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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教育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必须符合善的要求,即教育符合正义的要求。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要着力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二、公正与教育

公正作为一种德性,是个体发展的核心品质,是行公正之事的前提。没有公正品性的人,不可能行公正之事;公正作为一个利益分配的规则,如同罗尔斯所说,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一个没有公正制度保证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不公正的社会。一个没有公正制度的社会,即便有公正之人,也难行公正之事。所以,公正不是空洞的,它依赖于公正之人和公正的制度。毫无疑问,教育作为现代社会的公共利益,不仅教育自身需要公正,而且教育对于培养具有公正和正义之心的人,对于促进社会的公正,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公正是教育自身的内在要求

教育,无论是作为一种促进个体发展的活动,还是作为一个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作为一种公共的社会资源,其本身都必须体现公正的要求,具备公正的品性。

第一,教育是正义的事业,正义是教育的根本所在。

公正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正义代表一种价值,这种价值是一种道德善。柏拉图指出,“正义是心灵的德行,不正义是心灵的邪恶”。[58]亚里士多德进而把正义看做一切德性的总汇,是整个德性。在向“善”这一点上,教育与正义具有一致性。因为对于教育而言,“教”是手段,“育”是目的。“育”,按照《说文解字》的注释是“养子使做善”。教育与教唆虽都是教,但二者有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善是教育的基本要求,教育是使人为善、向善的事业。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教育的事业是道德的事业。教育必须符合善的要求,即教育符合正义的要求。正义的教育,一定是善的教育,是真正的教育。不正义的教育,无视人的价值与尊严,侵犯人的权利,压制人的个性,是一种强权、规训、灌输与暴力。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正义是教育的基本特性,也是对教育的应有要求。

第二,适合每个人的教育,是最公正的教育。

公正不仅在价值上指向正义的善,而且还要求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平等。亚里士多德指出:“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他把平等分为两类:一类是数量相等,一类是比例平等。数量平等是指所得的事物绝对一样;比例平等是根据各人的价值,按比例分配与其等值的事物。通俗地说,亚里士多德指的两种平等原则就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教育公正坚持平等的取向,实现教育机会和资源的平等分配。但平等并不只有绝对平等一种,应该承认,教育对象是有差异的,这就意味着教育公平更多的是一种差异的公平,是一种比例的平等。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指出的,“机会平等并不等于把大家拉平”,“机会平等是要肯定每个人都受到适当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是要适合个人的特点的”。[59]教育公正就是要根据每个人发展的差异,给其相应的与其自身发展相称的教育,它使强者更加卓越,弱者也得到最大的发展。如果不顾这种差异,给所有的人以同质的教育、划一的要求,无论对强者还是弱者,实际上都是不公正的。所以,适合每个人的个性化教育,真正贯彻了公正“得其所得”的精髓,也贯彻了比例平等的原则,不仅对个人发展来说是最好的教育,也是最公平、公正的教育。

(二)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的表现和基础

社会是由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组成的复杂系统,教育是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其中包括教育公正。教育公正是和谐社会首要的、基本的内容。因为只有公平得以实现,正义得以伸张,社会才有可能和谐。教育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教育的不公正不仅危及社会正义,严重的不公正还危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不重视教育公正。

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教育通过培养人来推动社会公正的实现。人是社会运转和发展的主体,是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主体。即便是再正义的社会制度,如果没有具备公平意识、正义感和相应能力素质的行为主体,也只能是美好的摆设。所以,正义社会制度的运作,取决于社会主体的素质。教育就是通过人的素质的培养,而作用于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二,教育可以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舆论环境。公平正义社会的形成,制度是关键,思想观念是基础。因此,它需要正确的思想引导和社会舆论的营造。教育可以引导社会成员树立科学的社会公正观,正确认识公平正义的内涵,恰当地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教育通过宣传和制造舆论,可以扶持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打击邪恶势力,建设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风气。

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性任务。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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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育公平,要着力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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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公平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逐步实现的历史过程。

要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以发展促公平,以改革促公平,以政策支持促公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

——胡锦涛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新华社2010年9月8日电。

从个人层面上说,教育给人以知识和能力,给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社会流动机会,尤其是可以帮助社会最不利者改变其生存状态,缩小社会差距,减少社会不公正。社会的发展在从“权力依附”转向“能力本位”后,个人的生存状态与其能力有关,而能力又与所受的教育息息相关。教育通过改善社会不利者的知识、能力,增加其社会竞争性,使他们有资格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改变他们的不利处境,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所以,教育应“视为在整个社会的范围之内消除至少是减缓社会不公正因素的必要之举”。[60]

(三)公正品质的培育需要教育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谈到“公民国家”时说,“当人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中时便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正义取代本能成为人类行为的准则,并赋予人类行为以原先所不具有的道德内涵”。在原始状态下,人类行为凭借的是原始的欲望与本能的满足,满足的是自我的利益。进入共同生活的人类社会,“人类的责任意识取代了肉体的冲动与欲望,人类也由原来的只为自己着想而转变为开始按社会原则行事,理性开始代替个人欲望指导人类行为”。[61]这意味着,公正成为人类社会公民行为的最基本准则和要求。社会有秩序地运行和公民有秩序地生活,都离不开公正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准则。因此,公正就成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支撑,也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价值。

公正作为人类社会行为的基本要求,既是一种制度的公正要求,更是个体行为的公正要求。人的行为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公正的行为必然受人的公正意识、公正信念的支配。公正作为一种德性,不是先验的、天生的。对什么是公正、怎么才算公正,实现什么样的公正、怎么实现公正等问题,都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所以,公正不是本能,公正需要理性的思考,公正需要教育的培育。自然人依靠本能和欲望生存,必然是一个自我中心的人,而不是公正之人。公正基于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共生活,是建立在对他人权利、自由的平等尊重基础上的共同生活准则。个体从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从自然的生存转变为社会的公共生活,教育的重要责任就是引导人具备公正品质,做公正之人,行公正之事。

培育公正的品质需要教育,这就是“公正教育”。“公正教育”是培养公民公正品质的教育,是公民教育的核心和道德教育的主题,它以公正的价值观为内容,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正义观念、正义感、正义精神。“公正教育”不同于“公正的教育”。“公正的教育”是对教育性质的诉求,相对于不公正的教育,公正的教育是一种民主的教育、差别的教育和个性化的教育,其结果是个体发展的公正,也即个体的自由和谐发展。个体发展的公正如同柏拉图所指出的,人的内在灵魂的各个部分互不干涉、井然有序。“教育公正”是相对于政治公正、经济公正而言,是社会公正在教育中的延伸和体现,表现为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公正教育”、“公正的教育”、“教育公正”三者侧重点虽有不同,但却是密切联系的。没有教育公正,难有公正的教育;没有教育公正和公正的教育,在教育不公正和不公正的教育中,也难以培养具有公正品性的公民。因为公正德性的形成,更多地源于公正的实践,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我们是在待人接物的公正行为中学习怎样公正。学生的实践主要是教育,教育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学生公正品质的形成。所以,公正教育不一定都在公民教育中学习公正的内容,更多的是在教育公正实践中学习。如果我们一边进行培养公正观的公民教育,一边实施的却是非公正的教育,这不仅无助于公正教育培养公正品质的人,而且更是对公正教育的极大讽刺。所以,在宽泛意义上说,教育公正本身也是一种公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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