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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沿革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正式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体现在国家颁布的三次《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之中,它们分别是根据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反映了师德的继承性、时代性和实用性。为此,建议在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应以专业化为基本定向,着眼于教育行业内部的发展需要,取信于公众,赢得专业自主权,把我国师德规范建设成为专业道德规范。这就要求人们必须重新审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节 建国以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正式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体现在国家颁布的三次《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之中,它们分别是根据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反映了师德的继承性、时代性和实用性。

一、1984年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在批判继承人类历史上师德优秀遗产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的教师职业道德。

随着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职业道德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新的历史时期,教师道德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增添了崭新的内容,成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形成教师的职业心理,形成教师特有的道德习惯、道德传统,以及推动教师的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1984年10月13日,全国教育工会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道德规范》要求教师: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4.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5.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6.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从上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可以看出,该《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上体现了它是根据优秀教师的经验和教师队伍的现状,归纳总结出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体现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该规范多是从宏观上对教师职业提出的要求,注重道德理想层面的追求

2.规范侧重于师德对学生的教育作用和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而对整个教育自身建设的需要考虑很少;

3.虽然是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给教师职业道德赋予了时代的特征,但在具体表述中没有明确的层次性。

鉴于《道德规范》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教育部决定对《道德规范》进行修订。

二、1991年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1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的文件,明确提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培养一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1]通过实践证明,1984年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形势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在总结试行情况的基础上对《要求》进行了修订,于1991年8月13日颁发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对教师的根本信念、主要职责、基本态度直到作风、仪表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和表达,并表明了师德的社会主义性质。《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4.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6.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从上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可以看出,这个《规范》除了在前三点上与1984年的相同外,变化最大的就是在具体表述上体现了一定的层次性。在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上,不仅有理想层面追求,也出现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但是对教师具体工作中需要处理的几个关系没有明确表述。

三、1997年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社会越来越需要高水准的职业道德。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教师法》的精神,教育部于1997年8月7日对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修订,并于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1.依法治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求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从这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看出,《规范》的内容比上一次更加具体,要求更高。与上一次相比,具有以下特色:

1.内容实用性较强。除了从理想层面和原则层面提出要求外,最主要的是在规则层面上也提出了要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规范》中对整个教育行业自身的建设有所考虑,但考虑不多。为此,建议在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应以专业化为基本定向,着眼于教育行业内部的发展需要,取信于公众,赢得专业自主权,把我国师德规范建设成为专业道德规范。

3.虽然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给教师职业道德赋予了时代的特征,理论上也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但在具体表述的层次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要从教师具体工作中需要处理的几种关系的角度出发进行阐述。

因此,《规范》仍需再进一步修订,以建立一套名副其实、用语规范、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行之有效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新世纪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新要求

人类社会进入新世纪,无论是社会的发展,还是教师自身专业发展都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人们必须重新审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国家更加重视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针对青少年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江泽民于2000年2月1日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以下简称《主席谈话》)。他在《谈话》中明确提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2]

为此,教育部于3月1日发出《关于学习贯彻江泽民主席〈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教育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谈话》精神,努力开创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通知》指出:“要以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加强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育系统普遍进行一次师德检查,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3]

2000年7月5日,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在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同时,研究和部署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教育工作。教育部副部长吕福源作了大会工作报告。他在谈到如何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时指出:“要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要在教育系统普遍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每年寒暑假期间学校组织教师集中学习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道德专题教育。二是加强实践,广大教师应树立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观念,这是教书育人的前提,也是师德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要求。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制度。”[4]

可以说,江总书记发表的《谈话》、教育部发出的《通知》及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有一个共同的精神,就是必须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这意味着对目前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这些讲话、文件和会议精神,我们认为,应该采取理论分析的方法,着眼于从道德本身的特定内涵出发,分析教师在教育工作中所涉及的几种主要关系,并以此为线索,结合社会总体道德要求和当前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全面系统地提出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近些年来,国内的一些教育理论工作者也开始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研究。我们认为这种方法是比较科学的。

第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这是教育系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发展先进文化,把依法治教和依德治教结合起来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着力点之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大力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我国师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师德建设既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推动全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师德建设不仅关系到教师自身的修养,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第三,社会发展对师德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特别是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要求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和师生观,要求不断改进师生关系和教学行为,要求把思想品德教育有机地渗透到学科教学中,每一教师都应当把师德建设看成其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面对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社会成员接受优质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师德建设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解决,如道德缺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见利忘义等现象在少数教师身上也有反映,以教谋私、言行不一、敷衍塞责、浮躁作假、体罚和变相体罚等现象严重存在。这些虽然是少数教师所为,但其社会影响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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