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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西北公学主办西北中学教务概况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学期之考试成绩,与第一学期之考试成绩相加平均,为学年考试成绩。不满六十分者为丁等。其学年总成绩在丁等者,不得请求补考,下学期仍留原年级肄业。一学期内请假缺席,每二十小时扣除该学期学业总成绩之平均分一分,迟到早退者,五十小时扣平均分一分。但此项成绩,须照三七折扣。但举行时期,在第二学期开始之初。星期日下午及休假日,概不办公。

北平西北公学主办西北中学教务概况

杨明德

一、学制与课程

本校系采用三三制,分初中高中两部,修业年限各三年。现已招足初中三班,高中三班。其课程及教学时数,除精神指导及第二外国语为回语外,均按部颁标准施行。兹将高初中课程时间表列如下:

初级中学课程时间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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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课程时间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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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师范科加习课程时间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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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授预定表、进度表、教授日志、及教室日志

每学年开始,由教务处制定预定进度表,先发给各教员预计,于两周内汇齐。经教务会议审查修订后置教务处,本教员须依照进行;各级值日生,每日所记之教授日志,向教务处每周检查,将各课进度实际填写于进度项内,两相对照,教材不致有余或不足之虞;至如教室日志,乃由学生记载课室内清洁,出席人数,及天气晴阴寒暖,教员是否缺课者,亦备考查所必需者也。

三、考查成绩方法、升留级标准、缺席扣分办法、及补考办法

(一)考查成绩方法及升留级标准

1.本校考试暂分平时口试或笔试、月考、学期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四种。

(1)平时口试或笔试,平常授课时举行。

(2)月考,约四星期举行一次,但考试范围,不以该月所教授者为限。

(3)学期考试,每期学末举行学期试验。第二学期之考试成绩,与第一学期之考试成绩相加平均,为学年考试成绩。

(4)毕业考试,毕业学年之学年考试即作为毕业考试。

2.升留级标准,评定成绩时,以八十分以上者为甲等,七十分以上者为乙等,六十分以上者为丙等。不满六十分者为丁等。各科均以丙等以上者为及格。

一学期内,各月考成绩(平时口试、笔试及月考分数之平均数,作为月考成绩,)及期考成绩之平均分数,作为该学期之总成绩。每两学期总成绩之平均分数,作为一学年之总成绩。学年终了该学年总成绩在丙等以上者,(即及格者),得随年升级,——就中国文、英语、算学三门,必须二门及格,三门中有二门不及格者,得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虽总成绩在丙等以上亦须留级。其学年总成绩在丁等者,不得请求补考,下学期仍留原年级肄业。

(二)缺席扣分办法

一学期内请假缺席,每二十小时扣除该学期学业总成绩之平均分一分,迟到早退者,五十小时扣平均分一分。每旷课一小时,作缺席二小时论。

(三)补考办法

如第一月考,某科未考,可于第二月考前,自请该科教员于第二月考时给题并作,随补第一月考。但此项成绩,须照三七折扣。即考百分者,只算七十分。

学期学年终了时,国文、英语、算学不及格者,补考成绩折扣法,与月考补考同。但举行时期,在第二学期开始之初。

四、成绩公布法

每月考试完毕,即由各该科教员,将各生各科分数记于平时记分册内。每学期或学年末,将各生之学业操行体育成绩,分别填入成绩报告表内,邮寄其家长一次。

北平西北公学图书馆规约

总  纲

第一条 本馆所藏书籍,专供本校教职员及学生参考之用。

第二条 本馆书籍,除职教员可限期外借随时取还外,学生概须在馆阅览,绝不外借。

第三条 本馆新到书籍,必须已编目布告者,方得请求阅览。

第四条 阅览手续不完备者,概不准阅览。

第五条 本馆除阅书时间外,不得本馆职员许可者,不得擅自入内。

第六条 本馆开放期间为:始自开学,终于学期之末。但寒暑假及休业日,概不开放。

第七条 凡本校教职员及学生,皆有介绍新书之权;唯须教务主任之审查,及校务会或联席会之通过。

第八条 本馆书籍每学期终了时,清查一次,有无遗失,并公布之。

办事细则

第一条 本馆设管理员一人暂由事务员轮流分任;及助理数人,由学生自治会图书部担任。

第二条 本馆办公时间,暂定为每日下午三时半至五时半。星期日开放时间,为上午八时起,至十一时止。星期日下午及休假日,概不办公。

第三条 职员每日于一定时间,到馆办公。

第四条 职员因病或有重要事故,不能办公时,须预先声明。

第五条 本馆管理员及助理之职务如次:

A.登录

(1)新到各种书籍之登录(2)新到各种书籍之盖章编目(3)新到各种图书目录之填写(4)增减图书之调查统计

B.编目

(1)图书之分类(2)目录之编订(3)书架上图书之排列(4)关于目录上之一切附属手续

C.出纳

(1)图书之出纳(2)杂志从报之整理保管,与新到书籍杂志之公布(3)对于借阅及阅览人之指导(4)阅览人之统计(5)阅览室器具及书籍之整理

D.购订

(1)购订中西书籍(2)购订中西杂志(3)收发关于购订之函件

第六条 管理及助理,各当于指定之职务负其责任

教职员借阅规约

第一条 教职员可直接来本馆借阅。

第二条 教职员于教课必须时,本馆任何书籍,均可暂时借阅。

第三条 教职员借书,特备一种借书簿。借书时,必须填写清楚。

第四条 教职员借阅,不限部数及时间,唯用毕时,即须退还。

第五条 教职员借书,本馆得随时通知取还。

第六条 教职员借书,须在借阅时间内。有特殊情形时。亦可通融。

学生阅览规则

第一条 学生阅览必须按照手续,手续不合,不准阅览。

第二条 阅书以一部为限,不得同时并阅若干部。

第三条 阅书以当日为限,如不能看完时,明日借阅,该生有优先权

第四条 借阅书籍,当特别爱护,如有损坏或遗失,无论何人,照价赔偿。

第五条 阅览书籍,不得圈点、涂抹、撕毁、及添写字句等,如发现时,除责令赔偿外,并停止该生阅览一学期。

第六条 本馆阅书时间,暂定于每日下午三时半至五时半。星期日开放上半天,自八时起,至十一时止。休假日,概不办公。

阅览室规则

第一条 本校教职员及学生,皆有阅览本馆书报之权。

第二条 阅览室陈列各种参考书、杂志、报章等,可随时取阅。但阅毕,仍须置于原处。

第三条 阅览室所置备临时参考之字典、辞典等,查阅时,当就原案,不得携往他处。

第四条 阅览室内之壁上所悬图表,为供众人同时阅览,不得乱动。

第五条 阅览室内之桌凳,不得自行拣选或移动。

第六条 阅览室所有书报等,均可按照规定时间阅览,但不许携出室外。违者以窃取论。

第七条 阅览室内,书籍用品,均应加意爱护,不得沾染或损坏。

第八条 阅览室内须维持公众卫生及清洁,不得任意唾涕。

第九条 阅览室内,须特别肃静。绝对禁止喧哗朗诵。

第十条 阅览时间:

(一)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三时半至五时半。

(二)星期日上午八时起,至十一时止。星期日下午及休息日,概不办公。

第十一条 各年级分日阅览,其分配次序另表定之。

第十二条 本规约如有未尽事项,得随时订定之。

北平西北公学主办西北中学校教务会议规则

第一条 本会议,由校长、教务主任、训育主任、事务主任、各科教员、及教务员组织之。

第二条 本会议设主席一人,由教务主任充任;书记一人,由教务员充任。

第三条 本会议之职务如下:

(1)编写本校课程。

(2)确定教学方针。

(3)研究教材,及审查课本。

(4)研究教学法。

(5)审查学生成绩。

(6)规定考试规则。

(7)规定教员请假及补课办法。

(8)规定学生缺席章程。

(9)研究教学与训育之联络事项。

第四条 本会会员,如有提议,须于开会前,以书面提交主席,列入议程。

第五条 本会议每月开会一次,如有特别事故,得由教务主任,临时召集之。

第六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校务会议通过,修改之。

北平西北中学校考试规则

第一条 按号就坐,不得凌乱。

第二条 室内须保持肃静。

第三条 入场时,除应用文具外,不准私携夹带。

第四条 不准传递,及交头接耳!或窃看他人试卷。

第五条 交卷不得逾限。

第六条 交卷前,不得离坐或外出。

第七条 交卷不得逗留。

以上各条,违者定行扣卷,绝不宽假。

北平西北中学校教室规则

第一条 学生闻上课铃,即时依次入教室内就坐,静候上课,不得逗留室外。

第二条 教员上下课时,学生均须起立致敬。

第三条 座次既经编定,不得随意更动。

第四条 室内不得任意痰唾,及抛弃字纸。

第五条 上课时不得随便谈笑,及看非本课应用之书。

第六条 上课时如有特别事故,非教员许可,不得擅自出教室。

第七条 非谏习课业,不得用粉笔涂写黑板。

第八条 值周生须依规定次序轮流服务。

摘自《月华》1934年 第6卷 第22-24期 第17-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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