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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士后的研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博士后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活跃的学术氛围是提高博士后创新能力的关键。从理论上来说,博士后研究人员应该参加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的社会保险,但对设站单位来讲,博士后是有限期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正式编制,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为了促进博士后制度的健康发展,针对博士后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设站单位应该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地方实施社会保险的进程以及属地管理原则,为博士后建立社会保险。

(六)为博士后的研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为博士后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活跃的学术氛围是提高博士后创新能力的关键。博士后的工作具有前沿性和探索性,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要允许博士后科研工作失败;博士后作为特殊群体常常是孤军奋战,与企业其他部门联系不够,要为博士后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创造领导与博士后之间、博士后与博士后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条件。只有工作环境适宜,人际关系融洽,才能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

1.博士后社会保险问题

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一支特殊的劳动者群体,国家在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上有明确的规定:享受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生活福利待遇(包括奖金、公费医疗、困难补助、探亲、书报补助等)。从理论上来说,博士后研究人员应该参加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的社会保险,但对设站单位来讲,博士后是有限期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正式编制,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因此,在其获得固定工作岗位前,实际上处于流动状态。博士后的工资、补贴是由博士后的日常经费开支,不列入流动站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法规,尤其是在已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但没有公费医疗的单位,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社会保险存在很大的困难。

博士后作为科研队伍的生力军,推动了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加强了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加快了科研成果的诞生,为我国的科技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博士后这一群体承担着繁重的科研任务的同时,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也应当得到相应的重视和及时的解决。为了促进博士后制度的健康发展,针对博士后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设站单位应该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地方实施社会保险的进程以及属地管理原则,为博士后建立社会保险。

2.充分发挥博士后联谊会的作用

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通知》(人专发[1989]14号)中说,为促进学术交流,增强博士后研究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同意,一些地方相继成立了博士后联谊会。有关地区的认识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关心和指导博士后联谊会的工作,帮助解决具体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博士后联谊会要切实发扬其维护和争取博士后的合法权益以及作为博士后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以解决博士后生活中的问题,使他们能集中精力,搞好科研工作;并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积极开展科技咨询、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成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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