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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图书馆政策举要

时间:2022-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限于篇幅,下文着重介绍国际图联制定的图书馆政策。国际图联的长期政策旨在支持执行IFLA的任务和使命,为造福于社会而加强其在成员中的领导地位,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具体的框架。国际图联的长期政策是为其成员和联合会本身制定的,它所制定的决策、规划和项目将对今后10~15年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第四节 国内外图书馆政策举要

一、国际组织制定的图书馆政策

多年来,国际图联(IFLA)、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图书馆共同体国际联盟(ICOLC)等国际组织一直致力于世界图书馆事业的规划、协调、指导与组织活动,并颁布了一系列图书馆政策。限于篇幅,下文着重介绍国际图联(IFLA)制定的图书馆政策。

1.国际图联的长期政策

由国际图联执行委员会制定的长期政策于1991年4月10日得到批准,并提交1991年8月在莫斯科召开的理事会审议通过。

国际图联的长期政策旨在支持执行IFLA的任务和使命,为造福于社会而加强其在成员中的领导地位,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具体的框架。

通过对世界范围内图书馆事业的考察,对图书馆的性质和职能在今后几十年内变化趋势的预测,国际图联认为在制定长期政策时应考虑如下问题:

(1)图书馆在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扫盲中的作用;

(2)提供和保护每个人获取所需信息的权利;

(3)强化个人做出成熟及负责任的决定的能力;

(4)发展图书馆事业,在信息匮乏和信息富有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

(5)学术自由,其中包括保护图书馆资源和人员不受审查制度的限制;

(6)世界信息市场的发展,认识到信息是一种商品;

(7)改善图书馆职业的地位,包括教育和专业的发展,图书馆员的权利和义务,发展行之有效的图书馆协会

(8)加强国际图联在图书馆和专业协会中的领导和催化作用;

(9)影响新的信息技术和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特别是有助于图书馆员改善服务的信息工具、技术和标准。

上述政策可归纳为四个主题,即:①促进图书馆的社会、文化和教育作用;②改善信息的检索和利用;③扩大图书馆专业;④影响信息技术和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国际图联的长期政策是为其成员和联合会本身制定的,它所制定的决策、规划和项目将对今后10~15年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2.国际图联的核心计划

目前,国际图联共有五项核心计划:

(1)世界书目控制与国际机读目录(Universal Bibliographic Control and International MARC Core Programme,简称UBCIM)

UBCIM的宗旨是努力协调国家书目控制及国际书目数据交换的系统与标准的开发活动,同时努力推广通用机读目录格式并通过专家协调它的开发与维护工作。具体而论:①促进图书馆特别是国家书目机构间可兼容书目记录的交换与使用;②促进书目著录标准化与书目记录中检索点的选择与形成;③促进各国采取国家书目机构对其提供的本国出版物书目记录的兼容性负责的原则,无论以机读形式还是以其他形式提供,记录必须依据国际书目标准生成,并必须使其能与其他国家书目机构的记录进行相互交换;④促进国家机读书目数据交换标准的建立与维护。

(2)世界出版物的收集利用(Universal Availability of Publications Core Programme,简称UAP)

UAP的概念于1973年首次提出,1977年为了识别与开发一个完整的行动计划,成立了世界出版物的收集利用指导委员会,正式设立了这一计划,1978年在国际图联第44届大会上宣布计划的开始。

该计划的目标是使世界各地的用户随时都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各种载体的出版物(为公众使用而发行的知识记录),这些出版物不仅包括灰色文献在内的印刷材料,而且包括视听材料与数字或模拟形式的电子出版物。为实现这一目标,该计划一方面在从地方到国际的各级范围,从新资料出版到最后版本保存的各个阶段,努力识别并清除种种障碍,并对改善出版物共享现状所采取的行动提出建议、进行鼓励并提供支持;另一方面确保改善出版物所提供信息的共享,同时努力改善对出版物本身的共享。

(3)出版物的保护与保存(Core Programme for Preservation and Conservation,简称PAC)

出版物的保护与保存核心计划于1983年4月在一个由国际图联主席召集的特别工作组的会议上首次提出,1984年在内罗毕国际图联年会期间由国际图联执委会批准并正式创立,1986年在奥地利维也纳由国家图书馆馆长会议、国际图联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发起,举行了第一次国际图书馆资料保存会议,从此正式开始了此项计划的实施。

该计划的宗旨是保证各种载体的图书档案资料无论出版与否,均以易于存取的形式尽可能长久地予以保存。为实现这一目标,该计划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在政府、公众、信息与文化遗产专业人员中提高对机构管理中文化保护所占据的重要位置的认识。

(4)世界数据流与远程通信(Universal Dataflow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re Programme,简称UDT)

世界数据流与远程通信核心计划于1983年提出,1984年批准,1985年正式设立。该计划原名为跨界数据流及数据交换有关问题(Transborder Data Flow and related problems of data exchange,简称TDF),1986年改为现名。

UDT计划努力进行图书馆领域电子通信与资源共享的实际探索,促进有关标准与技术的采用,并监督有关的政策问题以排除影响图书馆领域电子数据传输的障碍。其目标在于通过以下几方面促使图书馆与国际图联各项计划及项目的工作更加有效:①促进图书馆间、图书馆与其用户间的电子数据传输;②努力减少影响图书馆、图书馆用户及图书馆供应者进行电子数据传输的远程通信障碍;③在电子数据交流的手段与方式方面,帮助并支持国际图联专业部组及其他核心计划;④跟踪电子数据交换及远程通信方面的发展,并提供有关信息,支持与专门应用于图书馆的电子数据通信技术有关的国际标准的推广、实施与应用。

(5)发展图书馆事业(Core Programme for the Advancement of Librarianship,简称ALP)

发展图书馆事业核心计划原名为发展第三世界图书馆事业核心计划(Core Programme for the Advancement of Librarianship in the Third World),于1983年提出,1984年在内罗毕召开的国际图联大会上正式开始。这一计划是国际图联1987—1989年重点讨论的主题,1990—1991年作为一个专门项目进一步开发并予以定义,1992年1月工作全面展开,1997年改为现名。

ALP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图书馆与信息服务的逐步改进,使它们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该计划的重点是创造各种条件,以使各国朝着发挥自己主动性的方向努力,朝着自给自足的方向系统地发展。具体而论:①支持第三世界国家与地区各级图书馆组织的活动,并开发各种途径与手段,促进国际图联与这些组织之间的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联系;②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协调国际上为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图书馆与信息服务发展所开展的各种活动;③与国际图联内各有关专业组及其他核心计划开展广泛的合作,积极促进国际图联在第三世界活动的开展,包括各种项目与活动的开发;④提高政府机构与一般公众对第三世界发展过程中图书馆信息服务作用的认识,并鼓励进行国家级图书馆与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

3.国际图联制定的阶段性战略计划

国际图联至今已三次制定了阶段性战略计划,即战略计划2004—2005、战略计划2006—2007、战略计划2008—2009,每一个战略计划的目标都有所不同。

(1)借助图书馆的发展行动计划(2004—2005)

该计划的目标是:①援助人力资源开发;②支持图书馆协会的发展,并且支持它们对文明社会施加影响的工作;③与学习型社会合作,促进图书馆的发展,促进实用性扫盲、阅读和终身学习的发展;④促进新技术和电子资源的发展,在本地资源格式化方面给予协助;⑤支持信息传播和针对社区的出版活动,要特别关注土著社区的居民。

(2)借助图书馆的发展行动计划(2006—2007)

该计划的目标是:①为图书情报工作者的教育和发展提供机会;②为新图书馆协会的建立提供便利,为贯彻执行国际图联关于管理图书馆协会的指南减轻困难;③促进图书馆在信息扫盲和终身学习方面职能的发挥,与功能性文盲作斗争;④促进信息通信技术的利用和本地电子资源的创建;⑤加强对社区的出版活动和信息传播,要特别关注边缘群体。

(3)文献传递和资源共享战略计划(2008—2009)

该计划的目标是:①规划并实施国际图联关于国际资源共享的活动;②为文献传递和资源共享从业者提供持续的教育机会;③监测电子资源、作品许可证以及版权法对资源共享和文献传递的影响;④促进技术在简化国际资源共享和强化服务传递方面的应用;⑤促进世界范围内文献传递和资源共享同行的活动。

4.国际图联制定的弱势人群服务政策

弱势人群服务图书馆专业组(Libraries Serving Disadvantaged Persons Section,简称LSDP)是国际图联内长期关注那些不能利用常规图书馆服务的特殊人群的专业组之一,它是国际图联“医院图书馆委员会”(IFLA's Hospital Library Committee)发展而来,至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了。迄今,该专业组已出台了以下服务规范:①《监狱犯人图书馆服务指南》(第三版,2005)。②《残疾群体利用图书馆——检查清单》(2005),是关于图书馆如何使各类残疾人平等利用图书馆的一个综合指南,主要从物理设施、馆藏资料类型、服务及与社会残疾人组织和个人交流三方面进行阐述。③《诵读困难群体图书馆服务指南》(2001)。④《医院病人、长期居住在护理机构中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图书馆服务指南》(2000)。⑤《聋哑群体图书馆服务指南》(第2版,2000)。⑥《易读物服务指南》(1997)。⑦《医院病人和社区残疾群体图书馆服务指南》(1984)。

二、俄罗斯制定的图书馆政策

1.政策的制定者

俄罗斯联邦图书馆政策的制定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①立法机关。俄罗斯立法机关为国家杜马,国家杜马设有16个委员会,其中的教育和科学委员会、信息政策委员会是国家图书馆政策体系中总政策的制定者和直接决策者。②行政机关及组织。俄罗斯联邦文化部以及隶属于它的各类图书馆问题跨部门专家委员会、俄罗斯科学部、教育部、科学院、俄罗斯总统文化与艺术委员会、俄罗斯国家出版委员会、俄罗斯档案馆、国家通信委员会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文化管理机构等一系列组织机构是国家图书馆政策体系中的基本政策和部分具体政策直接或间接的制定者与决策者。③利益团体。俄罗斯图书馆协会、莫斯科图书馆协会、圣彼得堡图书馆协会等一系列非政府组织也是俄罗斯联邦国家图书馆政策体系中的基本政策和部分具体政策的直接或间接制定者。

2.政策内容

主要包括:①图书馆信息化规划(1992年至今);②俄罗斯保护图书馆馆藏国家规划(2001—2005);③在全俄公共图书馆建立网络化的法律信息公共中心联邦规划(1998—2005);④“俄罗斯电子图书馆”跨部门规划;⑤《俄罗斯联邦文化规划》(2006—2010),该规划要求建立联邦与地方两级水平的图书馆馆藏安全系统,并首次将国家档案馆的文献、电影馆馆藏资料与博物馆、图书馆馆藏一并归入俄罗斯联邦文化遗产的范畴。

3.政策的价值取向及总目标

俄罗斯联邦图书馆政策的价值取向是保障并实施公民自由地获取文献信息的基本权利。加强图书馆在发展的信息社会和建设法制国家中的作用并把它建设成保证社会稳定、支持社会民主化、促进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全社会的信息中心是国家图书馆政策的总目标。事实上,俄罗斯联邦图书馆政策在保障公民自由地获取信息的权利方面、在引导全俄图书馆事业发展方向方面、在协调图书馆同政府机构以及社会团体的利益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美国制定的图书馆政策

1.“Information 2000”计划

1991年7月,美国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国家委员会(NCLIS)、白宫图书馆与信息服务会议工作小组在华盛顿特区召开了第2次白宫图书馆与信息服务会议,将近2000名各地代表和观察员参加。会议中讨论自1990年春天起到1991年全美50州地区性会前会议所提的2500个议案,经表决后,决议通过95项优先建议案,并于1991年11月做成正式文件“Information 2000”,呈送布什总统及国会。文件的主要诉求是美国图书馆事业未来十年的工作目标,包括:

(1)信息获取方面:所有美国民众必须能免费、便利地获取公共信息;

(2)国家信息政策:图书馆与信息服务从业团体必须有更多机会参与联邦信息政策的制定,并将政府信息传递给民众;

(3)信息网络:全面规划网络,促进资源共享,网络规划应涵盖各级政府、各类型图书馆、信息中心、学校、私人机构等,遵循通用标准,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

(4)组织与管辖:加强图书馆在教育体系中的功能,联邦政府应加强对图书馆的经费支持,促进图书馆的发展;

(5)信息服务:完善的信息服务必须兼顾所有美国民众的信息需求,不论其教育、经济、文化或语言背景;

(6)读者辅导:图书馆必须指导现实及潜在读者善用图书馆与信息中心的资源,使民众从信息资源中获得最大益处;

(7)人力发展:加强培训图书馆及信息服务人才;

(8)信息保存:加强信息储存人才的训练,善用各种新兴的媒体与技术;

(9)信息服务行销:评估目前图书馆在社区服务中的功能与影响,研究切实可行的服务推广行销模式。

2.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制定的《图书馆权利法案》等一系列政策

《图书馆权利法案》(Library bill of Rights)于1948年6月30日由ALA理事会正式通过,1961年2月2日、1980年1月23日相继得到修订,1996年1月23日ALA理事会重申了这一法案。其内容为:

美国图书馆协会宣布:所有图书馆都是信息和思想的论坛,图书馆的一切服务活动都应受下列基本政策的指导:

(1)图书和图书馆其他资源应是为了满足图书馆所服务的社区所有居民的兴趣、信息和教化需要而提供,不能因为责任者的出身、背景或观点而拒绝接纳相关资料;

(2)图书馆应提供反映古今各种观点的资料和信息,不能因为反对某种学派或学说而禁止或排斥相关资料;

(3)图书馆在履行其提供信息和开启民智之职能的过程中,应向文献内容审查制度提出挑战;

(4)图书馆应该加强与一切抵制剥夺表达自由和思想存取自由的个人或组织之间的合作;

(5)一个人使用图书馆的权利不应因为其出身、年龄、背景或观点而被否定或剥夺;

(6)对其服务对象开设展览室和会议室的图书馆,应在公平的基础上使这些设施能够被其个体用户或群体用户享受,而不应计较其信仰或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如何。

1995年12月,美国图书馆协会在美国《图书馆杂志》上发表了《美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十二条宣言》,在图书馆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十二条宣言的内容是:①图书馆向市民提供信息的机会;②图书馆应消除社会的障碍;③图书馆是改变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基地;④图书馆尊重个人的价值;⑤图书馆培育创造精神;⑥图书馆为儿童打开心灵的窗户;⑦图书馆的服务会得到社会应有的回报;⑧图书馆构建社会群体;⑨图书馆系紧家族的纽带;⑩图书馆激励每一个人;img62图书馆提供心灵的圣地;img63图书馆保存历史记录。

此外,ALA还制定了大量的图书馆政策,例如《关于阅读自由的声明》(The Freedom to Read Statement,1953年6月25日ALA理事会和AAP阅读自由委员会通过,1972年1月28日、1991年1月16日、2000年7月12日相继修订)、《关于观看自由的声明》(Freedom to View Statement,1990年1月10日ALA理事会签署)、《图书馆:一种美国式的价值观》(Libraries:An American Value,1999年2月3日ALA理事会通过)、《关于恐怖袭击发生后重申知识自由准则的决议》(Resolution Reaffirming the Principles of Intellectual Freedom in the Aftermath of Terrorist Attacks,2002年1月23日ALA理事会通过)、《针对侵犯图书馆用户权利的美国爱国者法案及其相关措施的决议》(Resolution on the USA Patriot Act and Related Measures that Infringe on the Rights of Library Users)、《就用户行为和图书馆使用制定政策与程序的指导方针》(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Regarding User Behavior and Library Usage,1993年1月24日ALA知识自由委员会通过,2000年11月17日修订)、《关于政府胁迫的政策》(Policy on Governmental Intimidation,1973年2月2日ALA理事会通过,1981年7月1日修订)、《关于联邦通信委员会制定的新规则与媒体垄断政策的决议》(Resolution on New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Rules and Media Concentration,2003年6月25日ALA理事会在多伦多正式通过)、《关于图书馆用户个人身份信息保密问题的政策》(Policy Concerning Confidentiality of 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about Library Users,1991年7月2日ALA理事会通过)、《关于图书馆记录保密问题的政策》(Policy on Confidentiality of Library Records,ALA理事会1971年1月20日通过,1975年7月4日、1986年7月2日修订)、《贯彻图书馆记录保密政策的推荐程序》(Suggested Procedures for Implementing Policy on Confidentiality of Library Records,1983年1月9日ALA知识自由委员会通过,1988年1月11日修订)等。

3.美国图书馆界的因特网过滤政策

在美国,反图书馆因特网过滤的力量已经汇成一股强大的洪流,他们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如发布宣言、提起诉讼)来试图取消图书馆的因特网过滤政策。譬如:美国图书馆协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因特网过滤的政策声明,如《关于图书馆使用过滤软件的声明》、《关于图书馆使用过滤软件的决议》、《关于反对联邦强制实行因特网过滤的决议》等。

另据ALA网站上的统计,美国共有25个州图书馆协会发布过关于因特网过滤的政策声明。关于美国各州图书馆协会因特网过滤的政策在此不一一赘述,仅举纽约图书馆协会一例加以说明。2001年6月5日,纽约图书馆协会理事会通过了《纽约图书馆协会关于因特网存取的声明》(NYLA statement on Internet Access)。其要义是:支持开放的因特网存取;反对联邦政府或州政府限制对因特网的存取;本协会不推荐在图书馆中使用的过滤软件;反对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制定类似的政策。

然而,美国图书馆界也确实看到了网络信息资源存取过程中的问题。为了消除这些问题,同时又回避安装过滤软件,ALA、NCLIS等主张制定“可接受的使用政策”(Acceptable Use Policies,AUP)来取代因特网过滤软件,他们希望将AUP作为解决网络不良信息问题的途径。ALA的知识自由委员会(Intellectual Freedom Committee)在1998年6月发布了《关于制定公共图书馆因特网使用政策的指示》。该指示建议各图书馆制定书面的因特网使用政策,向所有图书馆用户宣布因特网使用政策,提醒图书馆用户本馆没有安装过滤软件;并且还要在所有的上网计算机上张贴禁止使用图书馆设备存取色情信息等非法信息和有害信息。该指示还要求因特网使用政策应该规定合理的网络存取时间、地点,对用户保密,保护用户隐私等。NCLIS于1998年通过一个决议来鼓励使用这样的政策:本委员会强烈建议每个学校、图书馆制定正式的、书面的关于因特网存取政策的声明,并定期对该政策进行审查。据NCLIS的统计,至1998年,美国62%的公共图书馆制定了这样的政策。

四、新加坡制定的图书馆政策

1992年6月,新加坡信息艺术部部长指定成立“2000年图书馆审查委员会”。1992年6月—1994年2月,历经多次会议与咨询,并邀请多国内外相关单位研究,“Library 2000”报告在1994年春天产生,由信息艺术部部长接受之后,提送国务院审理。报告书共有171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图书馆在信息科技时代的角色。①以新加坡作为国际信息港;②保存及推广新加坡的文化遗产;③提供教育、知识与研究资源;④推动新加坡成为完全的阅览及信息社会。

(2)六项策略性方案。①重新调整公共图书馆系统,强化公共图书馆制度;②建立无国界的联合图书馆;③发展以合作为主的国家馆藏政策,合作收集全国信息资源。④提高服务品质,以市场为导向;⑤强化与商业、社会的积极互动关系;⑥使全球信息互通,成为信息整合的中介者。

(3)三项配合条件。①人力方面:与当地的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培训在职馆员,以应付新科技之发展。②科技方面:运用多媒体技术、知识领航技术、网络系统等新技术,扩充地区图书馆的使用价值。③组织领导方面:为了实现“Library 2000”计划,新加坡于1995年9月成立了图书馆管理局,分为5个部门,计有总办公室、合作事务部、发展部、图书馆服务部和物业管理部,负责管理国家图书馆并制定政策、策略及推行计划的工作,开展各种创新的图书馆服务。

五、中国制定的图书馆政策

我国制定的图书馆政策十分丰富,既有专门的图书馆政策文本,也有蕴含于其他政策文本中的图书馆政策条文。

1.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性党(团、工会)组织制定的图书馆政策

这类政策主要有《全国图书协调方案》(1957年6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7次会议批准)、《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1980年5月26日中央书记处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改进和加强图书馆工作的报告》(中宣部、文化部、原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1987.3.20)等。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制定的图书馆政策

这类政策主要有《文化部关于加强与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指示》(1955.7.2)、《明确图书馆的方针和任务,为大力配合向科学进军而奋斗》(1956年7月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向全国图书馆工作会议提出的报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工作条例》(1991.8)、《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文化部,1982年12月1日)、《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1987年7月25日原国家教委颁布,2002年2月21日教育部修订)、《文化部关于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1994年3月7日)、《文化部关于在县以上公共系统少年儿童图书馆进行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1995年5月15日)、《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1991年8月29日原国家教委颁布,2003年3月25日教育部修订)、《中等专业学校图书馆规程》(原国家教委,1997年4月7日)等。

3.中国图书馆学会制定的图书馆政策

中国图书馆学会(英文译名为Library Society of China,LSC)是由全国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引导图书馆行业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发展我国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中国图书馆学会所制定的图书馆政策集中体现在其宗旨和任务之中,具体包括:

(1)活跃学术思想,组织学术研究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加强同国际图书馆界的联系与合作;

(3)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各种载体的文献信息资料,促进学科发展;

(4)为国家文化、教育、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以及我国图书馆事业的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为科研服务,促进知识经济发展;

(5)争取政府授权或委托,参与图书馆业务活动中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准则等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价与鉴定;参与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研究与实施;

(6)介绍、评定和推广图书馆学科研成果;

(7)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

(8)普及图书馆学、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

(9)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10)传播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为建立各种类型图书馆提供咨询服务;

(11)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和图书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学会工作者;

(12)尊重会员的劳动和创造,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4.中国台、港、澳地区制定的图书馆政策

(1)中国台湾地区

1994年,中国台湾地区开始酝酿制定图书馆事业发展领航文件。2000年,台湾图书馆学会公布了《图书馆事业发展白皮书》。该白皮书设计了图书馆事业的愿景、发展目标与各类型图书馆的任务,拟订了未来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策略,即充实图书馆资源的策略、促请行政及立法机关制定图书馆法规及标准之政策策略、优化图书馆管理的经营策略以及提升图书馆专业素质的专业策略。此外,《台湾图书馆学会章程》所规定的学会之任务实际上代表着该学会所制定的图书馆政策。其主要内容有:①研究图书馆学与资讯科学之理论与实务;②倡导国民读书风气,建立书香社会;③建立图书资讯从业人员之伦理规范;④研订图书资讯之相关标准;⑤推展图书资讯从业人员之继续教育;⑥促进台湾图书资讯资源之开发与利用;⑦谋求图书资讯事业之合作发展;⑧促进台湾图书馆资讯网络系统之发展;⑨编印出版图书馆学与资讯科学书刊。

(2)中国香港地区

1996年11月,香港政府向全港市民咨询《市政局图书馆委员会五年计划》。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提供图书馆资料;②提供图书馆;③提供参考及信息服务;④推广活动及图书馆合作;⑤提供其他图书馆服务;⑥信息科技的使用;⑦推广文学艺术。此外,香港图书馆协会(HKLA)的目标也体现出明显的政策意向:①鼓励香港信息与图书馆服务提供其促进政策的发展,包括服务指南和标准的制订;②为图书情报工作者提供一个正式和非正式交流的媒介与网络,这样的交流既包括本港内部的交流,也包括与中国内地和其他国家的交流;③团结香港所有的图书情报工作者,为他们谋利益,并确保能够有效的代表会员的利益;④促进香港图书情报工作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3)中国澳门地区

澳门特区的图书馆政策集中体现在澳门图书馆暨资讯管理协会(Macao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ssociation)的会旨之中:①促进澳门的图书馆及资讯服务之合作与发展,制订服务之标准和指引。②团结澳门图书馆及资讯管理从业人员,加强地区与国际之间联系。③举办图书馆及资讯管理的专业教育和训练。④提高图书馆学及资讯管理的专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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