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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合中共进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组建这一联盟的背景是:深圳市在“大部制”改革后,整合了“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以及标准化管理职能,成立了市场监管局,该局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并率先在新能源领域进行了实践;同时这也是深圳多年来加大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力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的又一有力举措。

专利与标准联盟:在结合中共进

邝 兵

(原载于《中国专利与发明》2011年第6期)

2011年4月,深圳市新能源标准与知识产权联盟正式成立,这是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推动下,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新能源协会、深圳市太阳能协会发起,由来自深圳、北京、广州、郑州的富士康科技集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南玻幕墙及光伏工程有限公司等43家业内骨干企业组成的专业技术联盟,它旨在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技术标准体系和知识产权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的有机结合,在技术创新、专利创造和标准研制方面发挥业内企业的整体优势,通过搭建统一的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技术、信息与资源方面的帮助,探索“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有效途径,抢占国际新能源标准的话语权,提高新能源产业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组建这一联盟的背景是:深圳市在“大部制”改革后,整合了“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以及标准化管理职能,成立了市场监管局,该局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并率先在新能源领域进行了实践;同时这也是深圳多年来加大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力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的又一有力举措。

一、专利联盟与标准联盟的概念和特点

专利联盟是知识产权联盟的核心。所谓专利联盟,是指联盟的各成员单位为了相互合作和实施专利交叉许可而将各自的专利集中到一个共同组成的联盟实体。专利联盟有封闭式的和开放式的,可以是两个专利权人为了达成相互的交叉许可组成的联盟,也可以是多个拥有不同数量专利的企业组成的联盟。

而标准联盟是指有一定产业关联度的企业,为了共同制定行业所需要的标准而组成的联盟实体。标准联盟所制定的标准往往是“事实标准”(即在产业竞争中得到市场认同的标准),而非正式的“文本标准”(即由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的标准)。

专利联盟与标准联盟既有不同点又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

从不同点来看,专利属于私权,是企业用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而标准属于公权,是规范整个行业准入门槛的,专利联盟的侧重点在于实行专利的交叉许可,目的是降低成本,共同进行技术研发,提升整体研发实力;而标准联盟的侧重点在于共同制定行业所遵从的标准,弥补业内标准的空白,通过标准的手段增强联盟企业对产业的影响力。

从两者的联系来看,一方面,专利联盟的目标往往是形成具有产业竞争力的标准。联盟各成员不会止步于内部的专利合作,总要寻求将专利融入标准,扩大联盟专利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另一方面,标准联盟又往往以专利联盟为基础。要形成“事实标准”,就必须在标准联盟内建立“专利池”,实行交叉许可,以提高联盟标准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

从国际范围和发展趋势来看,专利联盟与标准联盟的结合是普遍做法,也是产业联盟的两大核心要素。比如,由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和JVC等国际大公司组成的DVD联盟,就建立了两个“专利池”,并签订了联盟成员之间的许可协议,对联盟以外的企业则规定征收专利费,从而形成了DVD行业的“事实标准”,以致我国的DVD企业每出口一台产品,就要向其交纳占成本较大比例的专利费,这对我国的DVD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使得这一行业在我国迅速萎缩。

二、专利联盟与标准联盟结合的意义和作用

专利联盟与标准联盟的结合,对于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它有利于通过标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建立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的领域往往是新兴产业和标准尚不健全的领域,正是由于这一特点,该领域的技术发展较快,技术路线多元化,标准制定相对滞后,产业竞争还处于无序状态。这就急需将成熟的技术及时转化为标准,通过标准规范竞争秩序。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的建立,促使行业内的骨干企业自发组织起来,共同研制标准,构建产业竞争规则,从而有利于本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它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新兴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技术的综合性、交叉性和互补性,一项技术或产品的产生往往需要多种互补性专利技术的支持,这是单个企业所无法完全完成的,而通过专利联盟就可以实现多个企业专利技术的互补、融合和转化,推进专利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从而加快技术开发速度,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同时,又通过标准联盟,将技术开发的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推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进而带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

第三,它有利于降低行业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理论观点,首先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所提出,这一理论基于亚当·斯密的社会分工理论。罗纳德·科斯认为,由于有了社会分工,不同的组织间就会产生交易成本,如果市场机制不完善,交易成本就会升高,而企业机制的形成就是要降低交易成本,这样经济才更有效率。随着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和技术开发日趋复杂,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费用也越来越高昂,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善于利用其他企业的技术资源,提高技术开发的效率,降低技术开发的成本。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的建立,实现了多个企业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大家可以根据各自的优势既分工又合作地开发新产品,对于各自产生的专利可以通过“专利池”和专利协议实现共享,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整个行业技术开发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也使得产业的发展更有效率。

第四,它有利于实现专利利益的最大化。正如前文所说,专利反映的是专利权人自身的利益,一个企业专利再多,也主要是通过授权和防止侵权来实现和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而标准是行业准入的规则,一旦企业的专利进入标准,就将对整个行业产生影响,后发的企业均要向专利持有者交纳专利费,以获得行业准入的资格。从全球范围来看,在“文本标准”中将专利纳入标准要遵循一定的条件,比如,必须是制定标准所绕不开的技术,即“必要专利”;应尽量披露标准中所涉及专利的全部信息,等等;而通过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这一平台,则能够将联盟企业的专利有效地融入标准,从而实现专利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它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企业要实现专利的相关利益,就不可避免地要面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种保护一方面是要防止其他企业的侵权,另一方面是要避免不同企业出现专利同质化而可能引发的纠纷。通过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可以联合业内的重点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实现专利的交叉许可,从而形成更为强大的集体力量,这样既能够有效防止和打击侵权行为,又能够有效避免企业间专利的同质竞争,大大促进了新兴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关于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结合的两个问题

在推进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结合的工作中,有两个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和讨论,也导致了实践中存在一些疑虑。

一是这种结合是否会抑制创新。有人认为,一方面,专利进入标准后,能借助标准实现技术创新成果的快速扩散,拓展专利的使用范围,专利持有人可以得到更多的市场回报,也可以促使企业进行再投入和创新,加快企业的良性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专利持有人获得了稳定的回报,则其可能考虑减少投资,降低技术创新速度以回收投资成本,同时千方百计阻止其他竞争者的进入,打击其他技术创新者的积极性,从而抑制技术创新的发展。

这种担心至少在目前是不必要的。当前,我国还处于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总体的创新能力还不足,企业的创新实力也还不强,尚没有在全球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技术,建立联盟的主要目的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形成整体优势,提高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的竞争力,联盟企业也会在较长时期内面临国际和国内市场的竞争,因此,这种创新的动力不会在短时间内消弭。但随着联盟实力的增强,要引导其更加自觉地认识到停滞创新的危害,持续加大创新的力度,以保持联盟发展的活力。

二是这种结合是否会导致产业垄断。有人认为,一方面,专利纳入标准后,借助于标准被广泛采用,先进的技术迅速提升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增强了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一些在管理和技术上具有优势的企业联盟,可能将标准作为经营策略来运用,借助标准对某些技术实现事实上的垄断,这种产业垄断现象不仅会阻碍相关企业和产业的进步,而且会限制市场竞争,侵害公共利益。

对此,也无须过分担心。目前,我国建立的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还是局部领域或地区的,尚没有强大到对整个市场进行垄断的程度,况且在许多方面还面临国外企业的激烈竞争,因此,垄断的问题并不突出,而提升产业竞争力才是主导方向。当然,也要注意引导联盟发挥对产业发展的有效带动作用,鼓励行业内企业开展正常的市场竞争,防止出现妨碍竞争的不利影响。同时,要增强联盟的开放性,不断完善联盟的运行机制,及时吸纳新的企业进入联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技术的互补,带动更多的企业共同发展。

只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正确引导联盟发展,就一定能趋利避害,促进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发挥日益重要的积极作用。

四、深圳推进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结合的实践

深圳市委、市政府对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十分重视,2005年以来,先后发布实施了《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年)》和《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在国内率先探索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并出台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设立了专利奖、标准创新奖等,深圳市人大还利用特区立法权,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深圳市率先探索建立企业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目前已组建了LED等一批专利联盟。在企业标准联盟的培育方面,组织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标准联盟管理办法》,对企业标准联盟的定义、企业标准联盟的成立要求与程序、企业标准联盟的制定、备案和实施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为企业标准联盟的发展提供了依据。根据该办法,在部分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推动成立了“数字专业对讲机标准联盟”、“钟表标准化技术联盟”、“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准联盟”以及“LED产业标准联盟”、“RFID产业标准联盟”等企业标准联盟,部分标准联盟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标准联盟中,积极探索发挥专利联盟的作用,比如数字专业对讲机标准联盟就构建了“专利池”,制定出多项DRA联盟标准,面对跨国公司的挑战,提升了中国专业数字对讲机产业的应对能力;以往分别成立的LED专利联盟和标准化联盟正在研究加强业务合作和资源整合,探索共同发展之路。这些引导措施为促进标准联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也吸引了国内著名的标准联盟来深圳发展。2009年,闪联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式落户深圳高新区,将深圳高新区作为闪联标准产业化的重要基地之一。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后,更加自觉地将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在“十二五”期间,深圳市知识产权、标准化两个领域的发展规划被整合成《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年)》,即将正式向社会公布。该纲要明确提出了5年内“把深圳建设成为创新能力突出、运用保护有力、体制机制完善、专业人才集聚、辐射效应明显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强市,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结合的示范城市”的目标。

2011年成立的深圳市新能源标准与知识产权联盟,就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自觉探索专利联盟与标准联盟相结合的一种有益尝试,它旨在引导企业更好地把专利与标准结合起来,发挥两个“竞争利器”的作用,填补我国新兴产业专利与标准的空白,增强我国在国际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联盟坚持了开放性的原则,不仅有深圳市的重点企业参与,也吸纳了北京、广州、郑州等地的骨干企业,从而在全国层面具有了一定的代表性。同时,联盟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专利池”和签订交叉许可协议,积极将先进技术融入联盟标准,形成行业的“事实标准”,以抢占国际标准竞争的先机和制高点。今后,深圳市还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动专利联盟和标准联盟更好地结合。

我们相信,只要遵从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主动、企业主体的发展方向,积极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实际大胆开拓创新,深圳市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就一定会在结合中共进!

政府规划行业联盟企业担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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