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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四制”改革,激发教育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根据《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庆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调入教育系统。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四制”改革,激发教育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根据《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至2020年)》和庆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庆市教发[2010]206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师待遇,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激发教师创新奉献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提供师资保障。

二、加强教育培养,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1.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认真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创造性地开展“爱教育、爱学校、爱学生”活动,每年突出一个主题,重点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2.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培养机制。结合教师实际分层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技术力量,加强在岗培训。强化校本教研与校本培训,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中级以上教师有自己的研究课题,青年教师有自己的专业规划。重视不同学科教师的交流与研讨。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严格按照市教财发(2006)2号文件规定保障教师培训经费。

3.实行学科尖子评选制度。广泛开展首席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学校(学区)县级骨干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10%,本校骨干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20%,县级学科带头人达到教师总数的5%,本校学科带头人达到教师总数的15%。着力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岗位胜任率。建立教师集体学习制度,教师集体业务学习时间一般可间周安排,每次1至2小时。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每个教师必须至少自费订阅一份业务杂志。提倡做学习卡片、记学习笔记,积累资料,探索创新,争做学科带头人和教研教改的排头兵。

三、加强宏观调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4.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证书及心理健康培训证书,做到持证上岗。新补充的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且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须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须本科以上学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调入教育系统。

5.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高层次优秀毕业生和高职称、高水平教师的引进力度,具有教育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在编制控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招聘专业教师,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年轻化,提高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工作活力。

6.严格遵守新录用教师的安置原则。按照“面向农村、面向教学一线”的安置原则,下实手解决教师配置上城挤乡缺的问题,新录用的教师全部安排到乡镇学校任教,并经过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期转正,对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予以解聘。

7.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教育部门应准确分析和掌握教师的储备情况及任用状况,统筹安排,科学调配,基本达到结构合理、专业对口、比例均衡,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专业特长。同时,针对教师外流和过去转正的民办教师集中到龄退休自然减员的问题,及时本着优化结构、提升素质的原则,提出补充引进新教师的建议。

四、合理运用资源,健全教师流动机制

8.严把教师“出口关”。严格控制教职工调离或借调到县外、系统外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或家庭困难,申请调往外县或外系统的教职工,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县政府分管人事、教育的领导同意,汇报县政府批准后由人事部门按正常调动程序办理。

9.完善城乡间教师交流机制。引导鼓励城区学校与乡(镇)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定期选派城区骨干教师到乡(镇)学校举办讲座、公开课、示范课和乡(镇)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培训、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城乡之间的教育教学交流。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和支教活动经历。

五、深化体制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10.进一步规范城区学校教师补充工作。城区初中、高中教师缺额时,原则上从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近三年会考或统考成绩在全县受奖,或受过县以上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表彰奖励的教师中择优选调;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缺额时,原则上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学成绩突出或受过县以上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表彰奖励的教师中择优选调。近三年有落聘经历和教学成绩位居全县同级同类学校同学科后三名的,坚决不能选调。对个别学科急需的教师,可从近三年分配到乡(镇)的大学本科生中通过考试予以选调。

11.持续推进“四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在严格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对连续两个学期教学成绩排在同级学校或同学科末位、不安心从教、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的教师实行待岗培训,或调整到低一层次的学校任教。待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12.完善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根据《教师法》有关规定,落实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逐步建立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评聘分开,实现工作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统一。

13.加强对乡(镇)学区的管理监督。在学区人员的配置上不搞一刀切,按照学校和学生数合理编制学区工作人员。学区人员必须经常深入辖区内学校检查指导工作,经常听课、评课、上示范课。鼓励优秀的学区工作人员返校担任校长。要办好中心学校,发挥其对一般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作用,为取消学区打下基础。

六、严格考勤纪律,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14.严格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严格履行手续,请假一周内,中学、县直学校由学校批准,农村小学由学区批准;一个月的,学校批准并报教育局审批。校长、学区主任请假三天以上,一律报教育局批准。请假期满后立即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凡未经批准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处理。

15.认真落实考勤规定。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庆城县中小学、幼儿园第三轮“四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执行。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学校应督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凡连续或者一年内累计请病假6个月或事假2个月以上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的除外),不享受年度考核晋级、评优、晋职、评聘职称等待遇,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有旷工现象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6.强化法纪教育。对弃教经商、私自雇人顶岗或无故擅自离岗的,道德品质败坏的,对学生造成伤害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有损教师形象的,依法清理出教师队伍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倡导尊师重教,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17.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逐步提高农村教师津贴标准,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校长津贴,提高中小学校长的工作积极性。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山区工作的教师,在津贴发放、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18.大力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县上每年在教师节评选、表彰奖励一批全县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并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对优秀教师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和疗养,每年全县评出在教研教改方面有突出贡献的10名教师,可申请县政府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补贴课题研究经费。各乡(镇)、学校也须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采取各种措施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19.关心教师生活。建立教师健康检查制度,由所在学校负责,每两年组织一次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离退休教师由供养学校负责组织体检。要督促山区各学校科学合理地安排公用经费支出,积极改善教师的食宿条件,使其有尊严地工作、体面地生活。

20.规范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近年来,我县民办学校也有了较快发展,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办学的压力。但民办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师待遇方面还存在很大困难。要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要重视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和指导,要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准入、职称评聘、培训教育、评优选模等工作做进一步规范。

(此文件于2010年11月起草,2011年3月17日由庆城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和教育局联合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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