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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潜能导师试行办法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条 除指导全国或全省大学生竞赛活动的导师外,每名潜能导师指导的学生数量一般不得超过6名。第十一条 潜能导师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潜能导师登记表》,并依据专业对口和导师个人意愿,将潜能导师分配到各相关学部。潜能导师工作突出的可以申报本院个性化教育创新奖,具体办法由学院潜能导师指导委员会另行制定。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潜能导师试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个性化教育,充分挖掘大学生的优质潜能,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具有个性化特色的高素质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潜能”,是指一种现在还没有显露出来的,在合适条件下可以被激发的,并对人的其他能力、行为产生重要作用的隐形能力。有效地引导和帮助学生发现、开发和最大限度地运用自身的优势潜能,是本院设置潜能导师的宗旨,是帮助学生增强个性和成为有特色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创建本院个性化教育办学特色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为切实做好潜能导师的组织实施工作,学院成立潜能导师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相关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审议决定潜能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重大事项,开展相关经验总结与交流等活动。潜能导师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和教务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商处理潜能导师制实施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学部应成立潜能导师指导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部潜能导师的具体服务和管理等事务,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

二、潜能导师的任务与职责

第五条 潜能导师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职责是:

(一)通过教学、生活和各项活动中的广泛交流与深入观察,采用他人发现与大学生自我发掘相结合等方式,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线,挖掘自身亮点,找到自身的优势潜能。

(二)帮助所指导的学生树立自信,扬长避短,科学地开发其优质潜能;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设计和学业规划,拟定在校学习期间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培养方案,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优质潜能转化为个性特色与实际能力。

(三)积极开展潜能导师工作创新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向学院或学部提出实施潜能导师制和个性化教育的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潜能导师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潜能导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真心关怀和爱护学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心支持本院个性化教育改革与创新。

(二)熟悉普通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了解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本规律,具备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具备一定的人才辨别能力,具有职业规划与学业规划的指导能力。

第七条 本院潜能导师主要从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下列人员中选拔聘任:

(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

(二)本院专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部分兼职教师;

(三)学院党政领导和教学顾问组成员,各学部、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和自愿参加的职员;

(四)面向社会聘请专家、学者、教授等各种各样的成功人士兼任此项工作。

第八条 潜能导师一般应专业对口。各学部的教师、辅导员和职员,一般应指导本学部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生。基础学部和公共外语教师、学院各级党政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可以跨学科专业或由学院潜能导师指导委员会分配到相关学部担任潜能导师。指导数学建模、外语、体育等全国或全省大学生竞赛活动的导师,可以跨学部选拔具备优质潜能的学生进行专项特长或技能培养。

第九条 除指导全国或全省大学生竞赛活动的导师外,每名潜能导师指导的学生数量一般不得超过6名。潜能导师试行阶段(2009—2010学年),学生主要选自各专业学部本科一年级学生,也可以根据试点工作需要选拔少数本科二、三年级的学生。

四、潜能导师的聘任程序与办法

第十条 在开展潜能导师制宣传、学习和动员活动的基础上,以学部和机关部门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潜能导师登记表》(详见本办法附件)。

第十一条 潜能导师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潜能导师登记表》,并依据专业对口和导师个人意愿,将潜能导师分配到各相关学部。

第十二条 各相关学部根据本学部潜能导师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师生双向自由选择或单位指派等方式,给潜能导师配备学生。

第十三条 各学部应为潜能导师提供所指导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并为潜能导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每年5月底学院潜能导师指导委员会组织潜能导师进行交流总结,交流总结活动应于每年6月中旬完成。潜能导师工作突出的可以申报本院个性化教育创新奖,具体办法由学院潜能导师指导委员会另行制定。

五、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潜能导师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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