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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的教学与管理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山长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和教学工作,由县地方官延聘,多由德才兼备的翰林、进士、举人担任。在增秀书院,以学习制艺为主。在《义学务规》中,规定书院聘请教师的标准、批准单位、招生办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管理学生等内容。在其他条规中,规定了斋长掌管书院财务的办法、甄别及考课的时间和纪律、图书及财产的管理办法、勤杂人员的管理办法等内容。书院的经费主要用来支付教职人员的薪资和诸生的膏火费。

一、书院的教学与管理

书院初为私学。明崇祯七年(1634),金县知县张星在县城东郊创建增秀书院。

清初,封建统治者惧于士人在书院结社讲学,议论时政,一度禁止开设。雍正二年(1724)解禁,书院日趋兴盛。清雍正十一年(1733),始逐步纳入官学系统,成为准备科举取士的场所。道光十一年(1831),金、皋两县绅士顾名、解元张锦芳、举人刘世保等在一条城(今榆中县青城)集款创建私立青城书院。道光二十五年(1845),里民李凯德在一条城东北蒋家湾捐款创建私立六德书院。光绪七年(1881),金县绅士张敬铭奏请县令封汝弼豁免兵车银,在金崖驿(今榆中县金崖小学校址)创建丰广书院。

书院一般只设山长(又称掌院、院长、主讲)和监院各1人。山长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和教学工作,由县地方官延聘,多由德才兼备的翰林、进士、举人担任。监院管理书院财务、图书、生徒膏火奖赏,协助山长经管日常事务以及督导生童课读,一般由举人或贡生担任。

书院的教学以经学为主,同时还讲授史学、对偶声律、书法等知识。学生不分学期,每年2至11月为各书院课期。生童入书院,先读四书五经以及宋明理学家的著作,进而再读《二十一史》《通鉴》。对偶声律着重读诗律辞赋,为写八股文、试帖诗以至将后参加童试考取秀才,参加乡试(秋闱)考取举人作准备。书法为六艺之一,科举考试及平日课卷极讲究书法,所以习字是诸生的日常功课。在增秀书院,以学习制艺为主。所谓制艺,通称八股文,或称时文。学习八股文是专为应科举考试之用。

各书院都订有严格的学规,内容涉及书院的培养目标,诸生修身、养性、治学、处事、接物的准则等方面,体现书院的教学方针、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在《义学务规》中,规定书院聘请教师的标准、批准单位、招生办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管理学生等内容。在《督课七则》中,规定了山长的教学原则、教学进度及管理学生的条规等内容。在其他条规中,规定了斋长掌管书院财务的办法、甄别及考课的时间和纪律、图书及财产的管理办法、勤杂人员的管理办法等内容。

书院的生员、童生各按考试成绩的优劣,由高分到低分分正课生员、副课生员、外课生员(也有称内课、外课、附课)三个等级。书院正课生员、副课生员名额固定,住院学习,每月可从书院领取一定的补助和“膏火银”;附课生员无固定名额,不发膏火银。

书院课程一般分为早起、上午、下午、灯下4节。生童遇有疑难,由山长释疑解惑。

书院课期,照例每月进行三次考课,上旬官课一次,中下旬堂课两次。官课由知县或训导出题、监考、阅卷;堂课由山长出题、监考、阅卷。试卷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即按优劣分成等级,每个等级里又按优劣排成名次。生员考课成绩分为超等、特等、一等,一般以超等前10名为优等,一等后10名为劣等。生员的正课、副课、外课等级按考课成绩升降,每次考课均有奖罚:考课优等者受奖晋级,考课劣等、不参加考试或违犯考试规则者受罚降级。

书院的经费来自不同渠道。有的来自官府拨款,有的依靠学田征收田租或筹款发商生息。学田和利息本银多由地方官府购置、筹集,也有私人捐田、捐款的。增秀书院、丰广书院系官方书院,发商本银和房产、学田由县府划拨;其他私立书院主要由官绅个人捐赠、筹集。书院的经费主要用来支付教职人员的薪资和诸生的膏火费。

书院作为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从宋初至清末,存在了近千年之久。清末废科举,书院陆续改为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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