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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十二五”培训工作探讨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工作要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关注年轻、服务急需。“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要注意做好“两个衔接”,即与“十一五”培训工作计划衔接、与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衔接,继续实施“两个工程”,启动实施“八个计划”。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十二五”培训工作探讨

赵素文[1]

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基础教育质量,本文就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十二五”期间培训工作作粗浅探讨。

一、“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工作原则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海峡两岸经济区发展纲要》、《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以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面向全体教师,促进每一位教师的专业成长,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应围绕国家教育工作战略目标、福建省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目标及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和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提升“六个能力水平”的目标任务来进行。

一是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教育技术能力是现代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教育技术是关于学习资源和学习过程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和实践。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核心是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度整合能力的全员培养。“十二五”期间,要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争取全部教师都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其中一半教师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大幅提升,学校信息技术装备得到有效运用。

二是提升教师深入实施新课程能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已推行九年,高中新课程已推行四年,要在总结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以研带训,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总结推广中小学各学科先进的教学方法和闽派特色教学经验,开展新一轮深化课程全员培训,提高课堂有效教学,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提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按照开足开好课程的要求,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科学、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工作,推动教师结构调整,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使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提升德育教育与管理能力。落实德育为先的要求,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培训,推动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立德树人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提升名师、骨干教师引领带动能力。要通过省内外、境内外交叉培养,为未来教育家的出现打好基础,努力造就一批闽派特色名师,打造福建基础教育“名片”。

六是提升教师学历水平。鼓励中青年教师通过各种渠道提升学历水平,力争高中教师研究生以上学历达到5%以上,初中、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90%、40%。

“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应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岗分层、按需施教,开放灵活、多元多样,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工作要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关注年轻、服务急需。(1)面向全员。面向全员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深入实施新课程培训,提升全体教师素质与业务技能。(2)倾斜农村。根据基础教育重点、薄弱点在农村,农村教师占大头的实际情况,培训工作应向农村教师倾斜。(3)突出骨干。加大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加大学科教研组长培训力度,为造就一批教育家奠定基础。(4)关注年轻。根据我省中小学年轻教师比重大、接受培训机会相对较少的特点,加强年轻教师培训工作,并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努力提升学历层次水平。(5)服务急需。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学科分布差异较大的特点,开展紧缺学科教师转岗培训,推动教师队伍结构调整,为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分岗分层、按需施教。省、市、县三级层面的培训工作要各有侧重。省级培训着重开展难点培训,即市、县难以做的培训,如高中教师培训;开展示范培训,如名师、学科带头人培训,为全省中小学培训一批“种子”教师,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开展重点培训,如开展海峡两岸合作培训、教研组长培训、培训者培训等;开展扶弱培训,即针对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缺乏,市县举办紧缺学科培训人数不多、难以形成规模,培训者力量不足等问题,省级统筹开展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工作。

开放灵活、多元多样。建立开放的教师培训体系,以省、市、县三级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发动本科师范院校积极参与,以保证培训质量的高起点、高标准;拓展开放教育培训,积极推进远程培训工作,实现面授、网授两翼齐飞,运用地网、人网、天网,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探索开放的培训模式,加强海内外特别是与台湾地区培训工作的合作交流,努力提高培训成效。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整合专家资源,在全省范围内选拔有经验的专家和遴选中小学一线教师建立省培专家库,包括学科培训的主持专家和培训专家供省级培训机构和各市、县共享资源;整合基地资源,在省内外及境外建立一批省培学习实践基地,供省、市、县三级培训机构共享共用;整合教师培训相关资源,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积极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电教、教研、教科研等相关部门的资源整合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并在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机构中深入实施“三级联盟计划”,形成合力搞好教师培训工作。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根据新时期新要求,改革创新教师培训内容、培训模式、培训手段。做好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针对培训对象、培训需求精心研制培训方案,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培训互动,提高培训实效性。积极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制,建立教师培训项目监管机制、培训质量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培训水平。

二、“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主要项目及工作要求

“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要注意做好“两个衔接”,即与“十一五”培训工作计划衔接、与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衔接,继续实施“两个工程”,启动实施“八个计划”。

1.继续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深入贯彻落实闽政文[2008]344号文件精神,继续搞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作。省级培养百名教学名师、千名学科带头人,并建立一批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示范辐射作用,培养一批中小学各学科闽派名师。

2.继续实施“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按照闽政文[2008]344号文件要求,2009年至2013年的5年内,对全省农村教师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培训教师1万名、设区市培训教师3万名,其余由县级负责培训。

3.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计划。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参加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4.实施深化课程改革研修计划。依托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校长远程研修平台,组织全省教师立足校本,开展深化新课程改革全员研修,总结推广中小学各学科闽派特色教学经验和先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推动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实施学科教研组长培训计划。学科教研组长是学校学科教学的领军人物,在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中起着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机构分别组织开展高中、初中、小学各学科教研组长培训,努力提高教研组长组织开展校本教研能力、组织集备能力和组织岗位练兵听课评课能力。

6.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对全省班主任开展为期10天的专项培训。其中省级培训高中阶段班主任14384人,小学初中骨干班主任1000人,市级培训初中阶段班主任29060人,县级培训小学班主任71218人。培训针对中小学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案例为主,引导班主任关注工作细节,掌握班主任工作的特殊规律,提高班主任工作实效。

7.实施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计划。由省级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中小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工作,改善紧缺学科师资力量薄弱状况,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调整,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促进素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8.实施海峡两岸培训合作计划。以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展闽台两地分段培训,拓宽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视野,使之在教育教学中进一步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9.实施培训者研修计划。面向各级进修院校培训教师,开展以“有效教师培训”为主题的研修,学习研讨先进培训理念,分析典型培训案例,探索培训规律,总结培训经验,形成优质资源,提高教师培训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其教师培训专业化水平。

10.实施中青年教师培训提升计划。一是由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分别对高中、初中、小学新进教师开展岗前培训。二是引导、鼓励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参加学历教育,至“十二五”末,争取全省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8%以上,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达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40%以上。

三、“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适应大规模、高要求教师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努力提高为广大教师学习进修服务水平。大力加强福建教育学院建设,加快新校区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整合教研资源,强化其培训、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各设区市要重点建设1—2个市级教师培训基地,确保教师培训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切实帮助教师进修学校解决办学条件、办学经费、师资配置等实际问题,并要加快整合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资源,构建集信息、培训、教科研和社区服务为一体的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以开展创建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达标校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进修校建设,至“十二五”末,争取所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全部建成达标校,其中省级示范校占三分之一左右,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上新水平,充分发挥教师培训机构在教师培训工作中的主基地作用。积极推动进修院校工作从学历教育为主向教学能力培训转变,从单纯开展培训向小实体多功能方向转变,从“粗放”培训向精细化培训转变,从培训与教研脱节向研训一体转变,从传统的集中面授向面授与网授“两翼齐飞”转变。以深入实施省、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三级联盟计划”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八个方面的合作,即共同研制培训方案、共享共用培训师资资源、共建共用培训基地、共建共享网络信息资源平台、共同办好基教刊物、联手承接培训业务、联合开展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共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形成合力搞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加大培训经费投入。树立舍得花钱建学校、更舍得花钱培训提高教师的理念,“十二五”期间,省级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工作。其中4000万元用于省级培训,1000万元用于补助市、县开展重点项目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认真落实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和省重点培训项目配套经费,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将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60%以上拨至进修院校开展培训工作。农村中小学要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民办学校也要按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创新培训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工作体系。要以各级教师进修院校为主基地,引导鼓励师范类公、民办本科院校积极参与,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构建以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师范院校积极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以保证培训质量的高起点、高标准。二要建立示范性项目招标机制。对具有示范性项目以精品培训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竞争机制,利用各层次学校优势,不拘一格选好培训学校,确保示范性项目培训质量。三要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培训联动机制。加强国培项目、省培项目与市、县培训项目的联动对接,探索培训规律,推动教师培训制度改革,推动教师培训模式、方法、手段创新。

改革培训模式手段。一要建立多元多样的教师培训工作模式。实行全员培训以远程网络培训为主、以校本培训为主,骨干培训以集中面授为主,采取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在职学习与脱产进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高相结合,努力完成好“十二五”期间培训目标任务。二要建立省内、省外、境外多站多样的培训模式。对骨干培训要舍得投入,采取省内学习与省外培训相结合,境内学习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与兄弟省教师培训机构、境外教师培训机构联手,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推广研究式、参与式、体验式、模拟式、跟岗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过程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教师教学方式、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与提升。三要推进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积极探索以问题为导向、以校本为主阵地的校本研训,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课题为载体,开展案例教学研训,使培训工作更有效地推动中小学教师素质的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整合优质培训资源。一要加强培训专家团队建设。要以开放理念,从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及其他有关单位中遴选高水平专家、名师,组建最优培训专家团队,开展培训教学工作。要建设好培训专家库,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提高专家团队水平。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参与师训工作。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要采取与中小学一线教师轮换制、限时下校制等,加强对中小学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培训教学质量与效果。二要加强基础教育网站、刊物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福建基础教育网、福建高中新课程网等网站建设,并要与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全国中小学教师研修网等进行高位对接,购买全国优质教学资源包,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丰富的教学资源。重点办好《福建教育》、《福建基础教育研究》等刊物,为中小学教师学习交流、研修提高提供平台。三要加强培训实践基地建设。遴选一批省内外中小学名校作为培训实践基地。建立培训基地库,注意凝练培训基地特色,使之在培训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完善培训考核激励机制。以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为依托,建立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档案,实现培训信息共建共享,提高调训培训科学化水平;探索建立培训学分制,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与评聘教师职务(职称)挂钩,与教师资格证定期登记挂钩,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与教师评先评优挂钩,形成学习培训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自觉参加学习培训;探索建立培训学分与在职学历教育学分互认制,充分利用教育部赋予福建省等15个省(市)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活动,在职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政策,积极开展培训与学历教育联动,进一步调动教师学习积极性,把教师继续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培训项目评估监管机制。加强培训机构工作督查,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学员评估和专家评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培训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并将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对培训项目执行有力、效果良好的地区和培训机构进行表彰,对执行不力、效果欠佳的调整培训计划或取消项目承担资格,促进培训机构精心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提高培训满意度。

主要参考文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统计简明资料》。

【注释】

[1]赵素文,福建教育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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