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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教育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培养、选拔人才的众多方法中,黄宗羲最为推崇、论述最为充分的当属以学校为核心的学校教育方法。他主张在中央保留太学作为国家最高的教育机关,以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并恢复汉代太学的学风。为了实现学校教育服务社会的目的,黄宗羲认为必须改变过去学校的地位和作用。从主张普遍设立学校、人人接受教育,到学校必须将教学与议政职能相结合,充分反映出黄宗羲先进的民主教育思想。

一、论学校教育

(一)批判科举制度

黄宗羲从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角度出发,强烈抨击当时科举制度对于人才培养、选拔的限制和阻碍,尤其是八股取士更是极大地禁锢了士子的思想,其对于教育的毒害之深自古未有。他认为科举的繁盛使真正的学术陷入荒芜的境地,天下的学子醉心于追求功名,严重败坏了学风、士风。他认为,科举之弊不仅会导致学术衰微、人才隐没,而且长此以往将危及社会的长远发展。针对这一问题,黄宗羲主张改变科举为唯一选材途径的状况。他总结历史上各种成功经验,提出“取士八法”,即:科举之法、荐举之法、太学之法、任子之法、郡县佐之法、辟召之法、绝学之法、上书之法,通过广泛的途径培养和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

(二)改革学校教育制度

在培养、选拔人才的众多方法中,黄宗羲最为推崇、论述最为充分的当属以学校为核心的学校教育方法。他认为,当时的学校教育已经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学校受到科举影响,已经无法发挥育才、养才、选才的基本职能,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必须进行系统而深入的改革。他将整个学校体系设计成为一个能够覆盖所有人的完整系统。他主张在中央保留太学作为国家最高的教育机关,以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并恢复汉代太学的学风。在地方各个郡县州府设立相应的官学,官学中依然实行民主的管理方式,诸生有权合议推举或罢免学官。之下的地方,凡有儿童十人以上的乡村便可以设立小学,其中设立蒙师,如有规模较大的寺院庵观,亦可以改设书院,延聘经师进行讲学。黄宗羲认为,不论皇亲贵戚,还是平民百姓,其子弟凡达到一定的年龄皆须入学接受教育,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还应当进行补助,以达到全民皆学的目的。这样才能为国家培养数量充足的贤德人才。

在黄宗羲的理想中,“万民”是社会的主体,因此教育就应当是针对所有人的,而不再是以往只为权贵、官僚子弟所垄断。所以,他关于设立太学、郡县学、蒙学的主张,不仅构成了近代完整学制的雏形,而且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教育民主、教育普及的思想,意义极其深远。

(三)“公其非是于学校”的办学主张

为了实现学校教育服务社会的目的,黄宗羲认为必须改变过去学校的地位和作用。他继承先秦时期关于学校性质和功能的观点,认为学校除了培养国家所需要的人才外,还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民风改善的任务。因此他提出“公其非是于学校”的主张,即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措施,应当通过学校中士人学者的共同探讨来决定。也就是说,他主张各个学校应当像东林书院一样,将议论政事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能。这样就能够使百姓也能够参与到国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改变以一人之是非为标准,防止皇帝或权臣大权独揽、专权独断。黄宗羲这一主张对于中国传统封建专制制度是一次极为严重的挑战,他不仅肯定了平民议论政事、参与政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而且致力于将学校的教育与政治功能相融合,树立学校的地位,突出学校的社会价值,为民主化社会建设提供了制度设计。

黄宗羲“公其非是于学校”的思想,反映了明代中期以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城镇市民阶层、中小地主、工商业者、下层知识分子对于封建专制的不满和对于民主的要求,也蕴含着对国家政策专业化的初步探索。他认为学校之中博学之士、专门之才众多,国家的各项政策由这些具有专业理论背景的人来审核、制定,能够充分保证其实施时的合理性和实效性。由学术指导的政治才是更完善的政治,这一观点与近现代西方国家以教育、科研机构为决策咨询依托的主张不谋而合。

从主张普遍设立学校、人人接受教育,到学校必须将教学与议政职能相结合,充分反映出黄宗羲先进的民主教育思想。他对学校性质的重新定位和对学校功能、作用的重新构建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有反专制的思想启蒙作用,为近代教育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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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9 《明夷待访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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