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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西北公学主办西北中学校校务会议规则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平西北公学主办西北中学校校务会议规则第一条 校务会议,依本校组织大纲第十二条组织之。  二、大会于每学期始末举行,其日期时间,临时通知。第五条 校务会议案之成立如下:  一、董事会之交议;  二、校长之提议;  三、职教员之提议;  四、学生自治会之建议。第八条 大会临时会,须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开议。

北平西北公学主办西北中学校校务会议规则

第一条 校务会议,依本校组织大纲第十二条组织之。

第二条 校务会议分下列三种:

  一、例会每星期举行一次,其日期时间,临时定之。

  二、大会于每学期始末举行,其日期时间,临时通知。

  三、临时会遇有紧要事项,随时召集。

第三条 校务会议列席人员如下:

  一、校长;

  二、主任;

  三、教员(惟例会,只被特邀者列席);

  四、教务员、训育员、事务员。

第四条 校务会议以校长为主席,如因事缺席时,由主任代理之。记录由主席指定。

第五条 校务会议案之成立如下:

  一、董事会之交议;

  二、校长之提议;

  三、职教员之提议;

  四、学生自治会之建议。

第六条 校务会议应讨论事项如下:

  一、关于本校章则事宜;

  二、关于招生及编级事宜;

  三、关于学生训育事宜;

  四、关于学生学业事宜;

  五、关于学生体育事宜;

  六、关于各科设备及图书、仪器购置事宜;

  七、关于校内其他事宜。

第七条 校务会议,由主席召集之。

第八条 大会临时会,须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开议。

第九条 议案之成立,须得出席人员过半数之同意。其表决方式,由主席定之。

摘自《月华》1934年 第6卷 第22-24期 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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