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道法自然”与教育作用

“道法自然”与教育作用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3]人应效法天地,而天地之道无非是自然法则,整个自然都是在“道”的管理下,按照一定的法则在运行着。因此,人应当服从自然。教育中,如果强人之所不欲,将无好结果。庄子继承老子“道法自然”、否定文化教育价值的思想,也说“绝圣弃知,大盗乃止”[117]。庄子认为,教育是约束人性的行径,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教育应该顺其自然,道法自然。

一、“道法自然”与教育作用

与儒家和墨家强调人是社会的人不同,道家强调人是自然的人。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13]人应效法天地,而天地之道无非是自然法则,整个自然都是在“道”的管理下,按照一定的法则在运行着。因此,人应当服从自然。既然是人法自然,老子认为,人应是“见素抱朴,少私寡欲”[114]的。人的理想状态既不是有知识,也不是有道德,而是人的原始的或如婴儿般无知无欲的素朴状态。处在这样的状态中,人敦厚无私,纯朴无瑕。正因为人的本始状态是美好的,而人的异化是社会生活使然,那么,“见素抱朴”,使人“复归于朴”就是老聃对教育的根本要求。因此,教育不应是在人身上增加人类社会文明种种成果的过程,相反,应是把得之于社会生活的种种人为影响逐渐损弃的过程。他说道:“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115]知识和学习都属于“人为”,多一分人为,也就少一分自然;若要求得人的自然,就意味着不断地舍弃人为,至于“无为”,也就至于自然。教育中,如果强人之所不欲,将无好结果。正确的做法是“欲不欲”、“学不学”——以无欲为欲,以不学为学,以“辅万物之自然”[116]

庄子继承老子“道法自然”、否定文化教育价值的思想,也说“绝圣弃知,大盗乃止”[117]。庄子认为,教育是约束人性的行径,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他论“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118]宇宙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都是有它本身的生存法则,不能勉强规范。教育应该顺其自然,道法自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