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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教育政策制定与决策的特点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教育政策的特色之一就是法律规定明确而完备。日本是公布现代纲领性教育立法最早的国家之一。可以说,没有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日本教育政策制定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就失去了保障的基础。日本在中央层级的教育政策决策审议由中央教育审议会负责,其运作流程因实施已久而合理顺畅,能为文部科学省在政策规划审议方面提供很大帮助。

一、日本教育政策制定与决策的特点

1.教育法制体系完备

日本教育政策的特色之一就是法律规定明确而完备。现代教育立法多采用制定教育基本法或具有基本法性质的学校总法为核心的方法。很多国家在本国宪法原则指导下,分别制定了包括以教育体制、性质、方针、任务为主要内容的纲领性立法,以为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立法依据。日本是公布现代纲领性教育立法最早的国家之一。日本于1947年就通过立法程序颁布了教育基本法,这是一部对日本教育事业的基本原则和宗旨做出了明确规定的,具有准宪法性质的教育母法。它使日本教育在宪法和教育基本法体制下走上了全面建设现代教育法制的道路。此后,日本又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政令、省令、规则、告示、训令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了现行的教育体制。日本的教育法规体系,是以宪法和教育基本法为基础的民主主义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横向上来说,在宪法和教育基本法下又分别制定了学校教育法和社会教育法,由此形成了日本教育法律体系的两大支柱。在学校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内,则分别制定了国立学校设置法、私立学校法等重要法律。而在社会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内,又分别制定了图书馆法、博物馆法和青年班级振兴法等重要法律。根据教育发展和管理上的需要,又在学校办学条件、学校卫生条件、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再从纵向上来说,从高到低则为宪法、国会制定的法律(如教育基本法)、内阁发布的政令(如学校教育法施行令)、内阁总理大臣发布的府令和文部大臣发布的省令(如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国家行政机关人事院和委员会等制定的各种规则、文部大臣和各种委员会及各厅长官发布的告示、训令等六个层次。纵横和谐一致的内容和完整统一的形式构成了日本教育法规的有机整体。[9]在日本,各项行政措施皆以“法律先行”为宗旨,因此各项改革也都以“修法”(修改或修订法律)为必要条件,其次才着手进行政策的推动。这一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为日本的教育法治和教育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如在学校的设置上,从班级编制、师资配备到教学设施及教育经费的投入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并以统一的规格保证全国各地的中小学均等地达到一定的办学要求。可以说,没有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日本教育政策制定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就失去了保障的基础。

2.教育决策程序健全合理

健全合理的教育决策程序也是提高教育政策质量和效益的关键。日本在中央层级的教育政策决策审议由中央教育审议会负责,其运作流程因实施已久而合理顺畅,能为文部科学省在政策规划审议方面提供很大帮助。至于教育行政官员与国会议员之间的政策互动,及与社会团体之间的沟通等,亦都已形成了一套良好的运作机制,因此在教育政策决策层面总体是合理的、科学的。正是凭着这样一种健全合理的教育决策程序,日本的教育事业才能在高效的教育政策引导下得到又快又好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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