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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心理咨询室是个别辅导的需要,一方面为来访学生提供咨询,为进行行为训练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辅导教师提供记录和整理学生心理个案创造条件,还可以为全体教师和家长提供指导和帮助。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意见

温教学〔2006〕6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温教学2003年87号)文件精神,创设有利于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平台,使之日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学习并加以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机制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基础,各中小学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远期工作目标、学年和学期具体工作计划,使之成为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各校要确定一名具有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知识的校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凡学生数在1000名以上的学校均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至少一名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3名以上;不足1000名学生的学校可成立由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组成的心理辅导教研组,并注意加强与市县两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联系,接受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和心理辅导教师的要求与职责可参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享受学校中层领导待遇。

(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权责是:

1.主管学校所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学生心理社团、学科教师、学生家长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还要协调好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心理辅导室、团委、学生会等部门,分工合作开展工作。

2.帮助授课教师掌握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质的有关知识和技能,指导他们开展心理健康专题研究;指导帮助班主任通过浙江省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考试,获得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书,成为合格的学生心理保健师。

3.帮助学校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创设适合师生心理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

4.通过家长学校对家长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方法的指导

二、建立心理辅导室,保障心理辅导工作正常运行

(一)心理辅导室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机构,其建立的目的在于为全体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科学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以促进学生心理问题的解决和健康成长;帮助全体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水平;同时也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学校心理辅导室的日常经费应列入学校专项经费,保证每年每生至少2—10元,并逐年有所增加,使心理辅导室的软硬件建设日趋完善。

(三)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管理使用见附件一。

三、不断探索心理辅导的方式与途径,走校本特色之路

心理健康教育要依据学校和学生实际,灵活采取多样形式:

(一)宣传。要利用专题讲座、宣传窗、黑板报、校刊校报、广播、校园网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二)班级辅导。班级辅导可利用团队活动、班队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专题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要与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等有机结合,在学科教学的相关内容中渗透。

(三)小组辅导与同伴互助。有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学校,可针对有共同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小组辅导;高中生还可通过学生心理社团、学生心理辅导员开展伙伴心理互助活动。

(四)个别辅导与疏导。针对学生个体可采用书信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心理疏通和引导。

(五)个案研究。要建立学生专项心理档案,开展个案研究,个案研究有利于提高辅导员的辅导水平和技巧。

一般而言学生的专项心理档案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学生成长记录卡,另一类是学生个别辅导记录卡。学生成长记录卡,面向全体学生,记录学生家庭情况和个体在不同年龄阶段生理心理发展状况、学习情况、社会适应情况等,主要针对起始年级,为建立心理问题的预警机制服务;学生个别辅导记录卡,针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实施心理咨询与辅导情况记录。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学生专项心理档案,教师均要严格保密。每次个案辅导结束后,辅导员必须做辅导全程记录,针对辅导中所采用的辅导理论、技巧和方法进行回顾和反思,选取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保密性处理后,与其他辅导教师进行辅导心得交流并接受专家的督导。

四、开展课题研究,以研究促发展

课题研究是提高辅导教师理论水平和辅导能力的有效方法。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从本校实际出发,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以研究促进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成长。

五、加快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步伐,争创上等级“中心”

为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等级的评估活动。要求2007年年底,全市50%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上等级。市局直属学校必须100%上等级,其中30%达到A级标准,50%达到B级以上标准;各县(市、区)中小学10%达到A级标准,30%达到B级以上标准。2008年年底,要求全市80%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等级。其中市局直属学校必须50%达到A级标准,80%达到B级以上标准;各县(市、区)中小学20%达到A级标准,40%达到B级以上标准。2009年年底,100%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等级。其中市局直属学校必须70%达到A级标准,100%达到B级以上标准;各县(市、区)中小学30%达到A级标准,60%达到B级以上标准。

各中小学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等级创建工作。市教育局将在每年10月中旬到11月下旬在县(市、区)教育局评估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中心进行评估。有关具体创建与评估办法请参照本《指导意见》及其附件。

附件一: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标准和使用管理

附件二:温州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任职基本条件及职责

附件三:温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要求和工作职责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标准和使用管理

心理辅导室是学校开展心理辅导工作的专业机构,各学校要积极为心理辅导室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标准与要求

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要根据本校心理辅导的需要和实际来确定其标准。一般的心理辅导室应该至少有一间适用于个别辅导的工作用房,要求10平方米以上,应配置电脑、电话、桌椅等设施。如果学校条件允许,可以建立比较完整的、功能较全的心理辅导室,主要包括心理咨询室、心理阅览室和心理活动室等。

(一)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咨询室是个别辅导的需要,一方面为来访学生提供咨询,为进行行为训练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辅导教师提供记录和整理学生心理个案创造条件,还可以为全体教师和家长提供指导和帮助。心理咨询室的布置要求为:

1.以保密和安静为原则,应当有较好的隔音、隔离设施,在进行辅导时不受外部干扰,也不宜为他人所听到,使当事人有安全感。

2.以让学生感到亲切、和谐、平静、安全、放松为准。内部设施简洁大方,房间装修尽可能减少硬线条和棱角;采光通风条件要好,光线柔和,室内整洁,有暖色窗帘;房间要以温暖、宁静的色调为主,避免强烈刺激的色彩或过于灰暗的颜色;在适当的地方可放上鲜花或盆景,也可以悬挂一些视野开阔、有生命力的、使人心境平和的书画,但不宜过多。

3.心理咨询室一般应配置有电脑、电话、录音机、两张单人沙发椅、一个茶几、一张办公桌、饮水器具、面巾纸等。

4.咨询室应有规范的咨询记录卡、咨询日记本等,咨询结束及时记录存档。

(二)心理阅览室。心理阅览室是心理图书资料的专用阅览室,其面积大小可根据学校条件建造,一般至少应容纳20人以上,基本要求为:

1.阅览室主要是为教师提供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法、现代教育思想、各种心理辅导技术方面的书籍与资料;也要适当为学生提供他们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从而得到帮助和启示。

2.地点应选择在安静方便的地方,尽量设在图书馆或阅览室附近,有利于形成一种很好的文化氛围。室内应以安静色调为主,除存有图书、报刊、杂志和资料外,还应配置有书柜、阅览架、桌椅等辅助设施。

(三)心理活动室。心理活动室是指可为学生团体开展心理辅导与训练而设置的空间,分小组辅导室、班级辅导室、放松训练室、沙盘游戏室等。

1.小组辅导室。小组辅导室的建立,一是为具有共同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各种团体辅导活动提供场所,二是为学生进行心理训练提供条件。小组辅导室面积要在20平方米以上,能进行团体活动;可根据辅导活动或训练活动的需要,配置一些设备,一般有地板或地毯、空调、学生椅(小学生可用各色坐垫)、音响、录像设备,磁带或光盘(心理训练用)以及活动道具;小组辅导室的色调应以温暖舒适为宜。

2.班级辅导室。班级辅导室是为心理辅导课提供有利于开展活动的场所,可容纳一个班级的学生,座位一般可移动的,分组式的。要配备多媒体、音响、话筒等。

3.放松训练室(心理松弛室)。放松训练室的建立是为了帮助情绪紧张,比如考试焦虑的学生或有攻击倾向的学生放松情绪。一般应配有几张放松用的躺椅、沙袋、放松音响等设备。

4.沙盘游戏室。沙盘游戏疗法是一种通过沙盘游戏和专业心理辅导来矫治个别学生的心理问题,促使学生人格健全发展的心理辅导技术。沙盘游戏室应配有沙盘、沙、水和各种沙盘游戏用的模型。

5.感觉统合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适合于幼儿园小孩和小学生,感觉统合训练是通过一套器材和老师的系统指导让学生自主练习来训练孩子的感觉统合能力(如对外界的感觉感知能力和平衡能力),促进身体的协调发展,开发人的智力。尤其对多动及注意力易分散的孩子和胆小、社交困难的孩子具有一定的行为矫正作用。感觉统合训练室需要比较大的空间并配备一整套训练用的器材。

二、心理辅导室的使用与管理

(一)学校心理辅导室要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教育整体计划之中,同时还要接受上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二)各学校心理辅导室要根据心理辅导理论和原则,制定心理辅导守则、辅导员守则、辅导员学习制度等其他制度,保证辅导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心理辅导室的档案建设要规范化管理,对辅导室的咨询记录、日记、学生档案的保管要遵循保密性原则,图书资料、心理信息库的建立要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心理辅导室的冠名要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年龄特征,可采用心语室、知心屋、谈心室、成长室等名称。对于小学心理辅导室,不要以“辅导室”或“咨询室”命名,宜采用亲切、活泼的语言如“快乐小屋”、“温馨家园”等鲜活的名称。

(五)建立对心理辅导教师的激励性评价机制,以进一步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六)心理辅导教师不得在辅导室办理与心理辅导无关的事,如闲聊等,不得将心理辅导室的设备、资料等挪作他用;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心理辅导教师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不得以来访者作试验。

附件二

温州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任职基本条件及职责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要求为小学须大专及以上;中学,大学本科及以上。

(二)工作必须满四年,且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或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四年以上。

(三)接受过心理辅导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并取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四)有爱心,有奉献精神,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胸怀宽广,有较强的理解力,有敏锐的感受性,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

(五)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工作有计划、有创新

(六)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善于协调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科教师及学生的关系。

二、职责

(一)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日常管理与运作。

(二)制定学年、学期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参照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建议,确定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主题和班级辅导主题系列;组织心理辅导教师分工合作,每学期开展两次以上心理辅导讲座、每班6节以上心理辅导活动课(活动课可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班会课等课时进行)和必要的个别与小组辅导。

(三)组织心理辅导教师收集教育资料(包括学生升学、毕业、择业、教师自我心理保健等方面资料),供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参考。

(四)组织心理辅导教师开展调查、观察与心理测量,把握学生的发展动态。在把握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将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与建议提供给班主任、团队教师(辅导员),以利于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做好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家长的教育咨询工作,协调开展对问题学生的心理辅导。

(六)组织心理辅导教师制作并保管学生的成长记录卡,其中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环境、家庭病史,体格(含病史)、性格、兴趣、特长、生活适应能力,在校学习状况等。“成长记录”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全体学生的一般资料,一种是特殊学生的研究资料(含个别心理辅导记录和特殊行为表现观察记录)。

(八)负责组织、筹划校内培训会、专题演讲、个案讨论会、心理辅导研讨会等工作。

(九)做好与市、县(市、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

附件三

温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与工作职责

心理辅导工作是面向人心灵的工作,是用生命影响生命的过程。要求心理辅导教师更加自觉和严格地遵守有关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以便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是做好心理辅导工作的必要保证,其基本条件主要由职业道德准则、专业要求和基本能力三部分组成。

一、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心理咨询职业道德,严格为来访者保守秘密和隐私,给人以亲和力和信任感;与来访者保持单纯的咨访关系与适当的人际距离。

(二)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能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责任心强,对学生有真诚的爱,全心全意为来访者服务,真诚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来访者。

(三)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访关系,不把自己看作“医生”或者看作处理学生人生问题的专家、权威;也不把一般的心理症状当作较重心理障碍,恐吓来访者;更不能为追求新奇的辅导效果,违反心理辅导原则,或只顾自我表现,不注意倾听。

(四)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增强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

二、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基本能力

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自身保健能力、人际交往的能力、观察与思考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个案调查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一)身心健康。心理辅导教师要有自我心身保健、问题预防的意识,注意劳逸结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做好辅导工作。

(二)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心理辅导教师要通情达理,善解人意,人际关系和谐。

(三)有沉稳的心态。沉着、冷静、耐心,理解学生,耐心倾听学生的倾诉。

(四)有敏锐的感受性。能敏锐地感知学生的烦恼、隐痛和需要。

(五)有较强的理解力。学生的叙述并非都有条理,可能暗示较多,心理辅导员应有能力去粗取精,抓住本质性的问题,精确回馈给学生。

(六)有宽广的胸怀。心理健康老师要胸怀宽广,能容纳学生的过错与失败,特别是对有偷窃、说谎、手淫、自杀倾向、早熟、成绩不良等问题行为的儿童和青少年,尤能理解、关心和爱护。

(七)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力。心理健康老师要口齿清楚,音量适中,语言生动,有感染力,措词适当、温和,有安稳感。

三、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要求

(一)专业培训。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应接受过心理辅导专业知识培训,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不论是否大学教育系或心理系本科毕业,都要继续参加各项培训活动。

(二)专业知识。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必须具备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和诊断心理学以及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专业技能。在中小学从事心理辅导工作的教师,一般要具备四项辅导技能,即面接的技能(包括倾听、同感、沉默、提问、终结等方面);指导的技能(包括学习技能的传授、生活适应的辅导、职业选择的帮助等方面);矫治的技能(包括鼓励、解释、疏导、暗示、示范等方面);测量的技能(包括施测前的准备、施测过程中误差的控制、施测结果的解释等方面)。

四、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二)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与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在把握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能鉴别心理问题比较严重(比如神经症、精神病等)的学生,对于辅导教师没有能力解决的个案,要按规定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

(四)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并能评价和分析辅导效果;对有同质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可开展针对性的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并实施咨询记录,以备跟踪辅导和研究分析之用;指导高中学生通过学生心理社团等形式开展同伴心理互助活动。

(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按系列主题上好心理辅导活动课,积极参与活动课研讨活动。

(六)利用心理阅览室和心理活动室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心活动,如在辅导室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学生的自助活动。

(七)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一方面承担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他们设计、实施、评价心理辅导活动课;指导教师对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采用周记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疏导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向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提供资料、建议等方式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

(八)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与科研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活动课教案与课件、个案分析等)评奖活动,以科研为载体,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积极参加市级有关工作会议,完成上一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十)积极开展升学、职业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以利学生作出合适的选择。

(十一)为家长教育子女,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十二)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满工作量为:每周心理辅导课10课时、心理辅导室值班五小时,每学期讲座二次;其他心理辅导工作也应一并计入总课时量,工作量如有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计报酬。兼职教师超工作量按超课时计报酬。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年限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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