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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长选拔机制亟待创新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今世界各国对中小学校长的选拔都很重视并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而我国则偏重从校内选拔,缺少竞争性,选择面狭小。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也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制度。此外,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双边推举的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考查,同时把考查的结果和推举的候选人的条件公示。而且,主管部门还应及时将当选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公布于众。

校长是一校之魂,是办好一所学校的关键所在。当今世界各国对中小学校长的选拔都很重视并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我国早在1991年,就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现状制定出了具体措施,各地方在选拔校长方面也有着不同的方式和尝试。

一、目前我国校长选拔的主要形式及其弊端

直接任命制:也叫委任制,主要程序是,先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学校领导一起,提出入选对象;之后经过考察,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否选用意见;最后按当地任免校长权限规定审批。

在委任制下,由于校长是上级教育部门任命的,因此有可能存在着暗箱操作,出现买官卖官现象,使得一些素质低下的人混入校长队伍。再加上我国目前实施的是校长负责制,校长的权力很大,即使出现了腐败行为,广大教师也是敢怒不敢言,尽可能地忍气吞声,这将使学校受到巨大的损失,于是校园反腐之声不绝于耳。

公开招考制:不少地方根据特殊需要,公开向社会或外地招聘校长,然后实行聘任制。俗话说,“外来的和尚好念经”,但由于我国教师的公办性质,再加上公开招考校长时,往往追求的是高学历,忽视了实际工作经验,使得这部分校长空有抱负,难有大的作为。

直接选举制:个别让上级领导感到头痛的学校,因为领导无法提出校长的合适人选,或者曾经选派的校长难以有效地工作,不得不走的下策——实行民主选举校长。

正因为如此,这样当选的校长合民意却往往难合“圣心”,在工作上得不到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尽管学校内部的工作有声有色,但是学校外部的生存环境却不容乐观,大多是过渡一下。

二、国外选拔校长的一些做法

美国选聘校长的做法是:面向社会招聘校长;校管会建立选拔校长的专家小组;地方教育委员会派人参与;选拔小组评审应聘人选;校管会根据选拔小组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讨论,最后作出决定。

德国对中小学校长的选拔大致分为四步:刊登招聘广告,由区政府进行初选;对初选合格者进行考核;检查对教育政策法规掌握的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区政府与学区教育局协商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州政府任命。有的州在任命之前还进行考试,合格者才能被任命为校长。

三、新形式的设想

从上面可以看出,国外大都面向社会招聘校长,注重公开竞争。而我国则偏重从校内选拔,缺少竞争性,选择面狭小。因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也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制度。

首先,主管部门应牢牢把握任职条件。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我国教育发展的校长任职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在推举上应实行多边互动。当一个学校校长出现空缺或者校长任职期满时,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提前向社会特别是学校教职工公布,由教职工向教育主管部门推举若干名校长候选人。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向学校教职工推举校长候选人,也可以由个人毛遂自荐。

此外,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双边推举的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考查,同时把考查的结果和推举的候选人的条件公示。之后,教育主管部门还应把符合校长任职资格的候选人向学校全体教职工推出,把决定权交给全体教职员工。让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并回答教职工提出的有关学校管理和发展的问题,最后由全体教职工投票选举,票数多者当选。

最后,对于当选校长,主管部门应该做好职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校长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理论素质、法律意识和领导水平等。而且,主管部门还应及时将当选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公布于众。

本文发表于2004年10月1日《中国教育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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