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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政策的变迁过程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或免费义务教育。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1986年出台的18条,到这次修订通过的63条,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条文上的调整,其中涉及诸多义务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一、我国义务教育政策的变迁过程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或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的政策时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以后正式颁行的国家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以县为主”,而投入体制是中央、省和地方政府分级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项目、按比例分级承担。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1986年出台的18条,到这次修订通过的63条,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条文上的调整,其中涉及诸多义务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从教育法制建设角度讲,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一个新的、重要的标志。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个新里程碑。无论从义务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设,乃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都有深远的意义。

2010年7月,《中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主要强调了义务教育政策的三方面内容: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的特点,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义务教育注重学生品行培养,激发其学习兴趣,培育其健康体魄,使其养成良好习惯。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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