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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信息化评估方法及评析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信息经济学为理论依据,侧重信息经济的测评,目的是从宏观层面上分析信息对经济的贡献以及信息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波拉特法测算一级信息部门产值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是最终需求法,二是增值法。再加上一级信息部门总产值,就得到了信息产业的国民生产总值。

二、国外信息化评估方法及评析

国外对于信息化测评研究兴起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测评方法和理论有很多,其中比较基础性的和得到广泛认可的理论有波拉特法和信息化指数法,伴随着信息化的普及与发展,许多国家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诸多改进型的评估方法。

(一)两大基础性理论与方法

1.波拉特法。它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马克·波拉特1977年在其专著《信息经济》中建立的。以信息经济学为理论依据,侧重信息经济的测评,目的是从宏观层面上分析信息对经济的贡献以及信息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波拉特法”吸收和发展了“后工业社会论”和克拉克的三次产业分工理论,利用投入——产出法和部门分类法,将信息部门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中逐一识别出来。利用两个数据库,即美国劳动统计局的“产业—职业结构矩阵”数据库和美国经济分析局的“产业—资本流通矩阵”数据库,计算出三项指标:一是信息劳动者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二是信息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三是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而评估出信息经济对GDP的贡献率。

波拉特法测算一级信息部门产值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是最终需求法,二是增值法。这两种方法是测算国民生产总值(GNP)的主要统计核算方法中常用的两种,其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第一,最终需求法:GNP=C+I+G+(X-M)

C(消费)——消费者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和消费量;

I(投资)——企业对最终产品的需求量、消费量;

G(政府购买)——政府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消费量;

X-M(出口净额)——产品和服务的国外销售额减去从国外的购买额。

第二,增值法:这种方法是将所有企业的销售或营业收入扣除从别的企业购买生产资料的支出之后的余额相加,求得一定时期内社会生产的新增加价值总额。用增值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GNP的重复计算问题。

波拉特运用以上两种方法对美国的一级信息部门的产值进行了测算,数据的来源是美国经济分析局提供的“投入产出磁带”,按上述理论逐一识别出信息行业,收集和整理出有关的数据之后,再汇集成系统的全国性统计数据。

波拉特法对二级信息部门产值的测算,是将这类不直接进入市场的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价值,看作是由这些产品和服务在生产时所耗费的劳动力与这两种资源的价值所构成的。即二级信息部门的产值由以下两方面可测算的投入量构成。第一,在非信息行业的信息劳动者的收入。美国劳动统计局的“产业—职业结构矩阵”数据库,将劳动力人数变换为劳动者收入,从而按产业逐步测算出二级信息部门的信息劳动者的总收入。第二,非信息行业购入的信息资本(如用于信息生产和服务的各种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波拉特利用了美国经济分析局的“产业—流通矩阵”数据库的数据进行了测算,将以上两项数据汇总之后,即得到了二级信息部门的总产值。再加上一级信息部门总产值,就得到了信息产业的国民生产总值。1967年美国GNP的46%是由信息活动创造的。

2.信息化指数测评法。信息化指数法是由日本经济学家小松畸清介于1965年首先提出并使用的。其观点是由于信息化不只局限于单一经济领域,而是涉足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它不仅带动经济结构的升级换代,而且引导着社会生活方式的更新,所以,信息化是一个全方位的发展过程。日本的信息化指数模型由4个二级指标和11个三级指标构成。4个二级指标包括:信息量、信息装备率、通信主体水平、信息系数。其中信息量指标又包括5个三级指标:人均年使用函件数、人均年通话次数、每百人每天报纸发行数、每万人书籍销售点数、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信息装备率指标又包括3个三级指标:每百人电话机数、每百人电视机数、每万人电子计算机数。通信主体水平又包括2个三级指标:第三产业人数的百分比、每百人中在校大学生人数。信息系数又包括1个三级指标:个人消费中除衣食住外杂费的比率。日本信息化指数法计算采取的是平均算术法。由于三级指标具有不同的量纲,无法直接进行比较,因此首先需要将指标值转换成无量纲的指数值,最后求得反映信息化程度的总指标——信息化指数值。

这些指标不仅是具体的,而且是可以测度的,基本上从各个侧面反映了信息化程度的总体水平。具体测算方法是采用算术平均法,即视11项指标变量权数相等,确定某国家或地区某一年的各项指标数为基年的基数,权数为100,然后将被测地区某年的各项指标值分别除以基年的各项指标值,再分别按大类累加除以项数,求得各大类的平均指数,最后,将各大类平均指数相加除以常数4(四大类),其除数即为最终所求的代表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信息化指数”。由于有基年的参照,因此可以比较所得“信息化指数”这个反映该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总指标,进而进行国际与国内比较,以调控各相关指标变量的增长,加速社会信息化进程。

(二)七大评估方法

1.国家信息化建设指标评价体系。1995年国际电联组织(ITU)向正在召开的以“信息社会”为主题的西方七国集团会议提交了一套评价七国信息化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6组指标,分别是:电话主线——每百名居民拥有的电话线数;数字交换的电话主线数;蜂窝式电话——每百人中蜂窝式电话的用户数,蜂窝式电话在七国中分布情况;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每千人中ISDN的用户数;ISDN用户在七国中的分布情况;有线电视——有线电视的用户数,已装上有线电视的住户占全部住户的百分数;计算机——每百人中拥有的个人电脑(PC)数,每10万人中拥有的国际互联网主机数;光纤——光缆公里长度年增长数,光纤公里长度的年增长数。这一新的指标体系,考虑了以西方七国(美、加、法、日、英、意、德)为代表的世界信息化发展的新特点与新趋势,突出了更为简便、直观和实用的特点,更易于掌握各国信息化发展的程度。

2.哈佛大学与世界经济论坛“网络化准备指数”评估体系。2002年,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与世界经济论坛合作,在基于各国信息与通信技术(ICTs)的应用现状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首次对世界上75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80%的人口和90%的产出)网络化准备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和对比分析,并于2002年2月4日发表了题为《全球信息技术报告2001-2002:准备进入网络世界》的研究报告。该报告以“网络化准备指数”(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简称NRI)的形式公布了评估结果,为商业行动和政府政策制定提供参考[8]。哈佛大学与世界经济论坛“网络化准备指数”评估体系由四级要素构成,具体包括2个第一级要素(网络应用指数和网络支撑因素指数)、9个第二级要素、10个第三级要素和60个第四级要素[9]

3.美国国际数据公司(IDC)“信息社会指数”评估体系。国际数据公司是国际数据集团下属的信息研究机构,他们提出了用“信息社会坐标”(ISI)方法,比较和测量各国获取、吸收和有效利用信息的能力。自1996年开始,IDC每年都对全球55个国家(或地区)参与信息社会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以“信息社会指数”(Information Society Index,简称ISI)的形式公布评估结果。ISI坐标变量分成三组,每组再细分成更具体的指标。以下是国际数据通信公司的信息化测算指标体系。

社会基础结构:在校中学生人数、在校小学生人数、阅读报纸人数、新闻自由程度、公民自由程度;

信息基础结构:电话家庭普及率、电话故障数/电话线数、人均收音机拥有数、人均电视机拥有数、人均传真机拥有数、人均移动电话拥有数、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覆盖率;

计算机基础结构:人均PC机拥有数、家庭PC机普及率、用于政府和商业的PC机/非农业劳动人数、用于教育的PC机/学生和教员人数、联网PC所占百分比、用于软件的开销/用于硬件的开销、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总数、人均互联网主机数。

该体系采用回归分析、正规化、标准化等方法,根据各个国家的信息化指数ISI,将参评国家的发展状况分为漫步型、小跑型、快跑型、速滑型4个发展等级,并从全球角度对信息化社会建设进行了分析,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提出了相关的发展建议[10]

4.澳大利亚“信息经济办公室指数”评估体系。澳大利亚国家信息经济办公室分别于2002年4月和2003年8月公布了一些国家的信息经济发展水平指数。第一次参评国家(或地区)为14个,第二次参评国家(或地区)为12个。澳大利亚采用单一层次要素评估体系,其“信息经济办公室指数”评估体系直接由23个具体要素构成,分别是:拥有1条固定电话主线的家庭所占的比例、拥有2条(或以上)固定电话主线的家庭所占的比例、拥有移动电话的成人所占的比例、拥有或租用PC的家庭所占的比例、家庭上网率、因特网接入速度、通过家庭PC上网的用户所占的比例、成人上网的比例、在家或单位上网的成人所占的比例、使用因特网的成人所占的比例、上网成人的性别差异、上网成人的年龄差异、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平均服务人数、安全服务器的相对数量、高峰期使用因特网40小时的费用、租用每秒2兆位线路的费用、平均每月上网次数和时间、进行网上购物的成人所占的比例、B2C交易额占GDP比例、B2B交易额占GDP比例、政府在线服务渗透程度、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电子商务准备度等。我们可以把上述要素归纳为信息化基础环境指数和信息化社会环境指数两个方面。其中,信息化基础环境指数主要用来衡量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信息化社会环境指数是对社会信息化政策、法规、人力资源等发展水平的评价。

5.英国电子经济评估体系。2002年3月,应英国信息时代联盟(IAP)的邀请,美国咨询顾问公司驻伦敦办事处与英国电子专员办公室和INSEAD商学院合作,制定了电子经济评估体系,并对七国集团成员国(美、英、法、德、意、日、加)以及澳大利亚和瑞典电子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和对比分析,并于2002年11月在《国际电子经济对比:世界最有效的电子经济政策》报告中公布了评估结果。英国电子经济评估体系由四级要素构成,具体包括4个第一级要素(环境、准备度、应用、影响)、12个第二级要素、35个第三级要素和118个第四级要素[11]

6.俄罗斯联邦各地区信息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为了对国家和地方自治权力机构在向公民和经济实体提供服务时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一套针对国家和地方自治权力机构的信息通信技术应用的指标体系和有效评估的方法,俄罗斯联邦政府投入4500万卢布,于2002年9月对全国89个联邦主体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由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和贸易部组织,由俄罗斯网络传媒和信息技术领域的龙头企业康萨基格商务控股公司具体负责承办[12]。根据俄罗斯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向各联邦主体发放的调查表来看,俄罗斯对各地区信息化建设水平的评估主要由三级要素构成,包括5个第一级要素(政府支持、信息通信技术的接入、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人力资源、业务环境)、31个第二级要素和106个第三级要素[13]

7.韩国“信息化指数”评估体系。韩国“信息化指数”评估体系是由韩国电算院组织制定并实施评估的。自1995年起,韩国电算院开始对世界上50个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程度进行评估和比较分析,并每年以“信息化指数”(Information Index)的方式公布其评估结果。韩国“信息化指数”评估体系由两级评估要素构成,具体包括计算机、因特网、电信、广播4个第一级要素和7个第二级要素[14]

(三)对国外信息化评估理论及方法的评析

1.对“波拉特法”的评析。波拉特法的主要贡献在于:(1)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信息经济的测度理论与方法,且具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我们间接对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定量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评价方法;(2)首次以信息商品是否进入市场交换为标准,将信息产业划分为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使人们对信息产业的概念、结构和产值构成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3)为我们以价值指标测度信息化发展水平提供了理论与方法,用信息产业GNP及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一指标,就可以间接、大致地反映一国一定时期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并可对不同国家信息化发展进程进行比较分析。

波拉特指标体系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它属于典型的纯经济结构分析法。该指标体系关注的是一国或一个地区的产业构成变化,考察的是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贡献大小,忽视了对非经济领域,对社会公共事业、居民生活以及对人类生存方式和质量的反映。而非经济领域、社会公共事业、居民生活以及对人类生存方式和质量的提高恰恰是信息化作用的重要方面,是不容忽视的。(2)信息产业中的传统部分对计算结果的影响甚大。以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的重要时代特征在该指标体系中未能很好地得以体现。(3)波拉特指标体系对统计数据有严格要求,而当前许多国家实行的社会经济统计体系一般难以满足这种要求。由于各国或地区的统计方法制度、产业分类标准等存在较大差距,不得不进行推算或估算,造成计算结果的较大偏差。这样,数据来源不同,应用波拉特指标体系测度的结果也就差异颇大。

尽管波拉特法有这些缺憾,但其仍不失为国际上公认的一种测度信息化水平的基本方法。国际经合组织(OECD)就接受了这一方法,并经常利用这一方法分析成员国信息化水平,并成为一个国家、地区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2.对信息化指数法的评析。日本信息化指数法的贡献在于:(1)信息化指数模型既可以纵向比较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同时期信息化发展水平的变化和趋势,又可以横向考察某一年度不同国家信息化水平的差别,并且显示出了测度指标直观、数据易查找、测算简便、实用等特点。(2)信息化指数法可以从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对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产品以及信息资源的实际应用角度直接测度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信息化水平,从某种意义上避免了用波拉特法进行测度时进出口因素的影响。(3)信息化指数法在理论上一定程度地揭示了信息产业与信息化两个概念的区别,使人们对信息产业与信息化的内涵和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

日本信息化指数法也存在缺陷,主要反映在:(1)该指标模型反映的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由于理论发展和对信息化概念内涵理解上的局限,该模型指标体系的四要素显得过于简单。该模型既没有反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状况的指标,也没有反映信息产业供给能力的指标,因而使指标体系显得不完整,不能全面和准确地反映国家信息化发展水平。(2)信息化指数法在计算上采用平均算术法,对其指标体系中的4个二级指标和11个三级指标没有赋予不同的权重,因而不能区分出指标变量对最终信息化指数贡献的不同。(3)该指标模型仅选取实物测度指标,从而使指标体系缺乏长期稳定性。由于信息化指数法仅从信息产品实物应用的角度来测度国家信息化发展水平,因此,会使不同国家在指标选择上不一致,或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指标选取不一致,造成测度结果的不可比性或不连续性。

3.对七大评估体系的评析。在七大评估体系中,评估内容主要涉及九个方面:(1)环境,包括社会环境、政策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2)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的普及应用情况;(3)信息通信技术接入成本、质量与安全情况;(4)人力资源建设情况;(5)数字鸿沟情况;(6)电子政务发展水平;(7)电子商务发展水平;(8)企业信息化进展情况;(9)信息技术在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领域的应用。

其中,韩国“信息化指数”评估体系的内容仅仅涉及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的普及应用情况,评估内容比较单一。

IDC“信息社会”评估体系的内容涉及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的普及应用情况、信息通信技术接入成本和社会环境三大方面,主要评估前两大方面,对于社会环境的评估只考虑了公民自由度、报纸普及率、出版自由度、中等教育人口比例和高等教育人口比例五个因素,评估内容比较传统,缺乏时代感。

澳大利亚“信息经济办公室指数”评估体系的内容涉及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的普及应用情况、信息通信技术接入成本与安全情况、数字鸿沟情况、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五大方面,内容体系直接由23个评估要素构成,没有进一步分解,比较直观,可操作性强。在评估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时分别直接引用了美国经济学家智囊机构EIU和美国世界市场研究中心的评估结果。

“网络化准备指数”评估体系、英国电子经济评估体系对上述九大方面的内容都有所涉及,只不过是侧重点有所不同。“网络化准备指数”评估体系将决定网络应用水平的支撑因素(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挖掘现有网络潜力和开发新的网络能力)和体现网络使用程度的变量分开考虑;而英国电子经济评估体系则从环境、准备度、应用和影响四大方面进行考虑,并分别从公众、企业和政府的角度综合考虑准备度、应用和影响三大方面的情况。

俄罗斯联邦各地区信息化水平评估体系从政府支持、信息通信技术的接入、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人力资源、业务环境五个领域进行了评估,除没有考虑数字鸿沟情况外,上述其余八大方面的内容都有所涉及。

此外,“网络化准备指数”评估体系、英国电子经济评估体系和俄罗斯联邦各地区信息化水平评估体系都分为多级要素,这有利于具体分析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化建设的优、劣势。

相对而言,英国电子经济评估体系较为全面和科学,其次为“网络化准备指数”评估体系、澳大利亚“信息经济办公室指数”评估体系和俄罗斯联邦各地区信息化水平评估体系。

从评估结果看,各体系存在着具体排名差异,但对全球信息化建设水平概况的反映基本趋于一致。除俄罗斯外,其余五种对国家(或地区)信息化进行评估的体系,其评估的对象差别也较大。韩国“信息化指数”评估体系对50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了评估,IDC“信息社会”评估体系对55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了评估,澳大利亚“信息经济办公室指数”评估体系则挑选了14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了评估和对比,“网络化准备指数”评估体系的评估对象涉及75个国家或地区,英国电子经济评估体系对其9个竞争对手进行评估和比较。由于各种体系的评估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对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排名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对全球信息化建设水平概况的反映基本趋于一致。总的来看,北美地区(美国、加拿大)和北欧地区(瑞典、挪威、芬兰、丹麦等)信息化建设水平最高,在亚洲地区,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等。

总体而言,国际上对信息化发展水平和信息化对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贡献进行测算的方法体系,既有多元化的特点,又有共性的特征,但至今还没有一套国际通行的、比较权威、科学、系统的信息化评估方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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