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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吧最新政策

时间:2022-02-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全球性、虚拟性、身份的不确定性、非中心化与平等性等特征。互联网是一个对用户充分开放的系统。互联网的开放性,是互联网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之源。网际交往突破了现实社会行为所具有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互动特征。互联网技术消灭了“客体”这个字眼,消灭了权威式中心化的主体意志,而代之以平等自由的主体间交往,所形成的网际关系是非中心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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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全球性、虚拟性、身份的不确定性、非中心化与平等性等特征。

(一)开放性

互联网的本质是计算机之间的互联互通,以便能够做到信息共享。而且,计算机之间互联互通的程度越充分,共享信息越多,开放性越高,互联网所起的作用就越大。互联网的这种开放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用户开放。互联网是一个对用户充分开放的系统。在这里,不分国家、种族、贫富、性别、职位高低、年龄大小,只要你具备上网的硬件条件,就可以上网,去体会网上冲浪的乐趣。二是对服务者开放。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说,互联网是一个无限的信息巨系统。互联网上的信息来自不同的提供者,没有哪一个国家或组织能够独揽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互联网正是通过对服务者开放,为用户提供一个开放的接入环境,从而使互联网上的每一个节点,都可以自愿地、轻而易举地为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互联网的开放性,是互联网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之源。三是对未来的改进开放。互联网的这一特点,使得互联网上的子网在遵循TCP/IP接入协议的前提下,可以有不同的风格和体系,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随时对任何一个子网进行更改而不影响整个互联网的运行。在《互联网简史》中,互联网的缔造者们明确地强调,“互联网的关键概念在于,它不是为某一种需求设计的,而是一种可以接收任何新的需求的总的基础结构”。

(二)全球性

网络拓展了人类的认识和实践空间,“老死不相往来”、终生难以相见的人们瞬刻间变成了近在咫尺的网友。庞大的地球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地球村”、“电子社区”,人人都可以进入这个“地球村”,成为这个“电子社区”的一员;人人都可以在网络上使用最新的软件和资料库,不同的观念和行为的冲突、碰撞、融合就变得直接和现实;网络化还把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呈现在人们的面前,经过频繁洗礼和自主的选择,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们通过学习、交往、借鉴,达成共识、沟通和理解。总之,当互联网以其传播方式的超地域性将地球连接成“地球村”时,每个网民成为地球村的平等公民,互联网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在我们无法想像的空间中蔓延、伸展着,它突破了种族、国家、地区等各种各样的有形或无形的“疆界”、真正体现了全球范围内的人类交往,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无限互联”及“无限关涉”。

(三)虚拟性

网络世界是人类通过数字化方式,链接各计算机节点,综合计算机三维技术、模拟技术、传感技术、人机界面技术等一系列技术生成的一个逼真的三维的感觉世界。进入网络世界的人,其基本的生存环境是一种不同于现实的物理空间的电子网络空间或赛伯空间。这样,一方面网际关系的虚拟性是与实体性相对的。交往主体隔着“面纱”,以某种虚拟的形象和身份沟通、交流着,交往活动也不再像一般社会行动那样依附于特定的物理实体和时空位置。另一方面网际关系的虚拟性并非与虚假性等同,尽管由于人的恶意操作它会堕落变质为虚假。在人工构造的虚拟情境中,网络赋予人一种在现实中非实在的体验,从功能效应上说这是真实的,所发生的虚假关乎于交往者的品德,而与网络的上述功能无关。

(四)身份的不确定性

在现实世界中,网民的社会关系:亲戚、朋友、同事、邻里、师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熟人型”的,其交往活动依附于特定的物理实体和时空位置,并受着较为稳定的社会价值观念文化的支撑和规约。而在网络世界里,尽管计算机专家可以将一切信息还原为数字“0”或“1”,换言之,信息在其构成上是确定的,但是信息的庞杂性、虚拟性和超时空特征使得作为行为目的、意义和情感的传播通道并不是清晰可辨的。同时,网络世界是一个开放多元的世界,它跨越了时空的地理界限,但却无法聚合历史文化的差异。这些都使得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网络交往易变、混沌,网络世界中的人际关系也因此充满了不确定性。不仅如此,在“网络社会”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主体的行为往往是在“虚拟实在”的情形上进行的,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隐形怪杰”,其身份、行为方式、行为目标等都能够得到充分隐匿或篡改:一个白发老翁可以发布电子信号将自己伪装成红颜少女,强盗亦可自称警察而难被发觉,甚至就像比尔·盖茨的那个玩笑:“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五)非中心化

互联网以令人惊异的发展速度,把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乃至各国、各地区联成一个整体,形成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网络时空”。互联网是由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局域网所构成的,在科学家设计互联网的前身ARPANET时,军方就要求这个网络没有中心,让信息在网络中能够自由地传播,因此它采用离散结构,不设置拥有最高权力的中央控制设备或机构,这样互联网就成了一个绝对没有中心的网络世界;此外,从地理角度讲,互联网覆盖在整个地球表面上,既没有明确的国界和地区界限,也没有开始和结束。一旦进入这个由光纤电缆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世界,你就变成了电子化的飞速运动的“符号”存在。作为小小的个体陷在无边无际的“网”中,无论怎样“挣扎”都将是无能为力的。

网际交往突破了现实社会行为所具有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互动特征。当你随着网络进入他人的行动空间,或进行在线交谈、网络讨论,或进行超文本的创作和阅读时,他人也同时进入了你的行动空间中。没有了专家与平民之分,没有了作者读者之别,每一个网络参与者都是处于一种交互主体的主体界面环境之中。互联网技术消灭了“客体”这个字眼,消灭了权威式中心化的主体意志,而代之以平等自由的主体间交往,所形成的网际关系是非中心化的。

(六)平等性

互联网作为一个自发的信息网络,它没有所有者,不从属于任何人、任何机构,甚至任何国家。因而也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国家可以左右它、操纵它、控制它。在这里,没有政府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所有的用户都是自己的领导和主人,因为所有的人都拥有网络的一部分;在这里谁都没有绝对发言权,但同时,谁又都有发言权。这样,网民可以充分感觉到自由性与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网民可以阅读来自许多外信息源的消息,可以自由选择议论话题,而不必受编辑、新闻出版机构的控制,不必担心自己的言论是否离经叛道,只有平等的网上公民,没有至高无上的网上统治者;只有网络公民之间的平等交流,没有一味的说教者、灌输者或者固定的受众。

总之,网上的信息不为某一个人独有,而是平等地属于每一个网民。互联网的这种特点,使网民的意识和思维进一步走向平等和双向沟通,思维方式更加多样化,从而也更加具有个性和创造性。但是,互联网也是一个彻底“民主”(或无政府主义)的地方,一个无法无天的地方。在这里,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原则(或不要原则)说任何话,做任何事。在互联网上,一个人不需要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可以滥用自己的权利,导致无政府主义的泛滥。现在国内也正开始呼吁规范网络行为。

(七)个性化

互联网是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网络的集合,它将世界上数以万计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在一起,既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又相互独立、各自分散管理,没有人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特权,权力、阶级、阶层甚至地理位置、国家、民族在网络中都失去了意义,每个网民都有可能成为中心,人与人之间趋于平等,不再受等级制度的控制,个体的个性意识逐渐增强。网络呈现出的分散性、自主性和隐蔽性等特点正是网民生活的个性化的表现,这种表现,包括上网时间和地点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上网目的、浏览内容的多样性以及上网身份的不实性。在网上,每个网民的目的不同,需求各异。可以说,网络为人的个性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个体的创造性能够获得极大的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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