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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校穆民师范学院章程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条 学生入学时须受依前条规定之试验但距京较远省区经其地二寺以上之掌教证明或由母校保送者亦得免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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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民师范学院章程

第一条 本院暂开设北京东四牌楼清真寺将来另觅相当地点合法建筑

第二条 本院以研究宗教兼习教育必需科学养成本教适宜师资为目的

第三条 本院暂收学生四十名先行试办以后逐渐扩充

第四条 学生入学年龄以十五岁至二十五岁为限但有特别情形时亦得经院董会议决酌予变通

第五条 学生入学程度分左列之二种

    甲毕业高等小学校或与有同等学力者

    乙讲过委加耶经典并略通国文者

第六条 学生入学时须受依前条规定之试验但距京较远省区经其地二寺以上之掌教证明或由母校保送者亦得免试收入

第七条 学生入学时须亲具志□书附以亲属或相当妥实人之保证书声明不得中途退学

第八条 本院收录学生以每省区一人至二人为标准但得临时变通

第九条 学生学费食宿费及其他各费一律免收

第十条 本院按月津贴学生每名四元为补助食宿之用其有无力购买书籍者亦得由本院酌予资助

第十一条 距京较远省区之学生将来毕业回籍得由本院酌给川资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得由本院介绍各省区充当教员其有自愿向办学校者本院亦得酌予援助

第十三条 本院分科及毕业年限如下

     一预科    二年毕业

     二本科    四年毕业

     三研究科   二年毕业

第十四条 前条规定预科研究科年限有必要时得各延长一年或半年

第十五条 本院设总董一人董事若干人组织院董会同负维持本院之责

第十六条 本院设院长一人宗教教务主任科学教务主任各一人同负教科审定之责

第十七条 总董以捐金最多者充之董由总董遴聘院长及教务主任由院董会遴聘

第十八条 总董任期无限董事院长任期三年教务主任任期一年但得连聘连任

第十九条 教员由教务主任商承院长延聘但须得院董会之同意

第二十条 课程由教务主任商承院长酌定后报告院董会备查

第二十一条 总董院长均为名誉职教务主任及教员薪修由董事会酌定

第二十二条 本院基金由马云亭都统纠合庚子殉难遗族捐出其项目如下

      一包头镇商场地四百余亩

      二包头迤西空地二万余亩

      三流通券一万三千元

四银行股票一万元

第二十三条 本院以前条所列财产每年收盖为经常开支永远不得动本

第二十四条 凡表同情于本院者得捐助本院基金及经常特别各费

第二十五条 本院设基金监二人由院董会互推任期二年但得连推连任

第二十六条 本院设庶务兼会计一人由总董事中指定任期一年任满再由总董酌定去留

第二十七条 本院设地亩经理一人常驻□地办理放□牧租事宜兼管商场地亩由总董事提出院董会议决指派

第二十八条 本院基金凭证由院董会指定银行保存其保存凭证由基金监收执印鉴由总董收执

第二十九条 本院现款由院董会指定银行保其存折及支票印鉴均交基金监收执

第三十条 本院通常开支由会计员开具事由向基金□随时领取其特别开支溢出预算外者须先经院董会议决

第三十一条 每年春秋始业之间开院董会一次讨论下列各事项

      一审订下学期预算

      二审查上学期收付报告

      三审定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各项

      四筹议一切改进办法

第三十二条 院董会于春秋常会外有必要事得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公布日实行但经院董会议决得修正之

摘自《穆声报》民国十四年(1925年)四月廿四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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