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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教育方针的制定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1927年起,我国就处于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为此,科学教育在国民政府时期所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占有着重要的比例。在课程上,初等教育从目标到实施纲要两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为了推行“三民主义”教育的需要,国民政府开始修订学制。颁行了新的学制系统后,国民政府成立了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一套适合现实要求的中小学课程标准。

第五节 国民政府时期教育方针的制定

自1927年起,我国就处于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这一时期,“科学救国”、“科学化运动”充斥了当时人们的思想。为此,科学教育在国民政府时期所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占有着重要的比例。1929年,国民政府确定了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计民生,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在这样的教育宗旨下,又制定了相应的方针,其中第一条方针明确指出:“各级学校之三民主义之教育,应与全体课程与课外作业相贯连,以史地教科阐明民族之真谛,以集团生活训练民权主义之运用,以各种生产劳动的实习,培养实行民生主义之基础,务使智识道德贯通于三民主义之下,以收笃信力行之效。”(46)

1931年9月国民政府还通过了“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对包括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从目标到实施纲要两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在课程上,初等教育从目标到实施纲要两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定初等教育“应注重自然科学之教授,以养成儿童爱好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兴趣,及破除对于自然现象一切的迷信”;中等教育“应与实际作业或实际生活相沟通”。在设备上,初等教育“一切设备,应多采用科学方法”,“书籍中设备,应斟酌经济情况,尽量购置启发常识之书报”,“学校于可能范围内,应多购儿童读物,理科仪器”;中等教育“须充分购置和教授有关之仪器图书,以资教授研究及课外阅读”。(47)

从当时所制定的教育宗旨、实施方针和具体实施原则可以看出对普通中小学科学教育的关注,并且首次明确指出了“作业”与课程的关联性,由此加强了对科学教学实践的指导,使其具有一定的操作程序。

同时为了推行“三民主义”教育的需要,国民政府开始修订学制。1928年5月,国民政府大学院在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讨论了学制改革问题,并在5月21日通过了名为《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的学制系统,即“戊辰学制”。该学制保存了1922年新学制的基本框架,分原则和组织两部分。在第一部分提出了七项原则:①根据本国实情;②适应民生需要;③增高教育效率;④提高学科标准;⑤谋个性之发展;⑥使教育易于普及;⑦留地方伸缩之可能。

颁行了新的学制系统后,国民政府成立了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一套适合现实要求的中小学课程标准。1929年8月由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中学课程标准则彻底取消了选科制、学分制、文理分组。

之后,我国中小学课程设置又陆续经过了1929年、1932年和1936年三次正式调整。

一、1929年的《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与科学课程的设置

针对1922年“新学制”课程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选科过多导致散漫和缺乏标准,学生的文化素养特别是科学素养有所下降的状况,1929年颁行的《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对中小学科学课程设置做了一定的改革。

1.初等教育

《小学课程标准》将小学六年分为低年级(一、二年级)、中年级(三、四年级)和高年级(五、六年级)三段,其中课程设置为: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体育和美术9科,自然科占每周总节数的百分比分别为:7.89%、9.09%、9.80%,自然、算术两科占每周总节数的百分比分别为:18.42%、20.45%、21.56%。与1922年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相比,暂行课程标准中科学课程的比重有所增加。

2.中等教育

《暂行课程标准》中对初级中学的课程设置为:党义、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自然科、生理卫生、图画、音乐、体育、工艺、职业科目和党童军,其中地理占学分百分比的6.67%、算学占16.7%、自然科占8.33%、生理卫生占2.22%。高级中学的课程设置为:党义、国文、外国语、数学、本国历史、外国历史、本国地理、外国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军事训练和体育,其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均占总学分的5.33%。相比较之前1922年的“新学制”,科学课程的比重有所增加。

二、1932年《中小学课程标准》与科学课程的设置

由于《中小学暂行课程标准》存在着诸多问题,再加上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爆发,在国恨家仇的背景下,科学救国的呼声一时高涨,同时国联教育考察团也批评中国“中学对于科学课程,似亦未有良好计划。在高中普通科,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所占之时间仅及全数七分之一”。在1932年颁行了《中小学课程标准》,在这份课程标准中,针对科学教育课时过少的问题,自然学科课程比重有所增长。

1.初等教育

这一时期,小学课程共设置: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音乐和美术十科。取消了党义课,其内容融化到国语、社会、自然等科中,把社会、自然两科的卫生部分划出单设卫生科。在此课程标准中,规定小学自然科每周的教学实践,低、中、高各年级分别为90分钟、120分钟和150分钟。在初级小学里将社会、自然、卫生三科合并为常识一科,自此,“常识”科这一课程名称正式出现在小学课程设置中。

2.中等教育

以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学法》和1933年颁布的《中学规程》为标志,国民政府通过一系列中等教育法规的颁布,完成了中等教育内部结构的调整。将20世纪20年代美国式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师范教育并存的“综合中学”体制,改为欧洲式的单科中学制,分别设立普通、职业和师范教育,并取消了学分制和选修制,实行严格的毕业会考制度。

1932年颁行的《中小学课程标准》,特别是中学自然科学的课程标准,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的自然科学教学大纲,所规定的目的、要求和方法等都较为合理,对保证中学科学教育起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这份课程纲要包含了《中学物理课程标准》、《中学化学课程标准》和《中学生物课程标准》,分别规定了初中和高中各科的教育目标和要求,以及具体的教学内容和实验要求等。非常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直观教学原则,也重视科学原理的学习和实际运用,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还注重自然科学学科的特点和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这些特点从中学物理课程标准中(如表13-9)可见一斑。(48)

表13-9 1932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学物理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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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中科学教育方面还规定,“各科教学分量取消学分单元制,改为时数单位制。盖中学有固定之肄业年限,非可以提前修毕各科学分即为毕业”;“自然科教学采取分科制。混合制自然科教学在教材和师资两方面均感觉重大困难,缺乏成效。正式课程标准采取分科制,分科编订植物、动物、化学、物理四科标准,但数学时数表与此四科名称之上仍列一自然名称并注明此为分科制,隐示仍另有混合制在,为实验教育留余地”;“增加数学时数”。在该课程标准中,初级中学中科学类各科的课程安排如表13-10所示。

表13-10 1932年课程标准中初级中学科学各科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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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级中学方面,“取消选修科目,加重语文、算学、史地等科分量,高中既以升学为主,则必须注重培养良好之基础。故凡语文、科学及史地等科,均应有适当之分量。暂行课程标准因矫正一时重文轻理之弊,与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已予以适当之注重。惟以语文等科分量,尚微嫌不足”;“正式课程标准因加重国文、英语、算学、史地等科学程,以求文理两类基础知识之均衡发展”。《中学正式课程标准》规定的高级中学科学各科课程安排如表13-11所示。

表13-11 1932年《中学正式课程标准》中高级中学科学各科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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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36年的《修正中小学课程标准》与科学课程设置

1932年5月,教育部还颁发了《中小学毕业会考暂行规程》以及同年12月颁发了《中小学分年实施新颁课程标准办法》的通令。然而《中小学课程标准总纲》中科目众多,每周课时量达到了顶点,再加上会考的压力,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各地学校纷纷要求修正课程标准。为此,教育部不得不再次修正课程标准,并在1936年公布了《修正中小学课程标准》,力求减轻学生的课程负担。同时,还规定初中每周的教学时数减少到31小时左右,高中减少到30小时左右,在高中又恢复了文、理分组。

1.初等教育

在这份课程标准中,规定初小的社会、自然两科合并为常识科,取消原先的卫生科,卫生习惯部分被划出常识科,归并到公民训练中,卫生知识部分,初小归并到常识科中,高小归并到自然科中。“小学常识,完全以乡土为出发点,并加入了有关国防的知识”,“小学劳作,完全依儿童生活事项分类,注重食、衣、住、行等的劳动生产”。(49)低、中年级常识科每周教学时间缩短,各为150分钟和180分钟,高小自然、社会两科每周教学时间保持不变,注重了关于国防的内容。算术科从四年级起加授珠算。1936年7月公布的《修正小学算术课程标准》,在一、二、三年级增加了数学的教学时数。

2.中等教育

为修正选科制带来的“文艺风”的流行,1929年取消文、理分科,提高自然学科课程的比重。中学科学教育时数在这一时期得到增加,到1936年达到了顶峰。1936年教育部在颁布的《修正中学课程标准》中,对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科学各科的课程安排,分别见表13-12和表13-13。

1936年中学课程调整的一大特点是减轻了学生的课程负担,但自然学科的课程比重却没有减少反而得到增加。从1922年新学制的颁布到新中国成立前期,1936年《修订中学课程标准》中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自然学科所占的课程比重都较大,特别是高级中学中的自然学科课程比重甚至达到了顶峰。1940年抗战期间,为适应战时环境,文体技能类课程比重有了大幅度提高,而从民族观念和爱国思想的培养角度出发,史地课程又不能压缩,只有挤占自然学科和部分工具学科的课程比重。抗战结束以后,科学课程的比重又有所回升。1922-1948年自然学科所占的比重具体如表13-14所示。(50)

表13-12 1936年《修正中学课程标准》中初级中学科学各科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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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13 1936年《修正中学课程标准》中高级中学科学各科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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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14 1922-1948

年各课程标准自然学科所占比重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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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课程比重趋势可以用图13-1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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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1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1922—1948年)自然学科课程比重趋势图

总体而言,由于这一时期的现代教育制度基本定型,中小学科学教育具有较为明显的现代教育意味。改变了20世纪20年代美国式的管理模式和教学模式,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教育体制和严格训练式的教学模式,构建了一个比较系统、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此,这一时期教育部重新颁布的中小学各科课程标准,是我国第一个法定的教学大纲,对理、化、生等课程的设置,教学目标、时间支配、教材大纲和实验均有具体的要求,从形式和内容来看,都比较正规和系统(如表13-15所示)。

由表13-15可知,自1927年之后,中学科学教育日益受到重视,课时数增加,这为科学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除了科学类课程学时数的增加外,各地对中学理科教育的提倡从政策到实践都得到了加强。教育经费得到了增加,用以购买仪器设备,注重自然学科的学科特点以及学生能力的培养。

表13-15 民国时期中学科学类课程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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