世纪70年代以来,“教师即研究者(the teacher as researcher)”、“反思的实践者(reflective practitioner)”、“反思性教学(reflective teaching)”、“行动研究(action research)”等等概念越来越多地出现于各种教育文献中。这些概念道出了一个共同的声音:作为实践者的教师,特别是高校教师,与专业理论研究者一样有着自己特定的知识和思想,有着理解能力、认识和创新能力的人,应该结束长期以来消极被动的“教书匠”形象,代之以积极、主动的新形象,即研究者形象。“教师即研究者”在欧美教育界甚至已被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同义语,正成为一个蓬勃兴起的研究领域。

当前,高等教育的发展对高校教师的学历、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也对教师先进教学手段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素质教育,不但要求高校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教育科学知识,掌握教育规律。特别是高校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各高校都在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途径有二,其一是培养高水平的专门人才,其二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这是人才强校的核心。面对新形势下的挑战,高校教师只有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才能在高校的讲台上站住脚,才能有所作为,才能培养出高水平的专门人才。

三、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对策

(一)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基本对策

走向教师职业专业化,不仅需要教师的自我完善和努力,更需要国家政策和机制的支持。

1.建立国家教师专业标准,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制度。

国家教师专业标准的建立是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前提。教师资格制度的严格执行首先要强化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的要求,并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师范生与非师范生)。获得教师资格的首要条件应是在教师教育机构接受过必要的教育专业课程培训,获得规定的教育学分,而不仅仅是拥有合格的学历。

2.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参照医生、律师、注册会计师的国家考试办法,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每一位欲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方可应聘教师岗位。聘用单位同样要执行这一规定,否则视为违法违规聘用。

3.国家以较大的力度提高教师待遇,为吸引各条战线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提供坚强的物质支撑。实现严格的师范院校的入学和毕业标准,组织非师范院校具有专业学位的毕业生从教,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

4.建立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在职教师的访学、培训和终身教育。

(二)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途径

教师专业发展主要通过职前培养、入职指导和在职培训三条途径来实现。

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性表明教师在整个任教期间应该接受继续教育,以扩大和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但这并不是在职培训的唯一目的。在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人人都要接受终身教育,走上工作岗位后还要继续学习。而对教师来说,这种学习尤为迫切。因为教学内容在不断更新和充实,单凭教师职前学习的知识难以适应教学改革的要求。新的技术手段不断应用于教育领域,如信息技术的应用,需要教师接受新的培训。教育思想的发展,新教育经验的积累,要求教师结合自己的工作进行深入地研讨与学习。

教师在职培训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制度化,我国的制度化是“在途中”。搞好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必须有足够认识:

首先,要把教师培训作为执行法律的义务。搞好教师培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国家法律赋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因此,必须以执法的高度正确认识搞好教师培训的必要性,并规范为自觉行动。

其次,要把教师培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政府行为,政府要在规划设计、政策导向、经费投放、教师待遇、督导评估等方面履行政府的职责。

再次,要把教师培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校长的责任目标,切实把它摆在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保障,并认真贯彻始终。

同时,教师参加培训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一项义务。从这一点上说,教师的进修提高、参加培训,关键在自己。作为教师必须认识到参加培训不仅是履行教师职责的需要,也是自身发展、成才的需要,应主动接受培训、积极参加培训。

教师的培训具有补偿、更新知识的功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主要是对那些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的方式主要有: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培训,又称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担任高等学校教师工作,必须取得依法认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1986年原国家教委颁布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规定对新上岗的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好《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以及《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方面课程。

2.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形式有助教进修班、双学位学习班、硕士研究生班等,主要学习硕士生水平的有关课程、提高知识水平。

3.外语、计算机水平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国家规定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要求。

4.教育教学技能培训、这是各高校的日常工作,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以通过办班集中进行,也可以结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

5.转岗位培训。主要是对未聘教师安排新的工作所进行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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