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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的教育职责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是对县域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县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县级政府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用足、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县级政府对教育的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县域教育行政部门来实施。

一、县级政府的教育职责

县级政府必须履行的教育责任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县域教育规划、依法增加教育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育行政管理、优化教育环境等。

(一)县域教育规划

县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是对县域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县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体包括义务教育的规划与布局,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各阶段教育的衔接与协调,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比例协调与相互沟通,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等方面的规划与布局安排。

(二)依法增加教育投入

县级政府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用足、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

(1)县级政府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优先安排,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其监督和检查。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定额标准,统筹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建立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制度;设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教育事业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不低于省或市规定的基准定额;按省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等教育专项经费,并严格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建立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助学。建立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确保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扶持与奖励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事业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七章分别从多个方面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和帮助。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第四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全面规划县域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调整县域教育布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县域各学段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四)加强教育行政管理

县级政府对教育的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县域教育行政部门来实施。其具体内容包括:按照县域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拟订符合县域实际的教育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政策;研究制订县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予以实施;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县域范围内的基础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统筹规划县域范围内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的关系;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归口管理县域范围内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等;指导县域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等。

(五)优化教育环境

优化教育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改善办学条件、调整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改善办学条件主要是指县级政府在本级财政支出中安排财政拨款,用于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建设。调整教育结构主要是指县级政府调整区域范围内的教育层次、教育类型等结构和学校布局,以优化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主要指县级政府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财政预算内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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