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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殖民地的学徒教育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述英国的《工匠学徒法》和《济贫法》是美洲殖民地最早的职业教育法令。美国的学徒制度是在殖民地当局管理下发展起来的,殖民地当局或自治团体除规定学徒期限外,还监督徒弟技术的进步程度及师徒之间的所有关系,并且还制定了保护双方利益的各种法律。当时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学徒制度在北部、中部和南部也有所不同。

第四节 美洲殖民地的学徒教育

欧洲移民来美时,早在1562年便把传统的学徒制传至新大陆,以后又由英国移民把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的新制度传来。前述英国的《工匠学徒法》和《济贫法》是美洲殖民地最早的职业教育法令。其普遍做法是:徒弟经过一定的学习,可以晋升为工匠,再由工匠晋升为师傅;徒弟可分为任意的和强制的两种,前者是由家长送子弟到行业师傅那里学手艺,后者则由地方行政依法把贫苦儿童送到一定地方学习手艺;学徒期比较长,一般为七年;学徒期满按照惯例举行仪式。(17)与英国不同的是,美国当时还没有行会制度。美国的学徒制度是在殖民地当局管理下发展起来的,殖民地当局或自治团体除规定学徒期限外,还监督徒弟技术的进步程度及师徒之间的所有关系,并且还制定了保护双方利益的各种法律。

当时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学徒制度在北部、中部和南部也有所不同。随着移民定居下来,他们曾在欧洲受过的共同的教育,给美洲带来了相同的礼仪、信仰和习俗。在所有的信仰中,为人所共同接受的是要对所有人进行教育。但一部分富裕的人认为,如果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需要他们具有智力造诣的话,那么就需要进行文雅教育,但大多数儿童没有这样的幸运,必须通过建立师徒关系训练儿童的手工艺或某一行业的技艺。

很多移居美洲的人都是合同雇工。在17世纪,英国及欧洲其他国家对移居美洲殖民地的人都大开方便之门,那些没有钱付到美洲船费和不够做移民资格的人们可以与那些给他们提供衣食和船费的船长们签订契约,通过卖给主人或其他感兴趣的人做合同雇工来移民美洲。他们在规定的年限内服侍买主,合同期满后就可以在美洲自由地生活。直至18世纪都还有人用这种办法移民,如在1774年,哈罗威(John Harrower)老师因无力付到达美洲的船费而将他自己卖给了一个船长。在航程中,他记了日记,从日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延续了一百多年的对待合同雇工的约定俗成的方法:“今天,几个人走上甲板购买合同雇工,在这几个人中,有两个是黑人监工。他们是在所有船上买奴仆或犯罪的人。他们有时购买一大群这样的人,如果这些人同意的话。然后,他们就像赶一群羊一样,将他们在国内各地出卖,直到可以卖到一个好价钱。”(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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