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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教育在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中的合理位置及发展任务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立老年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合理位置,对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老年教育领域自身的发展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员性是指终身教育,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的教育。它还强调在重视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同时,更应充分关注其各个部分领域发展的独立性和平衡性,这是今后发展终身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课题。

第三节 老年教育在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中的合理位置及发展任务

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三大教育理念被中国社会认同已有20余年。从1995年《教育法》规定“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到《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决定“全方位推进终身学习”,再到“十六大”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定为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进而,建设适应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也已经成为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要求,这标志着终身教育将成为我国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学习型社会的建设目标,在终身教育、终身学习视野下,各级各类教育都应确立应有的合理地位,其中包括处于教育舞台边缘地位的老年教育。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早日实现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宏伟蓝图的要求。确立老年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合理位置,对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老年教育领域自身的发展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终身教育的理念及体系构建

现今我们对终身教育的理解多为:终身教育是贯穿人的一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即终身性和全员性。终身性是指终身教育,是从人的生命开始到人的生命结束的全过程教育,包括胎儿教育、婴幼儿教育、青少年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等。全员性是指终身教育,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的教育。但这只是一般认识,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对终身教育这一现代教育的新理念,其内涵的深邃性及涉及范围的广泛性还有待进一步全面认识和再认识。

(一)终身教育的理念要义

终身教育理论自1965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机构积极倡导以来,其理念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普及。随着国际社会推进终身教育的努力,人们对现代终身教育理念和原则已取得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1.终身教育是对现行教育制度的超越与升华,是改革现行教育制度的原则

终身教育是一种高屋建瓴,饱含持续发展意识,旨在超百年传统学校教育之“凡”,脱现行教育及其各种形式之间壁垒森严之“俗”,实现教育彻底变革以及勾画未来教育前景的一种创新思维和系统思维。其基本目标是要改革长久以来存在于教育领域之中的“闭锁与僵硬的”、“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封闭型教育制度”,并通过学习化的社会来建立起一个富有弹性及有活力的“开放型教育制度”。要实现这一目标,有两个方面的原则:①实现教育的民主化(教育对所有人平等);②奉行教育的自由化(使所有人都具有自发学习的意识)。终身教育也是改革现行教育制度,构建未来教育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终身教育的特点主要是连续性、个性化、全面性、开放性、整合性。前三者主要是针对个体而言,后两者则指的是对教育制度的变革,特别是学校教育向社会开放,各类教育的协调,教育资源的整合,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等。同时,终身教育不是制度化教育的扩充,它是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2.终身教育的概念必须从制度、内容和方法三方面着手,才有可能保证它的完整性

这三方面的因素具体而言表现为:①教育权的终身保障——教育并不随学校学习的结束而终结,有限的人生应与无限的教育挑战机会联结起来,并给予制度上的保障;②对现代学问的追求——终身教育提倡的学习内容应并不以个人的职业或专业为限,广泛的教养教育、德育、体育以及一切现代学问等都应该包括在必须学习之列;③不成为未来的文盲。未来关于文盲的概念将不再局限于不识字,而是在于是否掌握自我学习的方法。因此,终身教育的方法论,从某种程度上说又可以理解为是学习“学习方法”的方法论,而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将教会每一个人不成为“未来的文盲”。

3.终身教育应通过宏观构想以构建整体的教育体系,成为有效而便捷的一体化体系

所谓有效而便捷的一体化体系,即是希望把原来相互割裂的各种教育以及各种教育因素、教育资源加以统合化、一体化,实现社会整个教育训练机构和渠道能够使人们在其生活的所有部门都可根据需要方便地获得学习和教育的机会。这几乎是所有终身教育倡导者一种特别执著的追求。众所周知,现代终身教育体系涉及多个组成部分,比如学校教育领域、成人继续教育领域、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与余暇生活有关的文化教育领域等等。概括而言,终身教育所揭示的是一个整体概念,它实际上又是由各个具体的、业已存在的教育领域互相联结、互相融合而组成的。它还强调在重视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同时,更应充分关注其各个部分领域发展的独立性和平衡性,这是今后发展终身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课题。

4.终身教育既作用于个人又作用于社会

终身教育一方面为了促进个人的终身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又为了促进社会整体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终身教育体系将是适应人和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开放的教育体系,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目的是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达到学习化社会境界,把学习从教育范畴拓展到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广阔空间,形成人人学习、时时学习、事事学习、处处学习的终身学习社会。

5.终身教育贯穿人的发展的一生,覆盖人的发展的全部

人永远是一个“未完成”的动物,教育则是保障一个人一生发展的“精神面包”。因此,人生决不能机械地被割裂成学习期和劳动期;而教育也绝不能人为地中断于人生的某个时期,相反必当关怀人的一生发展,体现它的永久性和终身性。人作为一个“未完成”动物,其发展具有连续性和终身性的特征;人作为一个身体、情感、性别、社会以及精神等的存在体,其教育发展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因此终身教育不仅要考虑给予其“精神面包”的终身保障,而且还必须同时关怀人的发展的全部需要,实现所给予的精神食粮,具有营养平衡的保障。

(二)终身教育的体系构建

终身教育的理念从引入我国并得到广泛传播以来,终身教育的发展也伴随着政府的推进和社会各界的重视而一步步朝着政策化、本土化和体系化的方向迈进。其中特别是在1995年制定的《教育法》中,终身教育被作为一项国策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关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讨论也开始在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术界展开。这表明我国对终身教育的推进已经从理念的单纯导入而逐渐上升到了一个全面深化和付诸实践的阶段。“十六大”以后,党和政府更是表现出把国家的意志转变为社会现实,把终身教育理念转化为终身教育行为的决心。

在众多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构想和议案中有两种类型的结构:第一类是一体化模式,第二类是相对独立模式。

1.一体化模式

一体化模式,是将我国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这四大板块并列,组成国民教育体系。而终身教育体系首先是在国民教育体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对国民教育体系的“检修”,而不是另立门户、另起炉灶。据此,就要求既要发展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等正规教育,也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等非正规教育。使社会中各种教育资源得到最广泛地开发和最充分的利用,从而建立起最庞大而又最经济的教育体系。这样建立起来的终身教育体系,是具有现代教育基本特点的新型教育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就等于在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终身教育体系不仅表现为终身、教育、生活三个层面社会化的总和,而且表现为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的总和,还表现为各级各类教育在人一生中各个发展阶段、各个素质层面的整合与有机统一……既具有现代教育的基本特点,又具有后现代教育的许多特质的新型教育体系。”(陈乃林.关于终身教育与学习型社会的多维解读[J].成人教育,2008,(1))

2.相对独立模式

教育部2004年2月10日颁布的《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整体。到2020年,要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各类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这是相对独立模式观点的代表。

相对独立模式,是建立在把国民教育体系视为以正规教育、正式教育、学历教育为主的学校教育系统,相当于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而把除此以外的非正规、非正式非学历教育,相当于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统视为终身教育系统。据此,认为终身教育体系与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并列的两大体系,它们是构成学习型社会的两大支柱。

这种观点代表着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的主流认识,即把终身教育等同于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持此观点者认为,在学校教育结束之后继续进行的教育即可视为终身教育。这是因为,首先终身教育的理念确实是建立在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扫盲教育等所谓校外教育理论的基础上,并进一步发展而来的。其次,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为了发展经济必须培养大量社会急需的人才,而对已走出校门的各类社会人员的培训主要由成人教育或继续教育承担,因此人们很容易把终身教育与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同起来。

然而现今具有当代国际意义的终身教育无疑早已超越了初创期所达到的认识水平。现今所指的终身教育应是“连接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既包括垂直的(贯穿人的一生的时间过程)和水平的(连接人生各个阶段的空间过程)教育活动的全体”(日本生涯教育学会编:《生涯学习事典》增补版,东京书籍,1991年,第125页。)

因此确立这样一种现代意义的终身教育观无疑非常必要。但是,展望我国社会各界对终身教育概念的理解和认识,可以预见终身教育体系的相对独立模式仍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占有很大比例。

二、我国老年教育在终身教育中的现状

目前,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对老年教育在终身教育中的地位,在认识上较为一致,都认为:老年教育是成人教育的一部分,是终身教育的最后阶段。如果没有老年教育,则终身教育体系就不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老年教育是大教育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成人继续教育的最后阶段,是终身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然而,事实上老年教育并没有得到其应有的地位。

(一)与成人教育的关系若即若离

成人教育是成人阶段一切教育的总和,是传统学校教育走向当代终身教育的一种重要的教育制度,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国家教育中积极发展各级各类成人教育,使这些教育活动能够与人们的劳动世界与生活世界相沟通,从而保证每一个国民在需要的时候,随时随地都能以最好的方式、在合适的场所获取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成人教育领域包括扫盲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干部教育、市民业余教育、老年教育等。作为其中一个组成部分的老年教育,在成人教育中理应获得一个应有的位置。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上海的王霞在《上海老年教育研究》上曾撰文专门论老年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关系。文中提到:“……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应该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老年教育应归属于成人教育领域。而相应的关于成人教育的理论、政策和实践也都应该有对老年教育的适当关照。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研究上,老年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关系并没有显示出那种天然的联系。”

在实践上,成人教育与老年教育基本上处于“分离”状态。在我国,无论是独立设置的成人教育院校,还是各类高校中的成人教育学院,主要针对的都是中青年人开展的各类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看不到专门以老年人为主体的教学与课程;同时,我国成人教育协会作为由全国各类成人教育团体和成人教育工作者组成的群众性、学术性社会团体,在其下设的12个专业委员会中,没有一个与老年教育有关,相反,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作为全国性、群众性的老年教育组织,目前却是由中国老龄协会代管。

在理论上,成人教育与老年教育基本上处于“绝缘”状态。在我国为数不少的成人教育方面的期刊、杂志中,老年教育方面的研究文章登载的很少。姚振裕在《上海老年教育研究》中曾写道:“在2007年全国邮发报刊分类目录中,约有2798份各类有关教育、教学的报纸杂志,但是没有一分和老年教育有关,(确切地说仅有一份《老年教育》杂志),其他综合性报刊即使有教育专栏,也难觅老年教育的踪影,相反,老年教育研究在老年学学科的研究中却是在比较有序地展开。”

事实上,近些年来成人教育自身都被置于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边缘地带。我国《教育法》中规定了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四大教育板块。20世纪末以来,我国提出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并相继出台了《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实现了基础教育的大发展、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和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的大幅发展。相形之下,唯独成人教育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没有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足够重视,教育部里综合管理成人教育活动的原成人教育司于1997年被撤并,原有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政策和制度没有得到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怀疑论”、“替代论”、“淡化论”等诸多对成人教育认识有失偏颇的言论,大大削弱了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推动成人教育事业发展中应该发挥的指导和支持作用。由此可见,成人教育尚自身难保,处在教育的边缘地带,那么老年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不被重视的组成部分,可想而知其地位更处于边缘地带。

(二)与终身教育的关系不弃不离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来,全社会已达成共识,即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需要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终身教育理念的基本宗旨,就是贯穿人的一生和人生各个阶段的教育,从这一意义上说,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实施的最终阶段,是终身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环节。没有发达的老年教育,就不可能形成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这已经是不争的道理。

于是,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众多方案中,老年教育都是不可忽略的。

一体化模式的构想,是指在纵向上应以满足需要的幼儿教育为发端,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学校教育为主干,以发达的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主体,已普遍开展的老年教育为最终环节。体现其上下衔接、持续发展的特征;横向上以现代家庭教育为起始,以改革的学校教育为核心,以企事业单位在职培训为骨干,以发达的社会教育为依托(老年教育也是社会教育的组成部分),以多种多样的学习型组织为基础,从而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可见,其构想中无论纵向、横向都包括老年教育的形式。

相对独立模式强调的是,通过大力发展成人教育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其构想是成人教育分为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大系统。学历教育系统包括成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非学历系统包括成人扫盲教育、职前和在职及继续教育(技术培训、更新和获得技术资格证书等)、余暇教育(业余教育和社区文化生活教育等)、老年教育(老年大学和老年文化生活教育等)。可见,其非学历系统中老年教育成为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

除以上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方案,目前有关学习型社会构建的设想也形成构建体系。这一体系以建设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组织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基础,强调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培育社区教育新模式,以创造终身学习的条件。使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普通与职业教育、基础与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发挥其多功能综合性,对广大公众包括老年人进行终身教育。社区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主要依托和载体。此外,还强调发展远程教育。远程教育是实现终身教育的有效平台。远程教育具有最大开放性,最大限度满足各种社会群体,当然包括老年群体在内的最广泛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提供充裕的学习机会,展现教育最充分平等和与社会的密切联系。

从以上各种构建方案来看,可喜的是老年教育的确已经成为任何一种构建方案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了。然而,这些毕竟还只是方案,并未确定下来并落到实处,仅仅是“纸上谈兵”而已。此外,在终身教育体系中虽然给老年教育留有一席之地,但是到目前为止,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真正关注过老年教育的发展问题,老年教育仍然游离在教育领域之外。

三、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中老年教育的发展任务

近些年,在建立学习型社会的热潮中,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成为一项急迫课题,社会各界都在关注。在众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方案中,老年教育被赫然列在纸上。无论是一体化模式还是相对独立模式,均能看到老年教育的影子。这是令人欣慰和鼓舞的。然而,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此,老年教育要确立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合理定位,还有许多任务有待逐个逐步地完成。

(一)完善老年教育领域自身的体系架构

如前所述,终身教育所揭示的是一个整体概念,它实际上又是由各个具体的、业已存在的教育领域互相联结、互相融合而组成的。它还强调在重视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同时,更应充分关注其各个部分领域发展的独立性和平衡性。这是今后发展终身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课题。

就老年教育而言,当前现状是,尽管有识之士一再呼吁老年教育应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应提高在成人教育中的地位,应归口教育部门管理等。但是,至今仍未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仍未列入国家教育系列。估计这种现状还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然而,老年教育发展的蓬勃之势锐不可当,不会因此而停滞不前。相反,老年教育应自成体系,不断充实和完善体系架构,使老年教育逐步形成从城市到农村,从国家机关到部队、企、事业单位,从高等院校到社区街道,全方位、多层次、多学科、多学制的开放性的教育、教学体系;逐步形成省(区、市)、地(市)、县(市)、乡(镇)和社区的各级老年教育网络;逐步形成老年学校教育、老年远程教育、老年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完善的教育体系。只有这样,老年教育的体系日益完善、规模和内容的日益扩大和丰富,才能奠定在终身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发展基础。

(二)从三维度、三领域中找到合适位置

终身教育是适应人和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开放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则不仅表现为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的综合,还表现为各级各类教育在人一生中各个阶段、各个素质层面的整合以及人在教育、生活、终身三个层面社会化的综合。在这样一个全面而庞大的教育体系中,老年教育到底应该如何找准自身的合适位置,如何在终身教育理念统领下,得到更好、更大的发展呢?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维度、三领域中寻找合适位置。

1.时间、空间、内容三维度

根据当前教育发展的特点和差异,在开展老年教育这一特殊教育时,首先应从时间、空间和内容这三个维度中找到合适位置。

(1)时间维度。按照人的生命阶段划分,应分为学前教育、学龄教育、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其中,老年教育包括老年学校教育、老年远程教育、老年社会教育等。在时间维度上,老年人处于人的生命阶段的最后阶段,相应地老年教育理应处于终身教育的最后环节。

(2)空间维度。按照教育主体的空间环境,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企业教育、社区教育和农村教育。其中老年教育被包括在除企业教育以外的各类教育之中。在家庭、学校、社会、社区和农村等空间环境中,都有老年人存在,相应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社区教育和农村教育等教育形式中,都应有以老年人为对象的教育。由此可见,老年教育应存在于终身教育的多种教育形态中。

(3)内容维度。按照教育的内容和任务,分为职业教育、文化教育和闲暇教育。文化教育主要是指技能性和知识性的文化修养教育;闲暇教育主要是加强自身潜能开发,学会健康地休闲与生活,提高生命生活质量。其中老年教育内容以文化教育和闲暇教育为主。

2.教育形态、教育对象、教育目标三领域

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涉及教育的方方面面,但许多问题主要反映在教育形态、教育对象和教育目标这三个领域。老年教育也应从这三个领域中找寻自己的合适位置。

(1)教育形态。现有教育形态分为学校教育形态(正规中小学、大学和非正规学校教育),校外教育形态(继续教育、扫盲教育、职业培训和远程教育),非学校教育形态(社区教育设施、地域文化设施、福利教育、老人学习活动中心)。除正规学校教育外,老年教育应渗透在其他所有教育形态中。如: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属于非正规学校教育,还应有属校外教育的老年广播、电视、网络教育等和属非学校教育的老年学习活动中心、老年体育、文艺活动组织等。

(2)教育对象。终身教育的教育对象不再限定于青少年学生,而是不论年龄、性别,只要本人自愿,都可以在自己认为需要时接受教育。其中一定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的老年学习者。

(3)教育目标。终身教育的目标包括教养性目标和生产性目标。教养性目标注重人格形成和潜能开发等,生产性目标注重职业能力的形成。老年教育的主要目标不在职业能力的形成方面,当属于教养性目标和公民教育的目标。

(三)呼吁专门立法、理顺管理体制

老年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是时代的需要,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建立学习型社会的需要,是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迫切需要,这一点必将得到社会各界的共识。发展老年教育是国家和政府行为,应由国家和各级政府立法、管理,使老年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这是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根本保证和措施。

1.完善老年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可以说,对老年教育已经提供了若干法律保障。如《宪法》、《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对老年人的受教育权利有所规定。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对老年教育提出了具体发展意见,中央五部委《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就老年大学的有关工作也做出了具体规定。虽然以上法律法规对老年人接受教育以及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给予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是离全面法制管理,依法治教仍有很大差距。首先,目前尚缺乏一部由中央制定的针对老年教育特点,适用于老年教育和老年大学的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这是我国老年教育法制建设的缺陷和空白。

近些年业内关于老年教育单独立法的呼声逐年高涨,但是并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此外,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现在是终身教育的时代,国家制定的终身教育法将会尽早出台,那么,终身教育法肯定会对老年教育有所关注,以此可以代替老年教育法。事实上,放弃老年教育法的制定代之以终身教育法的见解是不可取的。终身教育法应该是老年教育法的上位法规,两法会有交叉与重合的部分,并因此而共同组成完整的终身教育法体系。换言之,具有独立性特点的老年教育法的制定十分重要,终身教育法的制定应该以老年教育法的内容为基础,缺少这一前提条件,一个充实而完整有效的终身教育法将无从建立。令人欣慰的是,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有关法规,如天津制定了《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老年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相信不久的将来,各省市地方政府也会相继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教育的地方法规,以此来推动国家立法的进程。

2.理顺老年教育的管理体制

“老年教育属于教育范畴,它既是成人教育的一种形式,又是终身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是国内迄今为止对老年教育理念定位的较为权威的说法,对此社会各界也基本达成一致看法。既然如此,老年教育理所当然地属于教育的一种形式,应归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但事实上,目前老年教育的管理体制十分混乱,有的归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管理,有的归老龄部门,也有归教育部门管理的,还有的直接由地方党委或政府领导,有的成立了老年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等。在现阶段管理体制混乱的情况下,如果将老年教育直接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一步到位,可能会困难重重。因此,有识人士提出分两步走的设想:第一步,先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老年教育领导管理体制,可以由老龄委下设老年教育委员会,也可以由老干部部门成立一个老年教育领导机构,还可以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统一设置老年教育领导小组;第二步,当国家终身教育法出台之时,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建立之日,再将统一管理体制下的老年教育整体移交给国家教育行政机构。这也不失为一个可行的设想。

未来教育发展的总体指向,是建立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的终身教育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没有老年教育的合理位置,就不可能形成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没有老年教育为老年人提供教育的条件,就不可能建立起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因此,必须发挥党和政府对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同时,老年教育领域也应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在终身教育理念统领下,逐步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老年教育体系,健全法制、理顺体制,形成与其他教育形态并列的地位和广泛的影响力。使老年教育在保障老年人的学习权利、开发老年人的智慧和潜能、提升老年人生命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如此一来,老年教育必将逐步从教育领域的边缘地带走向我国未来教育发展的大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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