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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以教师培养为目的的师范教育制度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通过探讨1949年以后中国体育教师培养制度的变迁,及其对体育教师教育课程的影响,把握中国体育教师培养目前面临的改革课题。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此,新中国以教师培养为目的的师范教育制度确立。同时,师范教育也受到影响,中等师范学校的数量增加了2.3倍,高等师范院校及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数量增加了2.9倍。教师培养的中断,对教师数量方面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导致教师培养的“断层”发生。

1949年后中国体育教师培养制度的历史研究

本章主要从体育教师培养机构和体育教师教育课程两个方面,对1949年以后中国体育教师培养制度的变迁进行历史概观,以探讨与体育教师培养密切相关的教师教育政策领域、体育运动政策领域的变迁,及其对体育教师培养机构、体育教师教育课程的影响为焦点。同时,通过探讨1949年以后中国体育教师培养制度的变迁,及其对体育教师教育课程的影响,把握中国体育教师培养目前面临的改革课题。

本章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校史以及研究论文等资料,对中国体育教师教育制度进行历史考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成立之时,世界正处于冷战格局,形成以美、苏为首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作为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均以苏联为“镜子”。在教育领域,从思想体系到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基本上完全照搬了苏联的教育体系模式。

1951年8月,政务院公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标志着新的学校制度的施行。随之,教师的培养开始得到重视。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讨论解决了中等师范教育的方针任务,中等师范学校的学制、教学计划,以及中等师范学校设置调整等问题。[1]同时,参照苏联的经验,根据“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的方针,从1952年到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工作。[2]经过院系调整,绝大多数高等师范院校、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开始独立设置。1953年9月,第一次全国高等师范教育会议召开,会议明确了高等师范教育的方针任务,以及发展计划等。至此,新中国以教师培养为目的的师范教育制度确立。

师范教育主要分为高等师范教育和中等师范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包括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高等师范院校本科的学制为4年,招收高中及师范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培养高中及同等程度的中等学校师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学制为2年,招收高中及师范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培养初中及同等程度的中等学校师资。中等师范教育包括中等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的学制为3年,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培养初等教育师资;初级师范学校的学制为3年至4年,招收25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培养初等教育师资。

然而,新中国成立之初,教育事业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与挑战。其中,面对迅速发展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需求,小学教师有大约100万人的缺口,中等学校师资有大约13万人的缺口。[3]因此,除高等师范院校、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以及初级师范学校的正规教育外,还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方法,在较短时间内迅速训练大批初等和中等教育师资。短期训练师资的方式主要通过各级师范学校举办短期训练班,修业年限为3个月、半年、1年或1年半,以不超过1年为原则。[4]同时指出,“在今后5年至10年内,为了适应大量和急迫的需求,我们培养师资的工作应以短期训练为重点”[5]。另一方面,正规师范教育中,也存在毕业生的供应与培养目标不对应的实际情况,即原为培养初级中等学校教师的2年制专修科毕业生中有相当大的数量分配到高中学校任教(比如1953年占专修科毕业生的40%)。[6]可见,新中国成立后,在学校教育发展的急迫需要以及师资大量缺乏的背景下,教师培养基本以数量增长为主;而上述的非正规教育师资的“速成培养”以及正规教育师资的“掺水就职”也招致了教师培养质量的低下。

1958年至1960年间,在“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路线下,全国范围内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领域在发展规模与发展速度的“大跃进”也席卷而来。表1-1显示了1957年至1963年间,主要年份各级各类学校数量的变化情况。

表1-1 1957年至1963年间主要年份各级各类学校的数量情况(单位:所)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年版。

由表1-1可见,1957—1960年3年间小学的数量增加0.3倍,初高中的数量增加1倍,大学及高等专科学校的数量增加4.6倍。同时,师范教育也受到影响,中等师范学校的数量增加了2.3倍,高等师范院校及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数量增加了2.9倍。由于学校数量急速增加带来的教师缺额,使得教师培养时间缩短、培养质量无法确保等问题出现。进入1960年,在中央确立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下,1961年至1963年,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得到了调整。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教育事业遭受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摧残,教师培养也遭受到了严重破坏。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高等师范院校停止招生4年,中等师范学校停止招生6年。教师培养的中断,对教师数量方面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导致教师培养的“断层”发生。1971年以后,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陆续恢复招生。但在学制设置、课程设置等方面,可谓“有名无实”,大学的学制一般2~3年,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任务是“上大学、管大学、用毛泽东思想改造大学”,进行“学工、学农、学军”,批判“反动学术权威”……限于当时的实际情况与历史条件,学生的文化基础和专业教育受到影响,教学质量难以达到要求。[7]同时,“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师道尊严”,教师受到批判斗争,被迫下乡下厂,队伍大量流散,也使得教育质量难以确保。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提出了中国实行“改革与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为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教育的改革确定了方向。

1978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上教育部邀请师范教育方面的代表进行了座谈,讨论了如何办好师范教育的问题。根据这次会议精神,1978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和办好师范教育,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是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建设和百年大计。”[8]1980年6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各级师范教育的任务: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主要培养中等学校师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初级中等学校师资;中等师范学校,培养小学师资。至此,师范教育基本上走出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局面,重新确立了由高等师范教育与中等师范教育构成的教师培养体系。

然而,由于“文化大革命”对师范教育的严重破坏,加之教育事业的迅速恢复,致使中小学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据统计,截至1977年,中学应增加教师300万人,而高等师范教育、中等师范教育的毕业生任中学教师的约60万人,只占应增加教师数的20%(由于中学教师的巨大缺额,各地一般采取将部分中等师范教育毕业生分配做初中教师的办法);小学应增教师100万人,中等师范教育的毕业生补充仅40余万人。[9]

另一方面,伴随1986年九年义务教育政策的实施,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教师在数量上的需求也保持着增长态势。

1949年10月,在北京召开全国体育工作者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在会上提出了新中国体育的基本任务与宗旨,即“现在我们的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国防和国民健康服务”。1952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北京成立。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章程》中,其宗旨规定为“领导并推进国民体育运动,为增进人民身体健康及为国防与生产服务”。基于当时国民健康、体质水平低下的现实情况,以及体育运动结合国防和生产的社会主义体育性质,1954年《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以下称《劳卫制》)颁布并施行。

另一方面,1952年中国体育代表团的领导在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后,赴苏联考察了该国的体育管理体制以及体育运动发展经验。回国后,于1952年12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称中央体委,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称国家体委),作为领导全国体育工作的政府行政部门。国家体委成立后,在推进国民体育运动的同时,开始逐步加大对竞技运动发展的投入,形成了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以国家与省级专业运动队以及县级业余体校为中心的训练体制,以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以下称全运会)为中心的国内竞赛体制,即后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10]1958年开始,在全国“大跃进”形势的影响下,体育界更加突出地追求竞技运动水平的提高,以及在国际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1959年4月,周恩来总理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体育工作中,应当贯彻执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逐步提高我国的体育水平。”根据这一报告,确立了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为基本方针的体育发展思路。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一方面由于国民经济十分困难,另一方面期望通过参加国际运动赛事以扩大新中国国际影响的政治目的,政府只能在有限的物质条件下优先保证竞技体育的发展,促成了竞技体育的优先、快速发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中国的体育事业也陷入全面瘫痪状态。“文化大革命”初期,绝大多数机关和厂矿职工都卷入了政治运动之中,职工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体系被完全破坏,供职工从事体育锻炼和活动的场馆也大多被占用或关闭,职工体育基本陷于停顿。1970年以后,群众体育有一定程度的复苏。但总的来说,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水平较低,还经常受到政治运动的干扰和影响,使得群众体育始终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态。[11]

另一方面,“文化大革命”初期,竞技体育也处于濒临崩溃的状态,竞技体育比赛几乎绝迹。在当时扭曲的政治环境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竞技体育事业及取得的成就被完全否定,大批领导干部、著名教练员、运动员及专家学者遭到批斗和迫害。[12]时任国家体委主任贺龙同志甚至被迫害致死。进入1970年,国内竞技体育比赛以及与国外的竞技体育的交流逐渐恢复。这一时期,不得不提的是,著名的“乒乓外交”为中国竞技体育的复苏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1971年,中国秉承“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参加在日本名古屋举办的第31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以加深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在这次比赛上,以中国运动员庄则栋与美国运动员科恩的接触交往为契机,最终促成美国乒乓球队访华,从而破除中美关系坚冰,开辟了中国外交事业的新局面。之后,中国陆续与美国、日本等各国建立外交关系,成功脱离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国际孤立的状态。因此,“文化大革命”后期开始,由于政治外交方面竞技体育所体现的积极作用,客观上使竞技体育发展继续得到加强。

1978年1月,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体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旨在使体育事业从“文化大革命”的重创中迅速恢复起来,同时确立今后的发展方向。关于今后的发展方向,指出“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在本世纪内,一定要做到:城乡群众体育大普及,全国人民体质大增强,拥有世界第一流的体育队伍、世界第一流的运动技术水平、现代化的体育设施,成为世界上体育最发达的国家”。[13]

为发展群众体育运动,1975年国家体委颁布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取代了1950年代初施行的《劳卫制》。之后,经过1982年的修订,1990年颁布了新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相比《劳卫制》,这一时期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逐渐从单纯强调健康、体质为国家所有,开始向健康、体质同时为国民自身所有,提倡国民自主地、积极地进行体育活动,促使国民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

另一方面,自1958年中国断绝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后,经过21年的坚持与努力,中国于1979年重返奥林匹克大家庭,恢复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席位。因此,为备战奥运会,迅速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国家体委开始启动一系列改革措施。在1979年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在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前提下,在今明两年内,省以上体委侧重抓提高”的指示。[14]在1980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调整运动项目的重点布局;把准备全国运动会和奥运会的任务统一起来;改革、完善业余训练体制;加强干部、教练员的培养。[15]并且,国家体委于1981年颁布了《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自1979年开始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984年,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23届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实现了自1932年以来奥运金牌“零”的突破,并最终获得了金牌数第4名的优异成绩。

可见,这一时期由于国家体委工作重点转向在奥运会夺得优异成绩这一目标,尽管重申了“普及与提高”的体育基本方针,但是实际上竞技体育的发展仍然处于优势地位。

1949年以前,中国仅有几所体育专科学校,以及少数高等师范院校设有体育系、科,因此培养的体育专业人才较少,约1万余人。比如较为有名的北京师范大学体育系,1917年至1949年的30余年间,仅有毕业生550人。[16]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面临中等学校体育师资的严重不足,教师培养受到重视。1952年开始,伴随着全国范围内进行的高等院校的院系调整,在独立设置高等师范院校的同时,也将综合性大学的体育系、科和体育专科学校,统一调整到高等师范院校设立体育专业。这样,高等师范院校主要培养高中体育教师,学制4年,招收高中毕业生;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高等师范院校附设的专科课程)主要培养初中体育教师,学制2至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

另一方面,在重视“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为加强体育专门人才的培养,同时参考苏联当时的体育运动管理模式以及发展经验,我国开始设置体育学院。1952年,在华东地区将南京大学、金陵女子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等体育系、科调整到上海,成立了中国第一所体育学院——华东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上海体育学院)。相继,1953年,以北京师范大学体育系为基础,在北京成立了中央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大学);以南昌大学体育科和华中师范学院体育系为基础,在南昌成立了中南体育学院(1955年迁往武汉市,1956年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在西南地区,改成都体育专科学校为西南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成都体育学院)。1954年,以西北师范学院体育系为基础,在西安成立了西北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西安体育学院);同时在沈阳成立了东北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沈阳体育学院)。另外,在学制与入学条件的规定等方面,体育学院、体育学院附设的专科课程,与高等师范院校、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一样,分别培养高中体育教师和初中体育教师。

因此,1949年以后,初级中学与高级中学体育师资的培养,由师范类院校与体育学院两种类型的培养机构共同承担。截至1957年,进行中学体育教师培养的机构包括6所体育大学,以及18所高等师范院校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中包括4个本科课程、14个专科课程)。另一方面,从1950年代末到1960年代初,由于教师培养在总体上处于追求数量增长的阶段,因此体育教师培养也呈现出无计划、不均衡的发展形态。比如,在学制方面,除上述正规学制以外,同时提倡“学制应该多种多样,长短并举……各院不必强求一致……”,即追求用较短时间来培养大量体育师资。[17]同时,伴随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体育学院从1959年的18所,增长到1960年的30所,随后1963年又减少到10所。体育学院的数量在短时间内经历如此变动,也使得体育教师培养在质量上难以得到保证。

1950年代到1960年代,由于国家在体育运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偏向于“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因此体育教师培养机构在培养目标以及课程设置等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首先,以北京体育学院为例,看一看体育学院体育教师培养的情况。表1-2显示了北京体育学院系科设置以及培养目标的变化。

表1-2 1953年至1965年间北京体育学院系科设置及培养目标的变化

资料来源:校史编辑委员会《北京体育大学校史》,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在重视“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的背景下,国家体委所管辖的体育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不仅仅定位于体育师资,同时还包括教练员与体育干部的培养等。1957年以前,北京体育学院只设有体育系,在培养体育师资的同时,还肩负着培养教练员的任务。因此,当时的体育教师培养与教练员培养目标一致,对于专项运动技术有较高的要求。

1957年,北京体育学院在体育系的基础上,新设置了培养教练员的运动系。[18]1958年,在全国“大跃进”形势的影响下,北京体育学院围绕迎接第一届全运会的召开,开展了以通等级、达标,创造好成绩的全校性技术“大跃进”。为此,北京体育学院的系科设置发生重大变化,撤销了原来的体育系和运动系,采取按运动项目分系的方法并成立了6个系,即:体操系、田径系、球类系、武术系、水冰系、体育理论系。[19]同时,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了修订,确定了师资、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三位一体”的培养目标,并提出“一专多能”的培养方向。“一专多能”是指在普遍开展的田径、体操、球类(以篮球、排球、足球以及乒乓球为主)、游泳、举重、武术等6个运动项目中,专1个运动项目(称为专项运动)的同时,多能3~5个运动项目。[20]但受到 “大跃进”的影响,当时只强调专项运动技术的训练和运动等级的达标,而未能处理好“一专”与“多能”的关系。

进入1960年代,国家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北京体育学院,在八字方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中等学校体育师资的任务,于1963年恢复设置了体育系。[21]而这一时期进一步明确了以培养体育师资为主的培养目标,加强了学生“多能”方面的要求。但是,“一专多能”的培养要求仍停留在运动等级达标的层面上,即1个单项达到或接近一级运动员标准,3~5个单项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运动技术训练的时间仍然占有很大比例。

可见,在国家体育运动政策偏向“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这样一个背景下,体育学院的体育教师培养,在系科设置及培养目标等方面也倾向于重视学生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系科设置、培养目标的多次变动,使学校教育缺乏相对的稳定性,对体育教师培养的质量产生了影响。

另一方面,高等师范院校的体育教师培养由于受到体育学院的影响,同样存在偏重学生运动技术水平提高的倾向。1958年之后,随着体育学院一度按运动项目设置系(专业),高等师范院校体育系、科的教学计划也向分专业靠拢。[22]同时,关于课程设置,在1959年4月召开的体育学院院长座谈会,以及8月召开的全国体育院校和系科负责人会议上,提出了以下建议:“体育系科的政治课和基础理论课可执行师范学院的规定,但专业技术课,基本上应与体育院校相同。”[23]1959年8月,教育部和国家体委联合发出《关于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工作的意见》,指出:“为了加强领导,今后体育学院、体育专科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体育系、科的教学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体委共同领导。体育学院、体育专科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体育系、科培养中等学校体育师资的教学计划应当一致,由国家体委会同教育部共同制定指导性的文件。”[24]可见,这一时期的高等师范院校与体育学院几乎一致,在体育教师培养的目标以及课程设置方面都以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主要方向。

表1-3为国家教育部分别于1960年、1963年颁布的体育学院和高等师范院校的体育教师培养教学计划。由表1-3可知,1960年的教学计划与1963年的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方面有以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1960年的教学计划与1963年的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方面的相同点如下:

第一,必修科目的学时数占总学时数的比例高,分别达到94%和96%。第二,课程结构大致分为理论科目与运动技术科目。其中,理论科目中既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专业科目,也包括“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体育理论”等学科专业科目。第三,运动技术科目的学时数占总学时数的比例高,分别达到58%和53%。

表1-3 1960年教学计划和1963年教学计划的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版;李晋裕、滕子敬、李永亮《学校体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王健、黄爱峰、吴旭东《体育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年版。

1960年的教学计划与1963年的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方面的不同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相比1960年的教学计划,1963年的教学计划中运动技术科目的学时数相对减少。其中,运动技术科目中专项运动技术训练的学时数从926学时减少到271学时,专项运动技术训练的学时数占运动技术科目总学时数的比例从43%下降到19%。前述1950年代末受体育界“大跃进”运动的影响,体育教师培养方面,确定了师资、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三位一体”的培养目标,要求体育教师与运动员在运动技术方面达到相当的水平。因此,在1960年的教学计划中,运动技术科目的学时数较多,同时专项运动技术训练的学时数较多。进入1960年代,伴随着国家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关于体育教师培养,取消了师资、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三位一体”的培养目标,开始重视“一专多能”的运动技术培养方向。因此,在1963年教学计划中,修改了1960年教学计划中过多时间用在专项运动技术训练的课程设置,专项运动技术训练的学时数相对减少。

“文化大革命”开始前,进行体育教师培养的高等院校已发展到10所体育学院,17所高等师范院校(其中包括本科课程8个,专科课程9个)。[25]“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些进行体育教师培养的高等院校有的撤销、有的合并,并且经历了长达6年时间的停止招生。1972年开始,高等院校招生逐步恢复。根据统计,1974年体育学院有7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有26所。[26]以下,以北京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为例,看一看“文化大革命”时期体育教师培养的情况。

北京体育学院经过5年时间的停止招生,于1972年开始招收培养体育师资的首批新生。1972年入学生的学制从之前的4年改为2年,到1974年又改为3年。系科设置方面,大体上由培养体育师资的体育系,以及培养教练员的运动系构成。北京师范大学的体育系,经过6年时间的停止招生,于1973年恢复,进行学制3年的体育教师培养。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取消入学考试制度,而采用工农兵学员的推荐制度,北京体育学院从1972年到1976年间,共招收具有社会经验的工农兵大学生2372人。[27]对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停止招生所带来的体育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这些工农兵大学生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工农兵大学生的文化基础参差不齐,运动技术水平较低等实际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体育教师培养的质量。

另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为了适应学制缩短后的教学,北京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在体育教师培养的课程设置方面,相比之前都较为简化,编写了“二合一”、“三合一”等几门课程合在一起的简明教材(比如,体育理论与教育学合并,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以及体育卫生的合并等)。课程设置的具体科目包括:基础理论、体育理论、田径、球类、体操、武术、游泳、外国语、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共产党史、教育实习、劳动等。另一方面,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每年要用2~4个月的时间“学工、学农、学军”,过多占用教学时间,也造成了体育教师培养质量的低下。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下发《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关于强化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了尽快解决体育教师的缺额问题,中、小学做到每400学生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各高等体育院校与高等师范院校体育系、科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扩大招生名额,采取长、短期结合的办法,加速培训中学体育师资。”这样,伴随着学校教育的恢复,体育学院和高等师范院校面临着培养大量体育教师的急迫任务。到1981年,进行体育教师培养的高等师范院校从1966年的17所增加到88所(其中包括本科课程45个,专科课程43个),体育学院从10所增加到13所。[28]

1980年5月召开体育学院院长会议,会议讨论了体育学院系、科以及专业设置的问题。其结果,确定开设体育系、运动系、基础理论系,使体育学院的系、科以及专业设置得以稳定下来。其中,体育系主要培养中等学校体育教师,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学制4年。同时,体育系设置2年制专科,以培养初中体育教师。另一方面,高等师范院校只设有以培养高中、初中体育教师为目的的体育系本科课程和专科课程。

另一方面,由于1980年代中国重返奥运舞台,国家体委继续推进了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策略,明确了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是今后的重要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体育学院虽然设置了以体育教师培养为目的的体育系,但其培养目标与高等师范院校体育师资的培养目标存在微妙的差异。比如,1979年《国家体委关于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体育学院在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中的作用的通知》指出:“体育学院应在培训优秀运动员方面发挥作用……应形成自己的重点项目,把运动技术水平搞上去。”[29]其具体实施包括,“把体育系和运动系中运动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集中起来,开设重点班”,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后,各体院可以开办运动学校。学生毕业后,可升入运动系和体育系”[30]。可见,体育学院为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使得培养体育教师的体育系与培养教练员的运动系,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比较暧昧,体育教师培养显示出较为重视运动技术的倾向。与之相对,高等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明确,即中等学校的体育师资,课程设置方面重视培养学生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能力。[31]

表1-4 1980年《教学计划》和《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版。

1980年,国家体委、教育部针对体育学院、高等师范院校分别颁布了《体育学院体育系教学计划》(以下称《教学计划》)、《高等师范学校体育系本科(4年制)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以下称《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具体参见表1-4。根据表1-4所示,体育学院、高等师范院校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运动技术科目的学时数仍然占据总学时数的一半左右;二者在具体开设科目方面没有太大的区别。另外,体育学院、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学计划都显示出重视教育实习的倾向。即在二者的教学计划中,关于教育实习的意义、内容、评价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但是关于教育实习的内容,体育学院与高等师范院校之间有微妙的差异。具体来说,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体育教师培养与其他学科一样,教育实习以教学为主,同时担任一定的班主任工作。与之相对,体育学院的《教学计划》中,教育实习除体育课教学外,还担任辅导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和组织竞赛、裁判等学校体育工作。

注释

[1]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192页。

[2]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页。

[3]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

[4]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页。

[5]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页。

[6]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48页。

[7]李晋裕、滕子敬、李永亮:《学校体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94页。

[8]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8页。

[9]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9页。

[10]郝勤:《体育史》,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91页。

[11]郝勤:《体育史》,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08页。

[12]郝勤:《体育史》,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09页。

[13]中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126—127页。

[14]中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133页。

[15]郝勤:《体育史》,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19—450页。

[16]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326页。

[17]中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642页。

[18]校史编辑委员会:《北京体育大学校史》,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19]校史编辑委员会:《北京体育大学校史》,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20]中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648页。

[21]校史编辑委员会:《北京体育大学校史》,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0页。

[22]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329页。

[23]中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651页。

[24]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329页。

[25]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329页。

[26]笹島恒輔:《近代中国体育スポーツ史》,逍遥書院1978年版,第166页。

[27]校史编辑委员会:《北京体育大学校史》,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2—7页。

[28]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329页。

[29]中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660页。

[30]中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版,第660—661页。

[31]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261—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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