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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政策决策内容的讨论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障《基本方针》的实施,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又做了一系列决定,这些决定和《方针》构成了当时初等教育改革的基本政策内容。苏联在实施这项改革时十分慎重,在经过大约10多年的长期实验后才做出6岁儿童入学的决定。苏联政府每年为教育拨款的110亿卢布中有35亿用于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资。据统计,参与此次讨论的有89万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20万条

二、对教育政策决策内容的讨论

经过3个月的全民讨论,1984年1月的苏联《真理报》公布了《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改革的基本方针》(草案)(以下简称《基本方针》),并于4月经苏联中共全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正式通过实行。为了保障《基本方针》的实施,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又做了一系列决定,这些决定和《方针》构成了当时初等教育改革的基本政策内容。这些决定的主要内容是:(1)苏共中央、苏联部长会议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年普通中等教育和改进普通学校工作条件》的决议;(2)苏共中央、苏联部长会议发布《关于改进学生劳动教育、教学、职业定向和组织他们参加公益生产劳动》的决议;(3)苏共中央、苏联部长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提高其在培养熟练工人方面的作用》的决议;(4)苏共中央、苏联部长会议公布《关于完善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系统师资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并改善他们的劳动和生活条件》的决议;(5)苏联部长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改进儿童公共学前教育和入学准备工作》的决议;(6)苏共中央、苏联部长会议、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作出《关于提高教师国民教育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的决议。

《基本方针》指出:这次学校改革的目的“是要把学校的工作提高到符合发达社会主义的条件和需要的崭新水平”。《基本方针》还指出:“我们的任务是要使国民经济各部门都达到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普遍实现生产自动化,保证根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使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智力和体力得到高度发展,掌握生产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原理,对劳动采取自觉的创造性态度。”

1.延长学制

20世纪70年代初期,苏联教育界有人认为,国家应该重视早期教育,儿童接受教育越早越好。而当时苏联教育的发展也并不能满足社会对劳动力的大量要求,劳动力紧张成为当时苏联的重大社会问题,其核心在于如何既不缩短学制又能够一定程度不加剧劳动力的紧张程度。因为缩短学制,教育无法保障社会对劳动力质量的要求,如果延长了学制的后期年限,必然会造成社会劳动力供应的紧张程度。于是,延长学制前期年限自然而然被提了出来,即开展6岁儿童入学实验,为延长学制做准备。这一决定不仅是从早期教育的角度来考虑,而且它还能达到既延长学制,又不推迟青年就业年龄的目的,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苏联在实施这项改革时十分慎重,在经过大约10多年的长期实验后才做出6岁儿童入学的决定。

2.加强普通学校的劳动教育和职业训练

《基本方针》指出:“在学校中进行劳动教育和学习,目的应该是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尊重劳动人民的品质,使学生了解现代化工业和农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在学习和社会公益劳动中培养他们的劳动习惯和能力;促使他们自觉地选择职业并得到初步的职业训练。”可以看出,国家在政策上对学生劳动教育和职业训练的重视,增强了学生参与社会生产劳动的意识并使其在思想与技能上做好准备。

3.加强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提高职业技术学校的普通教育水平

20世纪50年代,苏联的技工学校和艺徒学校主要的职责就是培养熟练工人,期望这些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前就掌握各种技能并达到娴熟的地步。60年代,这样的人才交由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当时的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有三类:普通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术学校。普通职业技术学校学制为1—2年,招收的学生是接受了8年制学习的毕业生,主要任务是培养一般的工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目的是培养熟练工人,学制3年,招收的学生也是八年制的毕业生;技术学校招收十年制的毕业生,主要任务是培养熟练工人和初级技术员。经过此次改革,苏联各种职业技术学校被改组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统一了学校类型。这种学校根据职业需要和学生的教育程度,灵活设置教学班级和学习期限。九年制毕业生通常学习3年,既接受职业教育,也能够完成中等教育学业;十一年制的毕业生为了取得更高的资格或者掌握更加复杂的工种,可以升入这种学校进行相应的专业学习和培训,时间为1年。

4.进一步实行教学改革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基本方针》规定:(1)明确所学各门课程教材的内容和数量,克服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分量过重的现象,删去其中过于复杂的次要内容;(2)极其准确地阐明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和主导思想,保证在各学科中反映科学和实践的新成就;(3)从根本上改进普通学校中的劳动教育、劳动教学和职业定向的安排,加强教育内容的综合技术方向,更加重视实验课,让学生看到物理、化学、生物和其他学科的定律在生产中的应用,从而为青年的劳动教育和职业定向奠定基础;(4)用现代化计算技术设备的知识武装学生,确保在教学过程中广泛使用计算机,并为此建立专门的学校研究室和校际研究室;(5)各门课程和各个年级都要确定学生必须掌握的适量本领和技能。

5.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为了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水准,《基本方针》要求加强学校的思想工作,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还强调要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以及思想坚定、道德高尚、热爱劳动、行为文明的共产主义建设者。因此还要求增加社会学的教学时间,企图将学校的教学和课外活动,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统一起来,建立一种共产主义的教育体系。

6.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

苏联教师的社会保障处于一种非稳定状态,前面我们已经通过数据说明,此次改革中,《基本方针》对教师的作用进行了专门论述,其指出:“顺利完成对青年人进行教学和教育的复杂任务,决定性地取决于教师,教师的思想信念、职业技能、学识造诣和文化修养。”“人民教师是年轻人的精神世界的塑造者,是社会所信赖的人。”要求教师“不断地进行创造,不断地思考,具有宽阔的胸怀,热爱儿童,无限忠于事业”。方针还宣布每年的9月1日为全民节——知识节,以此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威信。方针还通过提高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来提升教师的地位,苏共中央、苏联部长会议和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因此做出相应规定,凡是在中小学和教育部门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增加工资30%—35%。苏联政府每年为教育拨款的110亿卢布中有35亿用于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资。

在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领域,在苏共中央1986年6月公布《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式》(草案)(以下简称《高教方针》)后,苏联各报刊、高等院校、企业和组织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据统计,参与此次讨论的有89万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20万条。草案经修订后,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于1987年3月正式批准。《高教方针》成为苏联高等教育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实施这一方针,苏联又于同年3月先后公布了五项专门决定,这五项决定主要集中在高等科研工作管理体制、人才培养和使用、教学科研干部的培训、工资制度以及学生生活和学习条件的改善等方面。下面将对《高教方针》的目标和具体内容做简要说明。

苏共中央意识到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完善,其关键因素在人,因此如何调动人的因素,确定一种美好的社会主义生活方式和趋于和谐的社会关系,高等教育的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并将长期影响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为此,《高教方针》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发展要优于国民经济技术改造,其发展要得到优先保证。高等学校应根据对国民经济发展前景的预测,提前培养出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干部队伍,并保证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促使苏联的科学技术和社会达到先进水平。为了建立高等学校与各生产单位和科研机构之间的紧密协作关系,《高教方针》认为应充分利用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改革的机会,促进教育、生产和科学的一体化建设。具体地说,高校和各生产单位、科研机构之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对干部的定向培训和再培训应建立在双方订立的合同和国家计划的基础上,国民经济部门应向学校支付部分补偿费等。具体的规定主要有六条。

第一条是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即高等院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必要的数量,高水平地培养干部和提高其业务水平,而国民经济部门和企业应当保证支付部分干部培养费,并为合理使用毕业生创造条件。这种培训费可作为高校教学科研现代化的补充资金。

第二条是建立教学生产联合体和专业性教育中心,以解决教育同生产相结合的问题。通过教学生产联合体可把部分教学过程转移到生产单位,在那里建立高校教研室的分室、科研实验室和实验作业区(工段)。专业性教育中心主要由大型的经济联合体、工厂、科研和设计机构、医疗机构、农业综合体企业来组建。

第三条是通过兼职实现高校和企业间的干部广泛交流。即让企业中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设计人员参加本生产单位培养专门人才的工作,而学校的教授和教员应参与工程技术人员的进修提高和充实理论知识的工作。这种办法既可保证教学过程与生产实践的可靠反馈,同时也可为年轻教师提供实践的机会。

第四条是组建临时性的科研集体,解决跨部门的综合性科研课题。这种临时性科研集体可由生产部门、科研机构和高校工作人员以及研究生和大学生组成。此外还重视高校学者和生产部门专家所进行的实验性试制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采用工作。

第五条是高校在扩大培养计划和设置新专业时,有关受益部门可向高校进行一次性基建投资。

第六条是提高用人单位在评价干部水平方面的作用,对高校毕业生——年轻专门人才实行下述两种评定制度:在高校毕业时只颁发受过高等教育的证书;根据毕业生在分配地点工作3年的成果,对专门人才做出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并且还规定,为了刺激专门人才提高劳动质量和劳动技能,应让其担任相应工作级别的几种职务。专业技能等级鉴定应成为他们担任相应职务的依据。这种鉴定应每3—5年进行一次。

纵观《高教方针》的目标和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其主要着重对专门人才的培养、师资队伍以及高等和中等学校教学技术设备的更新上进行改革。首先在提高培养专门人才质量上,《高等方针》提出要积极调整专业设置,改变以往将部门和学科狭隘化的做法,减少专业数量,参考科学、技术、文化的最新成果更新教学大纲,在教学计划中留有15%的机动教学时间,结合某一具体部门的目标,将基础知识和实践训练相互结合,培养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深厚的实践训练、宽阔的专业面型的专门人才。在提高师资队伍质量方面,《高教方针》规定应在重点高等学校、科学院和部门科研机构设置博士研究部,接受优秀的副博士;为教师提供进修的机会,并对教师的见习做了硬性规定,比如,规定教师应到国民经济部门进行长达一年的见习,还需参与社会生产,协助解决生产问题;对教师实行聘任制,聘任之前,有1年的试用期,目的就是为西伯利亚、北方和远东地区新学校配备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在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技术设备更新方面,《高教方针》提出,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实验室面积需达到规定标准,住宿的学生和研究生有公共宿舍床位,并要求有关专业和主管部门应拨出专门资金,并对其合理使用。还要求,在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应设置单人用计算机和终端装置的工位13万个,扩大公用网络和信息库的组建,改进情报资料服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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